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揽词讼压迫军伍
成化十八年,“中都留守指挥郭玉,亦上言:‘(凤阳)守备中官,徇奴隶之言,掣诸司之肘,决狱惟货,多不以情,请罢勿设。’”却被“下巡按御史,逮问妄奏之罪,”理由是“临濠乃祖宗根本之地,特命中官往镇,寄以守备之权,循祖制也。玉何人,敢议罢革”《明宪宗实录》对该事亦有登载,内容稍有异同:中都留守司指挥使郭玉等言:中都守备内臣往往信用奴隶,擅断公事,诸司行事为之掣肘,宜如旧,勿设为便。”有旨:“凤阳根本重地,内臣守备已久,此曹何为辙欲更改?所司其知之。”
于是兵部论奏玉等请下巡按御史逮问,仍请行左少蓝蕙谕以前时守臣不能约束奴隶之故,令知所戒。这是凤阳地区官员控诉凤阳守备太监不良行径所见的最早记载。郭玉身为中都留守司高级军官,其所奏守备内臣“决狱惟货,多不以情”、“擅断公事”等应当是司署内刑狱诉讼。《凤阳新书》载中都留守司内有“都断事司”、“司狱司”等衙门,留守司内的司法衙门负责本地卫所军户的刑狱诉讼。郭玉的奏报,距凤阳守备太监整整十年,可见仅仅十年,甚至十年不到,凤阳守备太监就已经开始干预司法,妨碍诸司行事。
在明代,内官往往干涉司法,恃势欺凌官民,激发了很多仕宦阶层的反感与对抗。凤阳地区指挥郭玉之奏即是一例,然而非但未能赢取皇帝的理解和同情,却反而因此而罢职获罪。第一次地方势力与守备太监的冲突,以前者的惨败而告一段落。万历三年一月,“中都守备太监廖钦论副留守于嵩。兵部覆嵩经前后抚按奏荐,似非奉职无状者,宜行勘明议处。上竟革嵩任回卫。兵科给事中裴应章执奏,伸兵部议。报闻。”从凤阳守备太监弹劾于嵩的反响来看,首先,巡抚、巡按并非认为于嵩“奉职无状”,兵部议复的结果也是如此。
从部堂大员,到巡抚、巡按均众口一词认为副留守并无过失,而神宗偏听太监廖钦一面之词,将其革职赔谪回卫任职,惩罚是很严厉的。后虽有科道官吴应章再次执奏,重申兵部之议,但从皇帝的“报闻”结果来看,可能神宗并未理会,其结果也可能不了了之。凤阳守备太监重在守护皇陵,守备地方,因此督操中都留守司及其八卫一所是其本职,于是其对地方负面影响往往又是以对地方军队的剥削最为直接。
隆庆三年,“巡抚直隶御史张启元劾凤阳守备太监赵芬贪残骄僧,大坏法守,乞下芬吏,罢守备官,勿遣!”其之后,凤阳巡抚方廉上《革凤阳守备太监事权疏》,大胆弹劾时任凤阳守备太监的赵芬,“……太监赵芬,复行朦胧奏讨守备,窃兵权,滥受词讼,虐官剥民,无所不至!”并犀利指出凤阳守备太监地方为虐的四大罪端以上种种,深刻细致勾勒出凤阳守备太监在地方上种种虐官剥民”的丑恶行径!
