芈月,又称芈八子,战国时期秦国王太后,史称秦宣太后。她是秦惠文王之妾、秦昭襄王之母。秦昭襄王即位之初,芈月以太后之位主政,执政期间,攻灭义渠国,一举灭亡了秦国的西部大患,为后来秦国统一华夏奠定了基础。芈月是一位拥有传奇一生的铁血太后,也是一位饱受世人诟病的风流太后。她年轻时与义渠王翟骊二人在一起保持情人关系长达30年之久,上了年纪时又与秦国大臣魏丑夫传出风流韵事。即将去世时,她竟然传下懿旨令魏丑夫为其殉葬。那么,作为一国太后之尊的芈月,为什么私生活如此开放呢?
一、芈月在私生活上放荡不羁,是商鞅变法的局限性带来的后果。
电视剧《芈月传》播出后,剧中主人公秦宣太后的历史,被媒体一再“普及”。其中最津津乐道者,莫过于秦宣太后超级开放的性观念。史载,宣太后执政期间,韩国曾向秦求救。宣太后在朝堂上对韩国使者大谈性生活:“从前服侍先王。先王把大腿压在贱妾身上,贱妾很难受;先王把身子压在贱妾身上,贱妾却很愉悦。为什么呢?因为承宠交欢,对贱妾有利。韩向秦求救,要拿什么让秦不觉得沉重,而感到愉悦呢?”
这种开放,不止于言辞,且见于行动。执政期间,秦宣太后曾与秦国北方强敌之主“义渠君”私通生了两个儿子,换来秦国北方边境的三十余年平静;晚年又在甘泉宫诈杀“义渠君”,彻底剿灭了义渠国。此外,秦宣太后长期豢养情夫,也是当日人所共知之事。
这种开放,一般被解读为两大原因:1、秦国地处西陲,受戎狄文化影响较大,故不似中原国家那般重视礼教;2、宣太后取得执政地位后,权势熏天,自我放纵。其实还有第三大原因,也是特别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商鞅变法。商鞅曾把礼乐、诗书、良善孝悌、诚信贞廉、仁义、非兵羞战,列为毒害国家的“六虱”。认为国家要想强盛,必须先铲除仁义、和平、善良、孝悌;只有杜绝了“六虱”,兵民才会争先恐后乐于被国君所用。
商鞅于秦孝公时代将上述理念付诸实践。孝公死,秦惠文王即位,商鞅被车裂,但其法未变。秦惠文王,即是宣太后的丈夫。秦国的立国理念,既然排斥礼乐诗书、诚信贞廉,宣太后如此作风,自然也就不足为奇了。
二、商鞅建立的理想国家,让整个社会付出了道德倒退的代价。
细说起来,商鞅的理想国,本就是以整个社会的道德大倒退为代价而建立的。消灭大家族后,小家庭面对国家机器毫无抵抗力;家庭伦理也随之堕落。
为强化国家对民众的控制,商鞅用律法阻绝了任何大家族存在的可能性,即所谓的“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家中有两个男丁而不分家者,田赋加倍征收。如此,大家族制消亡,原子化的小家庭直接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自然毫无抵抗力。同时,也直接导致秦人家庭伦理的堕落,汉人贾谊后来形容说:秦时,儿子借给父亲一把锄头,常流露出施恩的神色;母亲拿几只瓢碗笤帚,儿媳就会说难听的话,简直快赶上禽兽了。
商鞅还规定:编民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一个编制里的百姓,若有人犯法,其他人不向政府告密,会被株连腰斩,告密者则可得到重赏。如此,整个秦国就变成了一个遍地告密者的“特务国家”。不独邻里之间,同床共枕的夫妻也负有互相告密的义务。
据睡虎地出土的秦简,秦律规定:丈夫行盗,妻、子知情,并共享所盗之物,妻、子与丈夫以同罪论处。凡盗窃及其他犯罪,同户之亲属都须连坐。反之,如丈夫犯罪,妻子在案发前主动告密,则妻子的嫁妆可以不被没收。这种告密制度,将民众牢牢捆绑在国家机器上不得动弹,也导致社会风气的严重败坏。史载,直到汉文帝时代,民众乐于告密的风气才得到扭转。
揭秘秦陵兵马俑的真正主人不是秦始皇?
至今,兵马俑已出土陶俑8000件、战车百乘以及数万件实物兵器;其中一号坑为“右军”,埋葬着和真人真马同大的陶俑、陶马约6千件;二号坑为“左军”,有陶俑、陶马1300余件,战车89辆,是一个由步兵、骑兵、战车等三个兵种混合编组的军阵;三号坑有武士俑68个,战车1辆,陶马4匹,是统帅地下大军的指挥部,被誉为“世界第八大奇迹”。而自这一奇迹发现不久,它便被认定作秦始皇陵的陪葬,几乎成为一种“公论”。
甚至美国《焦点》杂志在介绍兵马俑时也称“中国第一个皇帝秦始皇在2200年前驾崩之前统一了中国,下令修建长城,对中国实行残酷统治。他当时唯一惧怕的是天帝的震怒。他为此下令修建一座庞大的陵墓,让8000名真人大小的彩绘武士守卫。”但近些年来,有学者却对这一“公论”提出了质疑,认为兵马俑的主人根本不是秦始皇,此论一出,立即在学界引起了轩然大波,那么兵马俑的主人到底是不是秦始皇呢,如果不是秦始皇又是谁呢?
