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源县烟草专卖局联合县公安局后所派出所,成功查获一处非法加工烟丝窝点,当场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6名,查获涉案卷烟1000余公斤,价值10万余元。
5月20日1时57分,后所派出所组织警力在后所镇梨树坪村委会一废弃农作物看守房内查获一起非法加工烟丝案,当场抓获非法生产经营的犯罪嫌疑人郭某等6人,现场查获简易切丝机1台、简易烘丝筒1台、烟丝700公斤、片烟500公斤,该批卷烟预估价值约10.14万元。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郭某如实供述其因欠下赌债难以偿还,便于今年5月伙同黎某权、张某正、刘某龙、崔某进在赵某堂家闲置的房间内非法加工烟丝想借机牟利。
目前,郭某等6人已被富源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以案释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款规定: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供 稿:后所派出所
编 辑:庄志娟、刘元聪
审 核:徐娅琼
发 布:富源县公安局新闻办公室
来 源:富源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