检察制度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选官制度,建立于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134年)。科举制度不同于先秦时期的官制,也不同于隋唐时期建立的科举制度。其主要特点是地方督抚在其管辖范围内随时考察选拔人才并向上级或中央推荐,经试用、考核后任命官职。
形成概述
察举是汉代选官的一种主要方式。
检察制度主要依靠县令、列侯、地方高官三官,按照一定的标准从平民或低级官员中选拔品德、品行、才能等方面符合当时统治阶级需要的人才。
“选拔”的对象是没有官职的秀才,“选拔”的对象是低级官员。根据规定,他们必须都是品德高尚、知识和才能出众的人。自下而上的选官方式在秦朝就有了,但作为一套完整的选官制度的“检点制”却是在西汉才建立起来的。汉高祖刘邦(公元前206年至公元前195年在位),虽然是“一举得天下”(用兵得天下),但他深深明白自己不可能“一举治天下”(武力治国)。于是,在十一年(公元前196年),高祖上书求贤,辅佐御业。
汉文帝(公元前179年至公元前157年在位)即位第二年上书:“天下宜一人之治,贤者正直,可以直言谏,以正我之无能。”这是检查制度的开始。文帝十五年(公元前165年),他又下了一道圣旨,在圣旨中直言不讳地训诫:“对策百种,唯(晁)错为最高。”这说明当时不仅有考试(对策),还有等级的差异,说明此时的检审制度已经成熟。
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汉武帝下诏升官,规定非治儒者不取,董仲舒以此为先。这标志着检查裁决制度的完善和正式建立。此时的汉朝统治者已经从早期的与民同息、清静无为转变为积极进取,确立儒家思想为指导原则,并将其置于法治之下,从而实现了学术思想、政治制度、知识分子的三位一体,进一步发展了中央集权制。
高祖召唤三位长老
刘邦(公元前256年-公元前195年)在与项羽的“楚汉战争”中获胜,建立了汉朝,即西汉(公元前206年-公元8年)。他成为汉高祖(公元前206年-公元前195年)的皇帝。刘邦和他的谋士们针对秦朝短命,“二世亡”的情况,思考如何维持长治久安。
起初,刘邦看不起儒生。儒生陆贾与他谈诗谈书。他说:“我很快就会赢得世界。诗和书有什么用?”陆贾说:“马上得,不能马上治”,治国不能靠武力。后来,刘邦采纳了萧何和曹参的“无为而治”和与民同息的治国方略,稳定了混乱的局面。
早在建国第二年,刘邦就下令“召三长老”,即选拔50岁以上、“有实践,能带领民众行善”的人,协助地方长官执行政令。十一年(公元前196年)又下了一道圣旨,把选拔人才提上了重要日程。
刘邦深知选拔能长期治理国家的“贤士”的重要性。他命令郡县向中央推荐人才,并记录他们的“行为”、“义”(外貌)、“年”(年龄)。要求郡县、国家按一定标准推荐人才,开了汉代考察制度的先河。
文帝号召贤人。
在汉代,惠帝(公元前194年-公元前188年)和吕后(公元前187年-公元前180年)在位时,都曾下令“孝”的圣旨,可以免除他们的徭役,或者给他们优厚的赏赐,让他们“为民作表率”,成为乡官。这是汉高祖(公元前206-195年)的《赵菊三老》的续篇。
文帝第二年(公元前179年-公元前157年),第一道圣旨颁发给“德正廉明,能言直谏极”的人。文帝今年有两次月食,他深信是因为神对他施政不满的警告。因此,文帝希望通过发函求贤来“匡正我的无能”。
文帝十五年(公元前165年),又下圣旨,要求王公、官员、县令“举荐能言谏极的贤人”,皇帝亲自试验──“对策”。对策有四:“吾不道德,臣不义,政不利,民不安。”这一次,晁错被选为最高职级,晋升为中医。
文帝的两个诏书明确建立了举荐制度,有了科目、考试方法和等级,标志着考察制度的正式形成。但当时只有一科,没有固定的期限,也没有人数的规定,所以制度还不完备。
董仲舒的回应
到了汉武帝时代(公元前140年-公元前87年),察举成为比较完整的选官制度。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梁武帝下诏“一个贤良正直,口无遮拦,极谏之人”。以主为丞相,御史,秩侯,中石,石,诸侯。丞相魏纨说,被引之人“或治沈(即沈不海)、商(即商鞅)、韩非、苏秦、,欲乱朝政,请止之”,但非出自儒家。这说明儒家是正统,从此就确立了。这其实是武帝的意见。
董仲舒是被约谈者之一,被汉武帝亲自约谈。董仲舒认为,治理天下靠的是皇帝的善治,而不是靠天;他还指出“不应让罪犯统治世界”,世界的统治不能只靠惩罚,并引用孔子的话说:“刑而不教,谓之虐”;所以治国主要是以宣德、教化为主。
此外,董仲舒还提出了培养人才的方法:“望陛下兴修国子监,设师养天下之民。”关于用人,他说要用“天下贤人”,以量论官。最后,董仲舒提出要弘扬“孔之术”,其他诸子百家都要“各行其道”。这就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方略。武帝对这个对策非常信服,于是决定董仲舒为第一,任命江都为丞相。
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董仲舒提出按各郡人口数确定陪审团人数,采用“四科”制。这是董仲舒对检察制度正式建立和实施的贡献,奠定了检察制度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