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观念的改变,人们结婚生子传宗接代的思想正一步步远去。但在清朝,人们为了传承香火繁衍后代,让家族兴旺起来,常常会采取一些非常手段。而其中又著名又最违背道德的一项制度当属“典妻制”。
一、什么是典妻制度
想要了解典妻制度,首先就要了解我国流传了几千年的典当制度。所谓典当,最早出现在南北朝,是一种当铺以收取物品作为抵押,向典当者发放银两、收取利息的借贷行为。
当一个人将自己的物品拿到当铺后,当铺会根据物品的价值进行估算,约定好利息和赎回日期之后再向典当者发派凭据和放钱财。典当者可以在约定的期限凭借凭据和足够的钱财赎回所当之物,如果不能按时赎回,当铺就会将抵押品没收。
当然,也会有人进行“死当”,就是说典当者既不赎回所当之物,也不再继续续当的行为。
典当是将物品作为抵押进行的一种买卖,那么“典妻”顾名思义就是将妻子视作商品所进行的一种婚姻买卖。
典妻制度在汉代已经初见端倪,当时的人们将其当成是正式婚姻的一项补充。因为在当时的社会,战乱和天灾导致人口的减少,所以在法律上并不禁止嫁妻卖子的行为。尤其自汉代时买妻是一种买断行为,跟后来的典妻制度是有所区别的。
到了唐朝,除了穷人会为了生计典卖妻子,还有一些落魄的豪门子弟为了周转将自己的妻子暂时典当到妓院或者给富人当妾室,等到东山再起再将妻子赎回。
典妻制度到达顶峰是在清朝。清朝虽有契约禁止典当妻子,但由于生活条件的艰难,典妻行为在穷苦人家依然屡禁不止。尤其是在江浙、广西等地,典妻行为更是衍生出租妻、坐堂招父、搭伙等形式。
典妻历朝历代形式多样,但归根到底还是将女性作为一种商品来进行交易的一种违背伦理纲常的行为。
二、清朝典妻制度的特点
清兵入关之后,清人在中原地区肆意掠夺女子。少数民族的野蛮行径使得清朝时期的典妻行为十分疯狂,加之清朝律法对典妻行为比明朝宽松。所以,民间典妻之风盛行,还出现了一些与以往朝代不同的特点。
首先,在清朝典妻的行为是公开的,男人不会因为将自己的妻子典当而愧疚,反而会认同这种行为。而且男人还能将妻子当做是典当衣物一样,进行“死当”。
其二,在清朝,被典当的妻子依旧和原丈夫保持夫妻关系,在承典人家中只负责完成生育任务或偿还债务。期间住在承典人家中,可偶尔回到原夫家,但是不能与原夫家发生关系。被典当的妻子在典当期间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典人负担。
其三,清朝还出现一种妻子典当自己的行为。这种自我典当的行为一般发生在原夫家和承当人双方都有困境,妻子不得不出卖自己让生活继续。这种行为又被称为“搭伙”。
虽然说典妻是公开且公认的,但是要实现典妻还是会有一定的程序的。在典当人有典当意愿时,承典人便会告知他的需求,比如是否要具备生育能力,所生子女的归属权,是否可以回原夫家,典期为多久这一些都要写进契约中,由原夫家签字。
原夫家和承典人双方确立契约之后,承典人需要按照程序进行媒证、订约、下聘、迎娶,这样典妻行为才算生效。作为商品的妻子自此正式成为另一个男人的玩物,还要为他生儿育女。
被丈夫典当的妻子在完成承典人的要求后,她们所面临的命运也会有很大区别。有的妻子会在典当期满后回到原来的家庭中继续伺候原来的丈夫;也有的被留在了承典人的家庭。总而言之,她们的一生都是作为生育机器而存在的。
三、典妻制度出现的原因
既然典妻制度对女性来说是一个极为残酷的制度,但为什么在古代尤其是清朝却那么盛行呢?其实有以下几种原因。
第一,传宗接代思想的根深蒂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为了香火的延续,这时候男人就需要找到一个女人为他生儿育女。这样才能让他们在社会上更好地立足。“典妻”看着像是让女人失节的行为,但在传宗接代面前,失节会变得微不足道。
第二,生活贫困带来的需求。为了传宗接代延续香火,富贵人家尚可在妻子无生育能力时不断娶妾来完成任务。但对于穷困人家来讲,他并没有太多的金钱去养小妾,所以只能通过这种置换的手段进行传宗接代。
第三,男权社会三纲五常的约束。在传统观念中,夫为妻纲,也就是说女性是作为男性附属品而存在的。女性没有经济地位也没有政治权力,她必须依靠自己的丈夫来获取生活,因此她也会成为这个男人的私属品任其支配。当男人受到生存的胁迫时,典妻就成了救命稻草。
第四,当地风俗的影响。在后来学者的研究中就发现,在典妻制度盛行的地区,娘家人并不会在意自己家的女儿被典当给他人,他们将典妻视作是一件寻常之事。
第五,清朝对女性保障制度的缺失。与其说缺失,不如说在女性地位低下的古代根本没有对女性进行保护的措施。加之后面清政府腐败无能,根本无暇顾及穷困百姓,当典妻行为不会受到处罚,人自然就肆无忌惮了。
四、总结
典妻制度由汉代开始,到清朝到达顶峰,民国转衰,直到新中国成立这项荒谬的制度才得到了彻底的废除。
在那个封建的年代,女子就像是一件商品一样任意流通,其尊严被人任意糟蹋。可以说这是女性的悲剧,也是时代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