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是由宗法制演变而来的,是皇室和贵族为了建立世袭统治而根据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的制度。其特点是宗族组织与国家组织相结合,宗法等级与政治等级完全一致。
这一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成于周朝,并影响了后来的封建王朝。根据周朝的宗法制度,氏族分为大小氏族。纣王自称天子,称天下之大宗。除了长子,天子的其他儿子都被立为王子。诸侯对天帝来说是个小宗族,但在他的封建国家却是个大宗族。王子的其他儿子被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对诸侯来说是个小宗族,但在他的封地里却是个大宗族。从青医到秀才也是如此。所以,贵族的长子永远是等级不同的大儿子。大宗不仅享有统治氏族成员的权利,还享有政治特权。
后来各个朝代的统治者对宗法制度进行改革,逐步建立起由政权、宗族、神权、夫权构成的封建宗法制度。
宗法制度的目的是使奴隶主和贵族的政治特权、爵位和财产权不被分散或削弱,同时也有利于维护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加强对奴隶和平民的统治。宗法制度对后世影响很大,其核心是直接继承制,即妻子所生的长子是王位的合法继承人。中国在夏朝就已经建立了皇位世袭制,但也有“父死子继”和“兄弟姐妹同居”之分。商朝末年,直接继承制度完全确立。从西周一开始就确立了酋长继承制度,即“立酋长以年资而非德,立儿子以贵贱而非年资”,从而进一步完善了宗法制度。
有特色的宗法制度,源于原始社会晚期的宗法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漫长的原始母系氏族社会逐渐被父系氏族社会所取代,最终确立了父权制在家庭中的主导地位,太古代先民“知母不知父”的历史终于走到了尽头。重男轻女的家庭普遍实行“一夫多妻制”,他们在妻子之间分居。据《独断》记载,三代“一夫多妻”的情况是这样的:“天子娶十二,夏制亦娶二十七妻。殷人增加3927人,使39人,御女81人。
夏、商、周被史学界称为“三代”。夏商时期的最高国家元首被称为“皇帝”。夏朝的皇位由他的儿子接过,偶尔传给他的兄弟。商朝的皇位大多传给弟弟,最后由弟弟传给大哥的长子,或者由嫡系传给自己的儿子。公元前11世纪,周武王灭商朝,在濠江建立周朝,改“帝”为“王”。周朝的皇位明确规定只传长子,而且是“由卑传庶,由长传贤”。
周代的这种制度就是“宗法制”,与中国的姓氏直接相关。宗法制度是一种非常复杂的制度,其主要精神是“长子继承制”,是一种“基于父系血缘关系的继承法(包括统治权力、财富和封地)。”
西周的宗法制度与分封制紧密结合。天子按直接继承制代代相传,是天子的“大宗”。其他不能继承皇位的私生子、次子也是皇族,是诸侯,是“小”从属于“大”的。这些王侯也是按照长子继承的原则代代相传,非长子则被王侯分封为卿大夫。诸侯对这些大医都是“大”的,等等。博士以下还有学者,是贵族阶层的底层,不再分封。在这样的情况下,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以天子为本位的宗法制度。
在西周的奴隶社会,按照血缘的亲疏分为许多等级,以血缘为纽带,以礼仪为维系。在原始社会,人们的意志和感情是从属于集体的,他们的言行是建立在自然形成的习俗和传统之上的。"在大多数情况下,传统习俗已经调整了一切."
中国进入阶级社会后,这种原始仪式并没有因为公社的残余而消失。而是将那些不平等的原则合法化、神圣化,并推动其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有些仪式也是固定下来的,涉及范围更广,庄严肃穆,通过各种渠道落实到民间。这样,周社会的礼仪就从原始礼仪的插头基础上演变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