方廉在后文提出了凤地“不宜设守备,宜用重望大臣为留守,”同时,对设立凤阳守备太监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即今一切军政事务,有抚按为之总制,兵备道为之分理,留守司为之操演,事体亦详且密矣。而复存守备,不惟头绪多端,亦且骚扰无益”。后来,经过直隶巡抚等官的会议,根据凤阳的特殊地位,提出了有关皇陵、皇城、高墙等皇家事务,“仍听钦遣内臣管理”,但守备之名应当革去,且一切军民事务不准干预。应该肯定,该本奏疏无论是奏议内容还是巡抚等官后来的复议,均是颇中肯繁之言,能够上体朝廷之尊,下恤黎民之苦。
遗憾的是,这份奏疏内容并未被执行,凤阳守备太监也并未因此而被革去。凤阳守备太监依仗着“钦命内臣”的身份去压榨地方军官、剥削地方军伍、任意干扰军户词讼、腐烛军队力量的同时,军卫往往也沦为了守备太监满足贪欲,得遂私志的罪恶帮凶。巡捕骚扰凤地百姓,已成为晚明时期凤阳一大弊端和毒瘤,而巡捕能如此为非作歹,还是依恃着凤阳守备太监这个大靠山,归根到底,守备太监是凤阳这一大弊端不断上演的罪魁祸首和幕后操纵着。
二、折辱官民骚扰地方
凤阳守备太监对地方事务的干预,从现存史料来看,要比其涉足军卫事务稍迟。设置之初,由于守护陵寝、守备地方、看护罪宗等的特殊需要,决定了他们对地方军事力量的染指较早,而其涉足官民事务真正意义上还在正德元年愧文“奏乞辖凤阳、庐州等府、卫、州、县军民”之事以后。正德时,因武宗昏顽,阉势炙炽,在这样大的背景之下,凤阳守备太监变得越发志骄意傲,暴戾恣睢。正德七年(闰五月,“凤阳府知府罗该初至,谒守备太监阎宣,宣不为礼,该与争,遂奏该罪,下巡按御史勘问,事多诬,乃改弦别府而置宣不问。”
新任知府主动拜访守备太监,守备太监蛮横无理,双方动怒后,守备太监竟然随便诬陷罪名将知府重重一告,朝廷在明悉真相后也无可奈何将知府打发到别府而阎宣则毫发未损,太监的无礼与蛮横,文官的无辜与忍让,朝廷的纵容与无视,恰是明代宦官为害的一个缩影。嘉靖即位之初,“御史杨检复极言内臣镇守之害,因劾奏江西烧造太监丘得前在凤阳夺取民间女子,杂以倡优,号为‘进奉’,荧惑万乘,请寘之刑典。下其章于所司”之事,两事件综合观之,说明正德时期凤阳上至朝廷守土命官,下至平民百姓,均饱受其摧残和侮辱,而其能如此器张践扈,无法无天,说到底,还是与皇权的一味庇护和纵容关系甚大。
万历时期,凤阳曾经发生一起因守备太监而引发的民变事件。
万历三十三年十二月,“先是,凤阳守备太监吴忠,疏生员司绍胤横肆无状。有旨行提学官究治。至是忠复言绍凰纠众数百,围绕公署,号呼竟夜,乞敕锦衣卫解。上命抚按官严提具奏。”明代中叶以后,生员作为地方精英阶层逐步幅起,其在地方的话语权也渐趋增强。谢国桢先生曾说晚明时代“读书的人也有发言的机会,这不能不算政治的进步。”而读书人操控地方舆论话语权,敢于与地方权势阶层相搏斗弈,也已非个别地区的个别现象,这一情况在晚明常见于史端。
在凤阳,这一幕也在上演,以生员为代表的地方精英阶层公开包围凤阳守备太监府邸,与之正面冲抗,可见此时凤阳守备太监与地方的矛盾与冲突已经极度恶化。崇摘十七年(九月廿六辛亥,(凤阳守备)太监谷国珍奏要知府、总兵而下,悉行属礼。”官员向宦官行属礼,在明代并不是令典。崇摘七年(山西提学佥事袁继成上言:“尊朝廷莫大于典例,知府见藩臬行属礼,典礼也。见内臣行属礼,亦典例乎?……高皇帝立法,内臣不得与外事,若必以内臣绳外臣,会典所不载。”
向宦官行属礼,不仅朝廷令典无此规定,对清高自持的士大夫来说,也是一种极其难堪的人格侮辱,而断然为有骨气的官员所强拒。天启中,“织造中官李实迫知府行属礼,(曾)櫻不从,实移檄以‘尔’、‘汝’侮之,櫻亦报以‘尔’、‘汝’,卒不屈。”谷国珍向弘光皇帝要求“知府、总兵而下,悉行属礼”,其结果是否获允,不得而知,但是从当年六月谷国珍在御前自增敕书内容“照总督行事”来看,这一要求极可发挥。因先在明代总督势大,“文臣重者,曰‘总督’”,总督亦称“军门”,其抚及地方官皆受节制,总督是有权要求知府行属隶礼的。凤阳知府、总兵官见凤阳守备太监均要行属隶礼,这何尝不是对地方官的变相欺辱呢?
三、总结
明代很多权宦在中央呼风唤雨,擅权践扈,而地方上的宦官亦稍不逊色。永乐以后,宦官多以“监军”名义镇守地方,沿海市舶司、多地仓场、关津要溢多有宦官的添派,从某种程度上讲,宦官在地方上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其所波及的地区和范围及领域要远比一些权宦对当时时局的冲击要广泛的多。而他们对地方的消极影响方面集中体现在对地方事务的擅断把持、对地方军队的任意操控、对地方经济的肆意剥削,以及对地方官民的随意凌迫。凤阳守备太监对地方旳消极影响主要也集中体现在这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