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蕃之于藏民族,犹如罗马帝国之于意大利人。
吐蕃时期是藏民族历史上的顶峰。提起吐蕃,就不能不提松赞干布。在我们的历史课本中,他是以文成公主丈夫的面目出现的,除此之外,似乎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其实,松赞干布在吐蕃的地位,类似于秦皇汉武。在他的统领下,吐蕃王朝不仅内治有方,国势强盛,而且疆域广大,称雄中亚。
这篇主要说一下松赞干布的法制思想。
松赞干布时期,吐蕃从雅砻河谷一隅小邦国进入统治整个青藏高原的强盛王朝的发展阶段。原有氏族部落统治体制,显然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因此必须要打破。
但是,改革哪有一帆风顺的,它势必要触碰到一些人的利益,为了守护住既得利益,他们会像发疯的野兽一样,疯狂撕咬改革者。松赞干布幼年时期,就遭遇到了非常大的变故。先是他祖父和父王时期归顺的象雄、苏毗、达波、工布、娘布等小邦国叛乱,后来,他的父王囊日松赞被叛臣进毒弑杀。与此同时,国内的奴隶阶层也开始了斗争,整个社会动荡不堪。
在这种情况下,松赞干布以非凡的才干和铁血的手腕平息了国内的局势。随后,他开始制定法律,维护社会稳定。
松赞干布制定法律的传说载于《柱间遗教》《贤者喜宴》等书。传说,松赞干布按照十善法制定吐蕃法律,奖善惩恶,有断肢、割舌等刑罚。当时,于阗有两个比丘,听说松赞干布是观音菩萨的化身,治国有方,百姓安乐,便前来吐蕃朝见。到吐蕃后,二人在一条河边看见很多断肢残骸,很是惊讶,问人才知道,这都是罪犯留下了。二人觉得松赞干布太残酷了,便不想再朝见。当二人回走时,松赞干布以神通得知此事,迅速来到他们的面前,说这些断肢残骸乃是幻景,是为了立法之威,震慑坏人。二人对松赞干布这才重生敬信。
当然,这是神话故事。松赞干布没有这么大神通,更不是观音菩萨的化身。他所制定的法律,就是奴隶社会正常的法律。
松赞干布制定各项法律中,以“十五国法”最为有名。这个法律类似于刘邦进入咸阳后的“约法三章”,主要规定作为公民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细分的话,“十五国法”可分为三做三不做、三褒三贬和三不虐待共五类。
而在“十五国法”之外,松赞干布还明确规定,“争斗者罚金”。简单的来说,就是斗殴致人伤残者给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补偿。这笔补偿费称作血价。血价的赔偿方法因地而异,有的支付命价的一半,有的则依据伤势轻重赔偿。血价也因受害者的身份高地划分等级。一般地说,女人的血价是同等级男人的一半。
在土地方面,松赞干布建立了氏族田制度。只要各氏族团体遵守政府所制定的法律条款,政府保证这些氏族团体享有继承土地、牲畜等原有财产的权利。这类归各氏族所有的田地叫做氏族田。氏族田由各氏族分配给自己辖区的农奴,农奴每年按期向氏族团体缴纳田赋。
可以说,吐蕃一朝气象,都是松赞干布所缔造的。将他比作藏族历史上的秦皇汉武,不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