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李宝忠最近火了,估计他也没想到,自己三年前在两会上提出的一条建议当时无声无息,如今却被万能的网友翻了出来,并被骂得“狗血淋头”,顺便还带火了一个新名词“恶意讨薪”。
在当年的两会期间,李宝忠提出建议,将利用农民工“恶意讨薪”者列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以遏制“恶意讨薪”现象。让广大网友们愤怒的是,没有欠薪哪来的讨薪?为什么不想着去遏制欠薪现象,却想着遏制讨薪?这位董事长兼人大代表不但立场没站对,逻辑也不通。或许他的思维逻辑就是,解决不了问题,就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自古以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农民工通过劳动获得报酬,合规合法;企业为农民工的劳动付出相应的报酬,更是天经地义、理所应当。为什么企业欠薪却不允许人家讨薪?这不是老百姓常说的反缠不讲理吗?
深挖了河北建设集团相关信息后,产生了一个疑问:这样的一个企业法人是如何成为一名人大代表的?
据水滴信用显示,截至目前,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涉及司法案件5600起,其中作为被告身份的案件为4769起,占总案件的85%。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有1303件,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案件有505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的案件有30起。
河北建设集团的自身风险达到了惊人的11327条,最为讽刺的是,李宝忠提议将“恶意讨薪”者列入征信黑名单,自己一手经营的公司却“恶意欠薪”,逼得农民工不得不采取法律手段讨要自己的血汗钱。
而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得知,河北建设集团自2022年11月至今,共有60多条被执行信息,执行法院涉及全国多个省份,其中河北省的法院最多,执行金额从几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
咸安市咸宁区人大曾经公开发文回答了群众的疑问:哪些人能当人大代表?哪些人不能当人大代表?文中所说的标准虽说不是放之全国皆准的标准,但是也大差不差。
其中,第4条规定——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李宝忠为法人的河北建设集团一年不到就涉及被执行案件60多起,其中还有拖欠工人薪资的案件,这是遵纪守法应有的模样?就这一条也够一票否决的吧?作为公司的法人代表不应该负主要责任吗?
但事实就是,这样“能力出众”的董事长竟然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正如网友所说,提出惩罚“恶意讨薪”者建议的人,竟然是“恶意欠薪”者,他不是代表人民,而是代表自己,为自己的利益鼓与呼,真是莫大的讽刺!
2015年,全国人大代表、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王尔乘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各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中,人大代表的提名和选举工作不能降低标准,不能只作为荣誉性的安排,不能搞利益交换。
那么,李宝忠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究竟符不符合相关的条件和规定?是不是有人把人大代表这一神圣的职务当成了一种可以私相授受的荣誉?群情激愤之下,有关部门是不是要给大众一个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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