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朝廷上下争论不休,案件不仅在当时引起轰动,时隔百年,一代文人柳宗元还将其翻案了,并且将他判的状书写入了正式的法律条款。更让人惊讶的是,这个故事的细节被详细地记载了官方正史《新唐书.孝友传》。
我们知道官方正式在列传部分的人物遴选,那是十分严格的,一个杀人凶手怎么可以作为孝顺的代表列入正史呢?这不是堂而皇之地为凶手歌功颂德吗。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儿呢?案件的发生啊,是这样的。
朝廷重臣赵师韫被武则天委任为御史,前往长安执行公务,途中在驿站休息的时候死于非命。第二天的仆人们是左等右等啊,就是不见赵师韫出来,到他的房间一看惊呆了,赵赵师韫已经躺在了血泊之中。是谁这么大胆敢向朝廷重臣下手?
赵师韫被杀死的身份的是浴御史,我们知道所谓御史是干一些监察的事务,这种差使是很容易得罪人的,所以动不动就会受到人身威胁这也很正常。面御史被杀这事就严重了,很容易让人想到就是政敌干的,当然是害怕自己那些肮脏的事被揭露了。而且,赵师韫是在官方的驿站被杀的,这才是案件轰动的关键了,要不武则天为何会如此重视?谁这么大胆?
这个答案从一开始就充满了种种的悬疑。御史被杀的消息传得很快了,地方官自感责任重大,就赶紧派人来调查。没想到正慌神之际,却有人非常淡定的来自首呢。有一个叫徐元庆的年轻人来到衙门,自称是他杀死的赵御史。他面无惧色,而且理直气壮。那么,这个年轻是为什么要杀赵御史呢?他究竟是何许人也?
徐元庆的的身份是驿站的驿夫,也就是说,他是驿站的差人。这并不是什么有头有脸的差使,和现在的服务生一样,也就是打工混口饭吃,只不过他吃的是官饭。他告诉地方官说,他只所以到驿站当驿夫,并不是为了讨生活,混口饭吃,他就是要潜伏在些,瞅机会刺杀赵师韫。他还说,他已经隐忍很久了,终于等到了机会。这赵师韫和他有何过节,值得他下如此大的功夫?
原来赵师韫在担任御史之前,曾经做过县尉,他在当县尉的时候处死了一个人,这个人就是徐元庆的父亲徐爽。我们知道,在儒家思想中,杀父之仇,不共戴天。徐元庆为了给父亲报仇,处心积虑的伪装成驿站的服务生,也就是为了报弑父之仇的,好在天随人愿呢。
赵师韫作为一名朝廷重臣,他每次出行的时候都配备了不少护卫随从等,那可以想象一下,一介草民想要杀死一位朝廷重臣那是相当不容易的。这个是如何杀的,史书并没有记载,但不难想象,这个徐元庆也是非同寻常了。疑问来了,徐元庆的父亲徐爽到底是犯了什么罪呢?赵师韫为何要杀死他,有没有合理性呢?
可惜呀,旧唐书载记载这个故事时,只用了区区不到50个字。历史并没有给我们留下答案。御史被杀,大案很快告破,杀人凶手自己来投案,接下来应该按照法律审理判决,但没想到案子在审理环节上,官员群体产生了巨大的意见分歧,甚至朝廷上下市井百姓都在议论这个案子。因为徐元庆公然杀害朝廷重臣,从法律层面上来看,无疑是犯了重罪,但他是为报仇,所以从礼的角度衡量算是孝。该怎么判定呢?
法官拿不定主意,案子一层层报到了武则天那里,武则天最终会怎样判决呢?按理说,赵师韫被杀事实存在,杀人凶手徐延庆又自首认罪,事实很清楚,这应该是一个非常简单的案子,而且杀的又是朝廷命官,按照唐朝的法律规定,应该处于斩刑。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个环节了呢?
