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复古求解放”
元、明时期的孟子研究,多步朱熹后尘,创意不多,直到清代,诠释《孟子》一书又起新热潮,至乾嘉年间,最值得一提的是戴震的孟学研究。戴震精通天文、地理、史地,以及音韵、训诂,卓然而为一代考据大师,在孟学研究方面著有《孟子私淑录》和《孟子字义疏证》等,尤其《孟子字义疏证》一书,对理、天道、性、才、道、仁义、礼智、诚、权等命题和范畴采取答问方式繁征博引,分条析理,一改宋明学术之旧风,表现了可贵的独立思考精神。正如《书目答问补正》中所说:“戴震《孟子字义疏证》三卷……抉摘宋明理学之蔽,卓然自成一家言,其意不在专释《孟子》。”(张之洞,第38页)的确,戴震的孟子研究仅是借题疏证《孟子》而发动对朱熹理学的批判,体现了清学(实学或考据学)对宋明学(玄学或义理学)的适应时代要求的一次反拨。
戴震对朱熹的批判是很尖锐的。如朱熹在《大学》首句“大学之道,有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之下注道:“明,明之也。明德者,人之所得乎天,而虚灵不昧,以具众理而应万事者也。”(《大学章句》),在《中庸》首句“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下注道:“命犹令也,性即理也。”(《中庸章句》)在《论语》首句“学而时习之……”下注道:“……乃可以明善而复其初也”。(《论语集注》卷一)在戴震看来,朱熹的这些注释都背离了孔孟儒学的原典意义,有明显的老、庄、禅思想影响的痕迹。戴震写道:“朱子四书注:《大学》开卷说‘虚灵不昧’,便涉异学;云‘以具众理而应万事’,尤非‘理’字之旨。《中庸》开卷‘性即理’也,如何说性即是理?《论语》开卷言‘学可明善以复其初’,‘复其初’出《庄子》,绝非孟子以扩充言学之意。”(《戴震文集》,第248页)
正是出于“明理解蔽”和开显孟子原典的“言学之意”,戴震才著《孟子字义疏证》一书。戴震生前很看重该书,称这是他“平生著述最大者”,宗旨在于“以正人心之要”。戴震把考据学与义理学方法相结合,“疏证”被宋儒遮蔽和曲解了的原始儒学中若干基本范畴的本真字义,还原孔孟之学的平实、质朴的真谛。如《疏证》开篇释“理”字,写道:“理者,察之而几微必区以别之名也,是故谓之分理;在物之质,曰肌理,曰舣理,曰文理;得其分则有条而不紊,谓之条理。孟子称‘孔子之谓集大成’,曰:‘始条理者,智之事也;终条理者,圣之事也。’圣智至孔子而极其盛,不过举条理以言之而已矣!”(《孟子字义疏证》卷上)那个被朱熹称为天地之始、万物之本、人伦之大源与王道之太极的“未有天地之先,毕竟只有此理”之“理”,原本是很平实的物则事理之“理”。“理”既然是事物之理,那么“天理”又是什么呢?戴震说:“天理云者,言乎自然之分理也;自然之分理,以我之情絜人之情,而无不得其平是也。”(同上)这是说,“天理”就是自然的分理,依然是事物之理,这种理可以推及到社会人伦之间,成为人人遵守的行为法则,从而区别于朱熹理学深受老、庄、释之“异学”影响之“理”,这在理论上无疑是对宋明理学进行的一次校正。戴震认为,要恢复和开显孔孟之学的本真原貌,必须从重读《孟子》开始,故他在《序》言中引用韩愈的话:“故求观圣人之道,必自孟子始”。
出于“正人心”的立意,戴震痛批了朱熹的“天理人欲”之说。朱熹把“天理”“人欲”对立起来,提出“存天理,灭人欲”,而戴震则认为“非以天理为正,人欲为邪”,“天理”与“人欲”原是一个东西,人只能节欲,而不能灭欲。人既然是有血有肉有感情之“血气心知”之人,必然要“遂情达欲”,或“以我之情絜人之情”,如此,则人‘‘无不得其平是也”。也就是说’如能将人心比己心,将人情比已情,“反躬而思”,就能“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社会也便随之和谐起来。换言之,“天理”依归人性、人情而在,“理在欲中”,离开了“人欲”,便无“天理”。“天理”本是人性的必然状态,人的“性之欲”或“血气心知”是“天理”的自然状态,二者并非对立关系,“归于必然适完自然”,“人欲”得通达则“天理”得完善。然而,当人性之欲“无节于内,知诱于外,不能反躬”之时,则“天理灭矣”,“大乱之道”随之而来。