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从根本上来讲,帝国的构成是一种权力的框架,而只要是权力社会,就不会被提倡腐败,其实不仅是权力社会,没有任何一个政权和制度会提倡贪污腐败,无论是民主的、君主的、专制的、共和的,腐败只会导致其走向灭亡。
甚至君主专制下的政权要比民主共和的政权,更不能容忍腐败,因为君主专制是权力的体现,一个认为普天之下皆为王土的皇帝,岂能容忍手下的臣子过分地拥有自己手中的权力,又岂能容忍属下的官员利用他自己赋予的权力谋取私利。
在那些皇权比较强悍,天子独裁的时期内,贪官污吏往往比较少,比如说,明朝的洪武年间,清朝的雍正年间,这些时段吏治都是比较好的,所以这就说明了一个问题,如果腐败猖獗,贪墨成风,那么一定是皇权大权出了问题。
有个别的案例,比如说,乾隆时期纵容和珅这些是君主的有意纵容,但哪怕如此,这也不是规矩,更不会被帝国提倡。
那么问题就来了,我们从整体上来,纵观整个古代历史,皇帝大权旁落的时段,大部分都处于王朝几近灭亡的事情,从大范畴来讲,这样的时段是很少的,但是历朝历代都不缺少贪官污吏,就像我们上面提到的乾隆时期,乾隆的独裁程度很深,但贪官污吏照样不少。
事实上,中国古代历史社会中的历朝历代都认为,反腐倡廉是巩固政权的头等大事,而中国也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监察制度的国家之一,从秦汉时期就有了专门的监察部门,到了西汉是独立的御史府,到了明清时都察院,他们都是直属天子的独立部门,不但不受其他官员和部门的制约,反倒有监督其他一切部门和官员的权力,上到亲王宰辅,重臣勋贵,下到各级官员,他们都可以进行弹劾。
这种监察人员所承担的责任很低,可以闻风奏事,也就是说,他们不必对自己所弹劾的事情负直接的责任,哪怕弹劾错了,也不受反作的处分,与此同时,他们也不必经过自己长官的批准就可以进行弹劾,有的朝代为了支持御史独立行使监察权,朝廷甚至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隆重的礼仪,对于那些贪官污吏也是以雷霆手段进行打击,用严刑酷法惩治的比比皆是。
比如说,朱元璋时期凡受贿八十贯的就要剥皮实草。如此看来,每一个王朝对于贪官污吏都是极其痛恨的,也都是希望严厉打击的,可问题是腐败的现象被禁止了吗?答案是没有。哪怕是在朱元璋时代里,腐败的现象也只是比其他时代少了些许,说是被禁止了则是天方夜谭,那么,为什么朝廷用如此雷霆的手段打压,腐败的现象依旧没有因此而收敛呢?
