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古代酷刑中的刖[yuè]刑,中国古代刑法之一,又称剕刑,中国古代一种酷刑,指砍去受罚者左脚、右脚或双脚。刖刑在夏朝称膑,周朝称刖,秦朝称斩趾。亦有指刖刑是削去膝盖骨(膑骨)使犯人不能站立的说法。刖刑乃隋朝以前的五刑之一,属肉刑;亦有指它是满清十大酷刑之一。
后来经过各代酷吏大人的“智慧”,引申出很多变化,商朝时期纣王常常令人敲断腿骨,春秋战国时剔去受刑者的膝盖的“膑刑”,这些都是是刖刑的变体;到了秦朝时期,刖刑又称“斩趾”,顾名思义就是砍掉受刑者的脚趾头,而这仅限于罪行较轻的人,罪行严重的就类似于截肢。
再次变化就到了南北朝,南朝宋国就一度施行过改良过的刖刑,这时的刖刑已经变成了挑断人的脚筋。表面上四肢健全,实际上和膑刑一样,十分残忍。
至此,刖刑的变体渐渐变少了,更多的是刑罚的加重,刖刑常常作为附属刑。唐朝皇帝对施以刖刑的人再加以流放,对失去行动能力的人流放,常常还没到地方就死去。而明清就到了刑罚遍地开花的时候,刖刑大多情况下不是用来惩罚,而是用来折磨人,让他们被一刀一刀地折磨死去。
但无论怎么变化,刖刑最本质的东西从来没变过,就是让人再也没有自我行动的能力,就算没死,活下去都很成问题。但由于这种刑罚过于残暴,被施刑者在行刑过程中大多就失去了性命,死亡率不低的同时经常会使受刑者折磨致死,所以也近乎是一种死刑。
齐国的军师孙膑就是一个被这样对待过的人,当时孙膑和魏国将军庞涓师出同门,但庞涓十分妒忌他的才情,是自己再努力也无法达到的,于是就利用自己的权势陷害孙膑,但估计是庞涓想看见孙膑无能地活下去的样子,所以这次施刑并不是很重,施行的就是刖刑的变体之一,膑刑。可以看到,孙膑被施刑后,就彻底失去了行动能力,一生都只能被别人照顾着才能行动,有将军之才,却只能作为田忌的军师。
受到最为“纯正”的刖刑的人,最出名的就是楚国的卞和,就是最早发现和氏璧的那位。相传他慧眼识珠在深山发现一块璞玉,但苦于没有合适的工具加以加工,而是将为加工过的璞玉两次献给两代楚王,楚王听信谗言,两代楚王都以为是块普通的石头,认为卞和欺君为乐,就下令对他施以刖刑。而这次就没有那么仁慈了,按“原汁原味”的规矩办,砍去了卞和的双脚,终身失去了行动能力。直到后来楚文王才为他平反。
在漫漫的历史长河中,几千年下来不知道有多少人因此失去了生命,刖刑这两个字不仅仅是描述一种刑罚,而背后则潜藏着更多的黑暗、残忍和无数无言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