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的大部分朝代里,都对商业采取负面倾向的时候,范仲淹已深刻地领悟到商业活动,及其引申的交换行为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合理性,并从道德层面上对商人及商业予以认可。实际上范仲淹已把商业的交换行为,视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环节,这是其经济伦理思想特别之处,也是与其他经济伦理思想为不同之处。
他在《四民诗·商》中对商人及商业的社会地位,和道德伦理地位的认可,对于以商人为主体作出的整体商业交换行为,他提出了"国用不乏"的经济伦理思想,在这里范仲淹是站在国家利益的高度,对其进行伦理维度认可的。
商业的交换行为就其本质意义上而言,是可以给进行商品交换双方都带来效用上的改善。因此,商业交换行为作为经济伦理的道德合理性,就表现为一种天然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所以范仲淹说:"远近日中合,有无天下均"。
这就是说进行交换行为的双方,可以以自我拥有的资源进行交换,使得各种货物能在整个国家间进行均衡配置,从而使大家都获得效用上的增加。
由此可见,范仲淹认为商业交换行为,具有天然的合乎道德合理性行为,在战国时期已有思想家论证。通过交换可使参与各方皆得利,进而带动社会经济的繁华,实现国家经济利益大化。
商业交换行为作为经济伦理的合道德性,还体现在其能调节人们各种日常的生活所需,补充与满足国家基本建设的需要,正因为有大量商人,在全国各地不断地进行商业贸易活动,才可以使得各种可交换的商品越来越多。
这样既可以满足人们的日常生活所需,也可以满足国家在基本建设上的需要,国家与网民日常生活所需都不会出现贫乏现象,所以说商人们的商业贸易,对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很有利的。
如果市场的流通不畅顺,商品社会在市面上呈现短缺状态,这样不仅使得人们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也使得国家建设难以为继。
更进一步地说,商业交换行为一旦停滞,农业生产者与手工业生产者生产出来的商品,就无法进行销售,这会影响其进入再生产的环节。导致的结果是生产者想生产但又无法生产,消费者想消费但市场上,又没有可满足其需要的商品以供其消费,失业现象由此产生。
很明显范仲淹在此十分肯定商业交换行为,对于改善网民的物质生活需要、补充国家建设需求乃至解决就业问题,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说交换行为是具有道德伦理合理性的。
商业交换行为的道德支持,还体现在它对国家的国土安全的支持上,中国古代是以农为本的社会,农耕文明需要的是国土绝对安全的生产环境。
宋朝的战争压力自其立国后基本上没有消停,为使得国内拥有安定的发展环境,朝廷不得不在边境驻扎重兵。这些兵马的日常消耗,成为了国家日益沉重的财政负担,为解决驻兵带来的粮草消耗补给问题。范仲淹提出对于运输商品到边境线上贸易的商人,朝廷应该给予重奖。他希望通过对贩运军需后勤补给物资,去到边境线上交换的商人,给予经济上的奖励或官位上的恩泽。
在边境线上进行商业交换是十分必要的,这既可解决当地生产的不足带来的军需物资贫乏现象,又可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因此,商业上的交换行为就可在促进国土安全的角度上,获得道德伦理支持。
范仲淹对于商业交换活动的重视,既有理论又有实践。他的重商经济伦理思想,不仅深深地反映在其经济政策上,而且还对其整个商业交换活动产生着指导作用。
范仲淹专门在边境建立固定的场所,进行商业贸易的交换活动,以便促进商业活动的壮大和发展,以及稳定复杂纷扰边境形势。他力争在北宋与敌国边境处,时尚几个固定的交易市场,通过边境地区的贸易,使得大家都在交换中获得所需的物品。这既可以保持和平与安宁的社会环境,又可以促进各自间的经济发展。
这还有利于两方边界线上的网民生活安居乐业,以及提高国民的生活水平。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范仲淹对商业活动是特别关注的。他通过对商业交换场所的建立,使得边境的交换行为常态化和普遍化,并使得进行互换的双方都能得利,作为其军事战略思想的一个补充与延伸。因为当时国契丹进行军事侵略的目的,正是为了实现其经济利益。
范仲淹不仅把商业看成为一个行业,还提出加快该行业的发展之策。在《四民诗·商》中他把商人和商业作为国家经济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于这个行业的发展,他提出去家应该在财政支出上,创造有利于商业经营活动的条件,给商人的行商创造良好的气氛,使得商业活动的次数不断地增加,带动商品货物流的畅旺。
在这范仲淹不仅要求朝廷不抑商,还要朝廷用财政支持商业的发展。希望能尽快革除千年以来的营商困局,进而带动国家繁荣富强。范仲淹还主张和鼓励军队直接从事商业的贸易活动,通过在商业的交换活动中获取收益,用以减轻网民对其供养的巨大负担,以及起到增加社会财富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