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840年开始,清政府就已经沦为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很多事情自己都做不了主了,除了能够和洋人一同虐待当时的国民,清政府是什么事情都做不出来了吧!
当时清政府面对列强的坚船利炮连个屁都不敢放一个,只能是唯唯诺诺的像一个哈巴狗一样在列强面前乞求那一丁点的尊严,最终也只是为了自己的小九九。
在刚开始没落的清政府,面对赔款还能够一次性付清,像什么《南京条约》,北京条约的几百万两白银。但是到了中日甲午海战之后签订的《马关条约》,清政府要赔偿整整2亿两白银,而这个赔款数量还是西方列强干涉后的赔款结果,不然会比这个更多,想想这个天文数字,真的让人十分心疼。
当我们都认为《马关条约》的赔款数量已经够多了,可是与1901年签订的《辛丑条约》的赔款数量比起来,真的是小巫见大巫。赔付列强的白银足足有4.5亿两,更加让人气愤的是,当时清政府没有能力偿还这部分赔款,只能以贷款的形式分期付款,这么一笔贷款分39年还清,本息合起来差不多有9.8亿两,这在当时可以说是天文数字了。一个千疮百孔的清政府拿什么来偿还?清政府此时还不是案板上的肉,谁想割一刀就割一刀,都不用商量的。
赔款是有了,但是清政府还能不能撑得住39年,列强也是心里没有底,结果还真的让列强给猜着了,1912年清朝灭亡了,那么签下的账谁来换呢?肯定是由新政府来还,而此时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又做了哪些说明呢?
在《中国民国成立孙大总统告友邦人士书》里明确了以下三条:
其一,革命以前,清政府与各国缔结之条约,均有效。
其二,革命以前,清政府所借外债,所认赔款,均有效,由民国政府承担。
其三,革命以前,清政府所让出的权利,均有效,民国政府照办。
有的人就说,这和卖国有什么区别,又不是中华民国政府签订的,为什么要承认,要找就去找清政府。这话说得挺解气,但是当时的民国政府不知道这个道理吗?怎么可能不知道呢?就是知道也不能那么做,主要有两个原因。
第一,大环境实在是不允许中华民国不承认。
新生的中华民国,实力太过弱小,好不容易联合起来的省份,也是各怀鬼胎的,心不齐又怎么和列强对抗呢?如果处理不好与列强的关系,说不定刚刚建立的政权随时都有可能被推翻!
第二,被别人拿住了痛处,不低头都不行。
一个国家的命脉是什么?我想很多人都知道吧?那就是经济,如果经济不行想要富强几乎是不可能的。当时清政府为了还债把朝廷的关税和盐税都抵押出去了,也就是说当时的民国在有些地方都没有权力收关税和盐税。没有钱一个弱弱的民国能干什么?
第三,明亡实存的清政府也不是省油的灯。
在白纸黑字上清帝确实签订了退位诏书,但是清朝皇帝溥仪还在紫禁城安安稳稳地活着呢?清朝各地的军队,遗老遗少都还想着心中的大清呢,如果他们死灰复燃,这来之不易的成功,不是随时都有可能覆灭吗?
所以,中华民国不得不承认这些不平等条约!直到1944年还了近百年的赔款才算结束。其中最狠的日本一直欺负着最软弱的中华民国,从1931年开始侵华,而且直到1939年中华民国还在还不平等条约的赔款,想想那些被日本鬼子杀害的中国人,他们杀害我们同胞的子弹大炮都是中国人提供的,难道还没有一点动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