相反,腐败的现象不仅没有收敛,更是一批贪官倒下去,就会有更多的贪官跟上来,最后的结果几乎都是一个又一个的王朝在大面积不可救药的腐败中垮台,让皇帝根本就不敢惩治贪官污吏,因为一个朝廷上不腐败的人只是极少数,若要惩治,偌大的朝廷可能就要无人了,那么是什么导致了这种现象的发生呢?其实归根结底还是因为帝国是一个权力社会。
作为权力社会的帝国是不可能限制权力行使的,帝国的发展过程就是不断加强集权的过程,因此,越到集权强化的时期,腐败程度就越深。
比如说,相比于秦汉唐,明清两代的腐败就严重得多,哪怕明清两代都实施了严厉的手段进行打压,但是这两个朝代依旧是腐败成风,而这两个时代就是中国古代历史王朝中央集权程度最强,皇权最重,专制力度最大的时期,也就是说,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腐败和专制是一对孪生子。
专制程度的加深让权力在帝国内部的作用越来越大,大量权利越来越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而当皇帝掌握了绝大部分权利之后,他就必须宵衣旰食,不然根本不足以支撑整个国家的运作,如此一来,所形成的领导集体就不能进行频繁更换,那么在他身边掌握部分权力的人员就有了有恃无恐的条件,贪污腐败蔚然成风。
可是,我们又不能够要求帝国放弃集权,因为作为一个权力社会,权力的构架是他的生命线,一旦没有了强制性的集权,帝国制度顷刻之间就会土崩瓦解,到那个时候,帝国就无法再限制权力。
如果帝国无法限制权力,那么权力的滥用就会更加普遍,到那时贪污腐败可能就会更加严重,所以说,在帝国制度内部,腐败与专制根本不可能区分开,这是一个恶性循环,专制的程度加深,腐败的程度就会随之加深。
一旦专制的程度降低,帝国制度就会瓦解,而如果帝国制度瓦解,腐败可能会比之前更加严重,所以历史发展到元明清这几个朝代的时候已经是进退两难了,可只要是无法改变权力的框架,那么,腐败就必然会存在,所以在整个帝国制度发展期间,无论国家怎么令行禁止,腐败的现象都不可能消失。
此外,官员权力的限制是因为他们要受到上级领导和监察部门的监督,可问题在于,那些负责监察和监督的人本身也是官员,是官员就有贪污腐败的可能,他们本质上和那些被监督的官员是一样的,而帝国又无法真正选择出一批明确不会腐败的人做监督监察工作。
让一些会腐败的人去监督另一群会腐败的人,得出来的结果可想而知。事实上,在大多数时间里,一些手中具有监督权和监察权的官员都会通过一些方式方法将自己手中的权力出售或者出租,什么意思呢?
就是说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坐地分赃,被监督者将自己腐败所得来的利益让出一部分给监督者,监督者则保证不会将被监督者所犯下的过错向朝廷汇报,在一开始的时候,这种情况还有所收敛,但是随着集权的加深,这成为了官场上一种不成文的规范,腐败的程度也就越来越深。
再者说,无论权力是否受到监督和限制,他们都是领导阶级手中的权力,也就是说,用来监督和限制权力的人本身就是拥有权力的人,试想一下,一个手中有枪的人会对一些手中无枪的人,限制枪的使用吗?这好像是很难的。
可问题在于,帝国不可能在这个问题上做出更加正确选择,他们根本就不可能将监督的权利交给人民,可偏偏将监督的权利交给人民却是整治腐败的唯一可能途径,所以,做不到这一点的帝国只能够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他使用着一种治标不治本的方案,半公开地容忍腐败,最终只能够导致一个又一个的王朝在腐败当中走向灭亡。
这一点帝国不是不知道,因为自身是一种权力社会,因为权力构架是制度发展的根基,他们根本做不到将权力公开出去,也无法容忍将权力分散出去,如此,帝国所拥有的权力在始终如一的监察制度下根本不可能受到真正的监督,腐败的现象也只能是屡禁不止。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其实帝国制度之所以没有办法将腐败的现象令行禁止,因为他自身的制度性质是有着很大的关系的,在帝国制度的作用下,负责监督的人和被监督的人是同样性质的人,这样他们可以坐地分赃,可以蒙混过关。
与此同时,权力的构架让帝国只能够将监督权交给领导阶层,如此官官相护的现象就不能避免,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帝国制度的严厉打击在某种程度上又加深了腐败的疯狂,因为所有的官员都明白,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他们的权利只有在代表皇帝的时候才能够不受限制。
他们必须抓紧时机将其兑现为实惠,必须抓紧时间在与监督者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变现,因此,他们在以权谋私的时候就显得非常猴急和疯狂,而这或许也是帝国制度的一大悲哀。其实,帝国从理论上讲是希望能够杜绝这种情况的,也是希望能够正确地带领人民的。
在他的权力构架和制度性质的作用下,帝国的权力掌握在很少的一部分人手中,而权力的增大会让人的欲望不断膨胀,除非当权的所有人都是孔孟口中的圣人,可这显然不可能,那么腐败,只能在所难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