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在南北朝时代,为了反映少数精英的幸福,当然要让很多人受苦。例如,官员犯了罪,所以只需要反省,有时只需要绝食三天,不需要做别的,最终会变成大事,小事,一些政敌比较突出的官员也不需要惩罚,所以南北朝时期要为官者和平民做。
当时对平民的法律管理非常严格,平民一旦违法就要受到非常严重的处罚。例如,南措施时期,孔秀作为县令,在他的管辖范围内,一个孩子偷了邻居家的草地,小孩子才十岁,现代也不具备刑事能力,何况一根草的价值也不贵。
公守不得不依法判处孩子死刑。当时有人说服了,10岁的顽皮孩子什么都不懂,要求大人开恩,但公洙反而训斥说服他的人,说孩子那么小就能偷东西。长大后会偷钱的。最终下令斩首10岁的孩子,让所有人都看到了。
从我们现代的角度来看,给10岁的孩子偷东西被斩首似乎太过分了,但当时法律是这样规定的。谁让孩子生为平民,如果他父母有权势,就不会让自己的孩子这样下场。可见穷人地位很低是不变的道理。
北魏时期也是李洪志道知事的时候,他宣布了路人不能带刀的法律。否则被判抢劫罪。这就像现在不允许带枪一样。一旦带枪,不管你是不是抢劫,先给他犯罪再说吧。
魏晋南北朝,当权者制定了如此严格的法律强制手段,以至于很多犯罪减少,基本上不拾遗,晚上不关门的状态也可以说是民风的“淳朴”,治安情况很好,但毕竟人太压抑,不能死,法律有时也要放宽。
南北朝这样的法律最终缺乏人性,所以南北朝不能实现中华大统一,法律有时也不需要努力行动。例如,像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一样,男人在街上摸女人的屁股,都有可能直接被枪杀。这有点过分你觉得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