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定元年(1208年),南宋王朝与金朝签订了“嘉定和议”,和议条款为:两国境界仍如前;嗣后宋以侄事伯父礼事金;增加岁币银帛各五万;宋纳犒师银三百万两与金,疆界依旧。宋朝皇帝与金朝皇帝的称谓由以前的侄叔改变为侄伯,比“隆兴和议”更能显示合约的屈辱性。
嘉定元年(1208年),南宋王朝与金朝签订了“嘉定和议”,和议条款为:两国境界仍如前;嗣后宋以侄事伯父礼事金;增加岁币银帛各五万;宋纳犒师银三百万两与金,疆界依旧。宋朝皇帝与金朝皇帝的称谓由以前的侄叔改变为侄伯,比“隆兴和议”更能显示合约的屈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