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找到法院,想起诉我老婆,但法院没人管,如果法院能管这种事情,我李广均今天也不会杀人……”
“这让你对这个社会更加失望了是吗?”
“对,所以我就一不做二不休,就去了湖南……”
这是记者同“微笑杀手”李广均的对话,对话中,李广均表达出对他老婆的憎恨,对社会的不满,并以此为理由,对女性和社会进行报复,连续侵犯3名女性重伤,侵犯6人六名死亡,案件对社会影响非常恶劣,对人民的损伤巨大。
2006年10月26日下午,三门峡某村村民何某在自己果园发现了一具女尸。警方赶到现场进行调查,由此牵扯出一系列由李广军造成的连环杀人案。
往事渊源
李广均,1969年出生于江苏省,17岁去了东北与一女子结婚生子,这是他的第一次婚姻,后因其妻子不愿与李广均去江苏,两人就此离婚。
回到江苏后,李广均与钟某结婚,育有两个孩子,这是李广均的第二次婚姻。期间,他因强奸邻居的妻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在狱中表现良好,提前释放。钟某听闻消息后十分愤怒,他没有想到自己的丈夫是这样一个人渣。在李广均服刑期间就远走了。
李广均出狱后,第一个反应就是找妻子钟某。但被告知钟某已经再婚了,还育有两个孩子。李广均心里想,为了孩子她必须要回去,她要是不回去就“废掉她”。
钟某自然没有答应李广均的要求,这引来李广均的愤恨,他将此事上诉到人民法院——“我找到法院,想起诉我老婆,但法院没人管,如果法院能管这种事情,我李广均今天也不会杀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而李广均因强奸罪被判服刑,严重伤害夫妻感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规定:“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李广军认为妻子钟某离开她是背叛的表现,是不忠于爱情的表现。而法院的行为,就是在欺负他。是这个社会的不公。由此心中对女性和社会产生极大的报复心理。
2006年2月9日,李广均携带一把杀猪刀到钟某姐姐的餐馆逼问钟某的下落,钟某姐姐不愿意告知,李广均便将钟某的姐姐砍死。事后,李广均一路潜逃到新疆。
2006年9月24日,李广均潜逃至甘肃省张掖市,走投无路的李广均看不到生活的未来,下定决心要把自己遭受到的“不公”还给这个社会。他随身携带一把匕首,在受害人孙某经过一段小路的时候将孙某残忍杀害并侵犯其尸体,抢走了受害者孙某身上的所有财物,一辆价值两百多元的自行车也被抢走。
心理已经完全变态的李广均只想不断地实施犯罪,2006年10月10日至12日,李广均又实施了两起强奸杀人案件。2006年10月17日,李广均沿着310国道逃窜至陕西省宝鸡市,看到受害人贾某他就动了歪心思,为了防止别人听到动静,他用一块石头将贾某杀死。
2006年10月24日,在三门峡灵宝市又用相同手法杀害马某,并抢走其身上430元现金以及一部手机。10月26日至11月5日,他又用同样的方法杀害一人、重伤一人,并抢走受害者身上所有的财物。
2006年11月5日,李广均实施犯罪后三小时,被昼夜巡查在310国道附近的警察抓获。
李广均被捕甚至之后被记者采访都没有任何悔罪倾向,当问及后不后悔时,李广均表示后不后悔没用。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李广均出于报复女性和社会的卑劣动机杀人,主观犯罪意识极强,死者死状凄惨,杀人手段特别残忍,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造成人民和社会的极大损失。情节严重的,可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同时他还犯下强奸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广均强奸妇女情节恶劣,致使多名被害人当场死亡、重伤,情节严重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李广均从第一次杀人开始,他的兽性就已经完全被激发出来了,随着杀人次数的越来越多,他心中的社会认知被一点一点地摧毁,将人视为一具只有意识的躯壳。同时,因为妻子和法院产生仇视女性、报复社会的扭曲心理,已经完全沦为人民的敌人,等待他的只有死刑。
“微笑杀手”李广均在流窜作案时还曾遇到好心给他吃食的老奶奶,吃完东西后还给老奶奶500元钱用。他事后表示,如果所有人都像老奶奶一样社会就不会有这么多不公了。
李广均的心不会成为名为良知的土壤,内心的行为不会为任何鲜血而感到愧疚。他从来没有思考过自己的原因,而认为全是社会的不公和他人的罪恶才导致了现在的自己。他认罪的心如同他终身一样永远不会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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