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主义,简称封建主义或封建主义,是以封建主占有土地和农民(或农奴)剩余劳动为基础的社会制度。封建主被君主分封,封建主有保卫君主的义务。而君主也有义务保护自己的臣子。
封建地主对农民或奴隶的基本形式是地租。农民(或农奴)耕种地主的土地,大部分产品被封建地主作为地租剥夺。上层建筑主要是以等级制度为特征的封建国家,属于群星捧月的社会结构。
主导思想是以维护封建制度和封建等级制度、宣扬封建道德为主要内容的。在封建制度下,基本社会阶层是封建领主和农民(或农奴)的矛盾,社会等级森严。封建主是封建主,农奴是世世代代的农奴。在宗法制度的影响下,维系着这种脆弱的社会关系,与中央集权时代的社会阶层有着本质的区别。
在这种金字塔式的严格等级制度下,农民(或农奴)生活贫困,没有政治权利,与封建领主的矛盾十分尖锐。
随着社会的发展,铁器的使用提高了社会生产力,旧的井田制度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私田开始出现,矿田制度开始瓦解,旧的社会制度开始瓦解,周王室的衰落导致中央控制力的削弱,周朝诸侯的离心力开始产生。他们不再瞧不起周王室。
随着思想的解放,老百姓的意识开始觉醒,奴隶们的生产热情下降,继续暴动。(比如贩私导致的奴隶暴动)觉醒的士大夫开始登上历史舞台,周后期百家争鸣开始形成。为了在争论中取胜,周朝的诸侯开始探索自己的变革(包括赵武灵王的胡夫骑射、秦国的商鞅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也属于推动社会变革的范畴)。其中,法家思想走上了社会变革舞台的前沿。
在春秋战国战争的洗礼下,秦国借助法家思想,先于其他六国完成了社会变革,成功统一了中国,建立了皇帝制度。秦始皇成为中国中央集权社会的第一个皇帝。从此,延续了800年的周朝封建社会结束,取而代之的是新兴的中央集权,并将新兴的郡县制付诸实施。从秦朝开始,中国就进入了帝王时代。
制度特征是封建制,封建主对其他阶级的根本统治是封建土地所有制。封建主通过掌握土地这一生产要素,以地租、高利贷等手段压迫其他阶级。同时,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式不同,有契约租赁、交租等,但其本质仍是一种压迫关系,不会改变封建制度是阶级社会的本质。
在中国大陆近半个世纪,许多人盲目地认为,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中,社会形态是线性发展的,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制度、资本主义社会,最后是共产主义社会。中国的历史在接受了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之后,必然是盲目地照着药方走,所以必然是秦以后的封建制度,直到清朝灭亡。称之为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各种落后的、腐朽的、反动的制度和思想、习惯甚至人物都是封建制度、封建思想、封建军阀、封建迷信、封建愚昧、封建官僚、封建文人、封建礼教等等,都属于封建主义的定义,完全脱离了封建主义初衷所指明的方向。
这就像先做一个模具,不管你适不适合,强行装进去。于是中国就有了“封建制度”的理论。放进去后发现模具不适合中国,于是重新定义。
这种观点并不准确,因为马克思主义中的“封建制度”实际上是从生产关系的角度来定义的,这个定义更具有普遍价值。对封建主义的概括是与马克思的封建原则相违背的。西方历史学家认为,世界上曾经出现过两种典型的、标准的封建社会或政权。中世纪的欧洲和日本与中国的大一统王朝相反。一些西方汉学家也认为,中国周朝有封建社会,魏晋南北朝有准封建社会。总之,封建和大一统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社会形态。而广义的封建观念则完全把大一统和封建混为一谈,把大一统的皇权专制纳入封建范畴。因此,在教科书中把封建制度和君主制度放在一起解释是违背目的的。
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形态和社会发展阶段理论不是“经典进化论”影响的结果,不存在单线和多线的矛盾或不一致。科学地揭示历史发展过程中的本质和规律,是历史科学的基本理论任务。而不是唯物史观,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性质来判断社会历史阶段的共性,以布洛赫对西欧封建制度的个性特征的总结为标准,从而否定中国封建社会存在的观点,难以令人信服。从历史事实可以看出,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阶段是不可否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