戴震指出,“大乱之道”形成的原因在于“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化物矣。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也”。人的“性之欲”不加节制,人就变成了物,而“物化”了的人既违迕了必然又悖逆了自然,“灭天理”则“人欲”也就穷尽了。按照戴震的逻辑,“血气心知”之人如能“遂情达欲”,那恰是符合天理的事情,否则便是“以理杀人”。戴震把“天理”与“人欲”统一起来,一方面承认了人欲的合理性,另一方面指出人欲应该有所节制,从而还原了孟子人性论中的合理性因素,故戴震指出:“古人所谓天理,未有如后儒之所谓天理者矣!”(《孟子字义疏证》卷上)
戴震在《孟子字义疏证》中还着重揭露了朱熹“天理人欲”之说的僧侣主义本质,批判了朱熹之学“出人于老、释”的思想本质。他说:“考朱子慕禅学在十五六时,年二十四,见李愿中,教以看圣贤言语,而其后复人于释氏”。(同上)结果弄出了个“理欲之分”,造成全社会“尊者以理责卑,长者以理责幼,贵者以理责贱,虽失,谓之顺;卑者、幼者、贱者以理争之,虽得,谓之逆。于是下之人不能以天下之同情、天下所同欲达之于上;上以理责其下,而在下之罪,人人不胜指数。人死于法,犹有怜之者;死于理,其谁怜之!呜呼,杂乎老、释之言以为言,其祸甚于申、韩如是也!六经、孔、孟之书,岂尝以理为如有物焉,外乎人之性之发为情欲者,而强制之也哉!”(同上)朱熹的理学与孟子理想中的“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内无怨女,外无旷夫”的仁政、王道之世完全相背离。
戴震生逢18世纪中国封建社会的高峰期,他通过对《孟子》一书字义的疏证和重新解读,展示了中国早期的民主主义思想萌芽。戴震在《与某书》中重申了他在《孟子字义疏证》中所表达的思想感情,感叹道:“呜呼,今之人其亦弗思矣!圣人之道,使天下无不达之情,求遂其欲而天下治。后儒不知情之至于纤微无憾是谓理,而其所谓理者’同于酷吏之所谓法。酷吏以法杀人,后儒以理杀人,浸浸乎法而论理,死矣,更无可救矣!后儒冥心求理,其绳以理严于商、韩之法,故学成而民情不知,天下自此多迂儒。及其责民也,民莫能辨,彼方自以为理得,而天下受其害者众也!”(《戴震全书》卷六,第496页)
综上而知,戴震认定朱熹把孔孟之学讲成了“异学”,违反了孔孟的平实之论,他通过对《孟子》一书的研究,力图以“实”拒“虚”,打出的旗号实为“回到孔孟那里去”。梁启超曾把清代学术宗旨说成是“复古求解放”,即先复两宋之古对于王学而得解放,次复汉唐之古对于程朱而得解放,再复西汉之古对于许郑而得解放,最后复先秦之古对于一切传注而得解放。(参见朱维铮,第6页)戴震恰是站在最后一个制高点上的“复古求解放”的思想家。从上不难看出,从孟子到朱熹再到戴震,孟子之学经历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圆圈:朱熹的新儒学否定了孔孟的原始儒学,戴震的考据学又否定了朱熹的新儒学。这种“否定”是辩证的否定,也是思想发展的必然历程。戴震的孟子研究并没有完全回到孟子的本真原点,这个“否定之否定”的圆圈也不是一个闭合的纯圆,而是呈现出一个开口向上的螺旋式曲线。
参考文献:(滑动可浏览完整版)
《孟子》《荀子》《韩非子》《史记》《孟子题辞》《孟子章句》《原道》《大学章句》《中庸章句》《论语集注》《孟子集注》《朱子语类》《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宋史》《宋元学案》《孟子字义疏证》等。
《戴震全书》,1995年,黄山书社。
《戴震文集》,1980年,中华书局。
钱穆,2002年:《朱子学提纲》,三联书店。
张之洞,2001年:《书目答问补正》,上海古籍出版社。
朱维铮,1985年:《梁启超论清学史二种》,复旦大学出版社。
《朱子全书》,2002年,安徽教育出版社。
原载:《哲学研究》2015年第8期
作者单位: 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 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