陈景元认为《史记》的记载未必真实。秦始皇出巡途中死于河北邢台,要回咸阳一条捷径是向南过黄河向洛阳,再到西安;另一条路线如秦俑馆里所记载的:向西经井陉,过娘子关到太原,再向北到包头转至西安。无论是哪条路都不可能短时间内回到咸阳,而在夏天要保证赵高、李斯为“篡党夺权”所要求的“秘不发丧”又保证尸体不腐烂,这样看来,秦始皇的尸骨其实是出不了河北省的,即使到了骊山,也只能做个衣冠冢。而从陕西省文管会1960年代初到当地进行现场调查后所写的调查报告来看,位于现在秦始皇陵北面的大量夯土地基,其上什么都没有,从中可见作为宫殿建筑群主要部分的这一地块当时根本就还没有进行施工建设,内城、外城及封土等,都是死后的工程。而骊山上洪水严重,几乎每隔三年就会下一场暴雨,大开挖的地宫也不可能不顾积水而在秦始皇生前几十年就预修。
但多数学者认为秦始皇陵就在骊山脚下。除《史记》记载外,考古研究者在出土文物刻字中发现了大量秦代地名,与湖北出土的云梦竹简、湖南出土的龙山竹简上的同代文字对照,它们符合秦代的书写习惯,确为秦代之物。而兵马俑身上秦代工匠所刻的文字和与秦始皇陵砖瓦上文字的相似性,也证明了两者之间的联系。史书上记载秦始皇6月封于沙丘,9月归葬咸阳,尸体腐烂是肯定的,所以历史上也有关于在归途的车队里放上鲍鱼“以乱其臭”的说法。
秦宣太后,姓芈(mi),楚国王族,后嫁于秦惠文王。她在秦国统治了四十一年之久,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真正掌权治国的女国君,甚至有人称她为两千多年前的“慈禧太后”。为何说兵马俑不是秦始皇而是她的陪葬呢?
陈景元认为历史上秦始皇曾经下令将陵墓向外扩展“三百丈”,但秦时的“三百丈”只有690米,所以在秦始皇陵封土之东近二公里的兵马俑,不可能被包囊在这一个“三百丈”的界址之中,因而也不可能成为秦始皇陵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在《史记·正义》及《陕西通志》、《临潼县志》等史料中,都有“骊山:在雍州新丰县南16里;秦始皇陵:在雍州新丰县西南10里;秦宣太后陵:在雍州新丰县南14里”的记载。雍州新丰县的县城,也就是今临潼县新丰镇的东北不远处,根据上述明确的方位和里程,很容易判断出秦宣太后陵,就在秦始皇陵的东侧偏南、距骊山山脚约2里处的西杨村、下和村一带,也就是人们现在所熟知的秦俑坑附近。
此外,在兵马俑的身上也发现了一些奇怪之处:一些兵俑的头顶,梳有苗裔楚人特有的、偏于一侧的歪髻;秦俑所着衣服,非常鲜艳,与秦王朝的尚黑制度,有显著差别;此外,在陶俑身上还发现了“芈”字,疑似为秦宣太后的姓。
定性秦始皇陵方圆一定范围内的出土物为皇陵陪葬并不是基于某个孤立的判断,在皇陵东边离外墙350米处,考古队员发现了17座皇子、公主的陪葬墓;在离外墙800米处,发现了100多座马厩坑;在皇陵外城与兵马俑之间是流水冲刷出来的古河道,从地理上看,那里没法设陪葬坑,到离外城墙一千多米的地势宽处设兵马俑陪葬坑很合理。同样,在兵马俑中有铜戈上刻字“三年相邦吕不韦”,仅一号坑前的五个探方内就出土了刻有“四年”、“五年”、“七年”等字样的十余件铜戈,这些字样实际上就可以成为确定兵马俑年代的直接证据。又如像“十六年寺工‘某造”的字样,“寺工”作为中央管理手工业的一个官署,只有在秦始皇时代才有。
如果兵马俑真是秦宣太后的陪葬,那么哪里是宣太后的陵墓呢?目前考古学者还没有发现足以与兵马俑品配的宣太后墓。
诚然陈景元有些质疑有一定的道理,也说明当前的秦始皇陵和兵马俑的研究还应进一步地深入探讨。但考据学上强调“孤证不立”,就是单独的一个例子是不能证明一个事物的真实性的。尽管陈的观点很有几分道理,但孤证不能立,至少凭借现有证据而断定“兵马俑的主人是宣太后而非秦始皇”为时尚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