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真没想到这么快能找到肇事车辆,我是特地来表达谢意的。”7月14日上午9时,家住临桂区的李女士将一面写有“为民解忧 公正执法”的锦旗送到秀峰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蒋警官手中,十分感谢事故民警快速侦破交通事故案,捍卫了法律的公平正义,替自己挽回了经济损失。
事情是这样的:2022年6月10日8时许,秀峰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一辆电动自行车在辖区侯山隧道内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受伤。事故民警蒋警官迅速赶往现场。
据受伤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李女士描述,当时她骑着电动自行车经过侯山隧道去市区上班,由于隧道内灯光昏暗,她撞上了一块砖头摔倒在路边。经检查,李女士右手骨折,手臂和大腿多处擦伤血流不止。
但从事故现场勘查来看,周边没有类似的红砖,蒋警官判断应该是从路过的货车上掉落的。随后调取侯山隧道前后监控视频, 发现在6月9日11时至6月10日8时期间,有一辆农用车装载着与事故现场掉落形状相符的石块。在交警联系该农用车驾驶员后,驾驶员王某一口否认红砖是从其车上掉落的。
为了找到确凿的证据,经过3天时间的走访调查,6月13日,秀峰交警在一辆桂C车牌的小车行车记录仪上找到了关键信息,即王某驾驶农用车进入侯山隧道前的视频,视频中可以明显看到在农用车进入隧道前车后的一块红砖突出摇摇欲坠,很快就要掉下来了。
再加上该农用车行驶出了侯山隧道后的监控中,车上突出的红砖不见踪影这一证据,蒋警官立即联系了农用车驾驶员王某,得知砖块是运到红岭路上某酒店装修用的。最终,经过对比,确定卸货地点的红砖与事故地点上的红砖为同一批。面对所有的证据,王某终于承认红砖是从其车上掉落,随后民警依法扣留王某驾驶的农用车做车辆检验。
7月7日,秀峰交警认定:农用车驾驶员王某负主要责任,并对其装载货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0元的处罚。经过调解驾驶员王某愿意承担并赔偿李女士的医药费用和其他损失。
秀峰交警大队不辞辛苦地破案,替自己挽回了损失,当事人李女士怀着感激的心情为办案民警蒋警官送来锦旗表示感谢。面对锦旗,蒋警官直言,这是群众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肯定,秀峰交警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公平公正的处理每一起案件,为群众办实事,为广大交通参与者保驾护航。
交警提示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驾驶人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超载、不超限,上高速前,要认真检查车上货物是否捆紧绑牢,防止车辆出现颠簸、急刹车等情况时货物掉落;此外,途经服务区休息时,也要下车再次认真检查货物的安全状况,确保货物捆绑始终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