但是,问题恰恰出在杀人动机上。徐元庆的做法,如果参照儒家的伦理标准,杀死了自己的杀父仇人,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唐朝立国之后,明确恢复儒学的地位,将儒家伦理和国家法律结合在一起。父母之仇,不共戴天”,替父报仇已经不是一个新话题了,在儒家最高典籍《礼记》中已经有这方面的记载。
孔子的学生子夏曾经问孔子:“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孔子回答:“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之市朝,不反兵而斗。”这句话就表明了孔子的态度,就是对于杀父之仇,一定要时时记在心上,无论走到哪里,假如是遇到了仇人,不管他三七二十一,能生擒就生擒,能抄家伙就抄家伙,绝不可以与敌人那共同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孔子的回答体现了“杀父之仇不共戴天”的态度。
唐朝不仅注重推行儒家思想,也重视法律在治国方面的作用,这也正是武则天为难的地方。如果是按照孔圣人所说的去做,徐元庆原本是为父报仇,他也没有过错,依律法处理似乎不太合理,所以谁也拿不定主意,这才层层上报到了武则天那里,一直报到了武则天那里。武则天意识到,如果这个案子处理不好的话,那会引起非常大的后患。万一有人效仿,凡是有家仇都纷纷去杀人报仇,那岂不是乱了王法吗。如果朝廷重臣因公丧命而得不到伸张,那官员就人人自危呀,负面影响也很大。
毕竟御史被杀代表着藐视朝廷,甚至影响到以后官方立法的权威。到底依据哪一个原则在处理呢?武则天为难了。所以她就决定在朝廷上的展开一番讨论,让大臣们各抒己见。争论的关键主要有三点:陈元庆杀人动机到底合不合理;陈元庆该不该杀;法外开恩行不行。最难的还是刑部了,无所适从啊!这时候。这时有个人站出来了,谁呀?唐朝才子、大诗人有一位陈子昂。
这时候的陈子昂正担任左拾遗,他认为陈元庆杀人的目的是替父报仇,属于儒家伦理中的“成其德”。如果循着礼的原则去分析,这不正是唐朝立法的初衷吗?徐元庆杀人后没有逃跑,大丈夫一人做事一人当,他能够束身归罪,存在着从轻处罚的案由。从人情的角度来说,徐元庆的遭遇是值得同情的。陈子昂建议先杀了徐元庆以正国法,然后再给他家中以荣誉表彰,旌表他的孝道。这种各打五十大板的判法,武则天会采纳吗?
陈子昂的建议一出,各位大臣的是拍手称赞。武则天可谓是在朝廷斗争中闯出来的人,她政治经验很丰富,仔细揣摩之后也认为陈子昂的建议是合理的,认为陈子昂的建议完美地化解了礼与法之间的矛盾,既维护了官方的面子,让肇事者承担了杀害朝廷重臣的后果,也兼顾了儒家立国之根本。
随后,武则天下的最高指示,徐元庆杀人属于情有可原,先杀后表彰。陈子昂因为此事写了篇《复仇议状》成为经典名篇,被记载到了官方正史陈子昂的个人传记。事情到这儿应该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了。但是,尘埃未必落定,谁也没想到这个案子在百年之后,又被另一位唐朝才子翻案了。
一百多年后,“唐宋八大家”之一的柳宗元对这起案件提出了质疑。柳宗元在任礼部员外郎时看到了这个案子,通过对案件原委的梳理,他发现了其中的许多破绽。他认为陈子昂的处理意见并未彻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是将礼与法对立起来了。
柳宗元敏锐地指出,这个观点前后是矛盾的,有罪就是有罪,没罪就是没罪,这种两头兼顾的做法是讲不通的。如果同一件事情定性不准的话,继惩罚又表彰,怎么能够做到让老百姓心服口服呢?其实儒家并不是毫无理由地强调杀父之仇必须要报,那还要看是怎么死的,如果是因罪而死是可心不报的,柳宗元最可贵之处在于,他没有死搬儒家的理念。
柳宗元认为,这个案子的关键在于徐元庆的父亲是怎么死的。如果是有罪被杀,徐元庆当然有罪;如果是无辜的,徐元庆就是无罪,根本就没有必要死了。针对陈子昂的《复仇议状》,柳宗元又以此案为依据,撰写了一篇千古名作——《驳复仇议》,作为最终的判定文本。柳宗元在这篇名作里指出,本案的关键在于徐元庆的父亲当年是否被冤杀。关于这点,我们也想知道,只可惜史书并没有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