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第五十五回,赵姨娘因为丧银的事,大闹议事厅,此时探春负责管理家务,便不得不和母亲赵姨娘站在了对立面,此回的章回名就叫“辱亲女愚妾争闲气”。
由于赵姨娘是个负面角色,历来所有的读者,基本都将过错归结到她的身上。
如果我们秉承客观的态度,不要将赵姨娘一棍子打死,就会有一个全新的视角。一言以蔽之:赵姨娘大闹议事厅,并非全然是胡搅蛮缠。
赵姨娘的兄弟去世,按照荣国府的规矩,家生子只能给二十两的补偿,本来这件事毫无非议,结果因为一个人的出现,使得赵姨娘心理上有了不平衡,这个人就是袭人。
- 赵姨娘道:“你们请坐下,听我说。我这屋里熬油似的熬了这么大年纪,又有你和你兄弟,这会子连袭人都不如了,我还有什么脸?连你也没脸面,别说我了!”——第五十五回
赵姨娘的兄弟赵国基病逝了,袭人的母亲也去世了,结果赵姨娘只能拿到二十两的丧银,袭人却拿到了四十两。
这是导致赵姨娘心理不平衡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袭人母亲去世这件事的对比,赵姨娘是不会来闹事的。
从表面来看,赵姨娘的胡搅蛮缠是非常没有道理的。
探春通过对荣国府账本的查看,发现丧银发放是有旧例的:
- 一时,吴家的取了旧账来。探春看时,两个家里的赏过皆二十两,两个外头的皆赏过四十两。外还有两个外头的,一个赏过一百两,一个赏过六十两。这两笔底下皆有原故:一个是隔省迁父母之柩,外赏六十两;一个是现买葬地,外赏二十两。探春便递与李纨看了。——第五十五回
按照荣府旧例:贾家姨娘的家人去世,如果是家生子,就赏二十两,如果是外头买来的,则赏赐四十两银子。
这种标准放置到赵姨娘和袭人的身上,就出现了二十两银子和四十两银子的区别——赵姨娘家中几代人都是贾府奴仆,属于家生子;袭人却是被买进来的,属于外头的。
但这里存在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往往被读者选择性地忽视,那就是丧银赏赐的发放对象是荣国府的姨娘。
赵姨娘是贾政的小妾,自然符合这个条件,袭人却并不是。
或许有读者要纠正笔者:袭人早于第三十六回,就被王夫人内定了,已经是板上钉钉的准姨娘了。
可准姨娘并不是真正的姨娘,从荣府旧例的角度来看,袭人还没开脸,也没有被荣府官方承认,王夫人直到第七十八回,才告诉贾母要让袭人坐上姨娘之位,如果真的较真,袭人是没资格拿这四十两银子的。
袭人之所以能享受这个待遇,只是因为王夫人当年内定袭人时,曾给王熙凤作了安排:
- 王夫人道:“把我每月的月例二十两银子里,拿出二两银子一吊钱来给袭人。以后凡事有赵姨娘周姨娘的,也有袭人的,只是袭人的这一分都从我的分例上匀出来,不必动官中的就是了。”——第三十六回
王夫人为了笼络袭人,自掏腰包来给袭人发工资,而且不动官中的钱,这个做法没任何毛病,毕竟王夫人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谁也没资格说什么。
但给袭人发丧银这件事,就脱离了王夫人最初安排的“不必动官中钱”的初衷。
袭人这笔四十两的丧银,并不是王夫人自掏腰包,而是实打实地从贾家官中拿的钱,这就和荣府旧例发生了冲突。
贾府账房并不傻,不会随随便便拿出四十两银子给毫无名份的袭人,一定是王夫人打了招呼,账房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这种做法本身就不恰当,说严重点,这叫滥用私权。家赵姨娘因此有了小情绪,完全是合理的。
陈大康的《荣国府的经济账》里也有类似的分析:
- 李纨的指示很快被探春纠正,她坚持府中“旧例”,只赏银二十两。袭人至多只是“准姨娘”,赵姨娘可是办过正式手续的妾,她当然要为自己“连袭人都不如了”前来争论。——《荣国府的经济账》
我们读者之所以认定赵姨娘胡搅蛮缠,是因为无论是书中人,还是书外人,都脱离了理性客观的轨道,选择性地忽视了袭人是“准姨娘”的事实。
包括负责管家的李纨、探春,她们也都默认了袭人的丧银待遇,因为袭人是王夫人的人,她们不敢提出任何异议。反之,到了赵姨娘的身上,便要“丁是丁卯是卯”地算账了。
当然,赵姨娘大闹议事厅的做法,当然是不对的,按照规矩她只能得二十两,这一点毋庸置疑。但她的不满却是“苍蝇不叮没缝的蛋”,她的情绪是有出处的,读者应该全面看待,而不应看人下菜碟,选择性地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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