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这种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情况,明朝统治阶级的反应是颇值得玩味的。一方面,封建士大夫激烈地反对使用白银。所谓“言足国必先富民,欲富民必重布帛菽粟而贱银”。在这些人看来,白银的流通打破了朝廷对铸币权和印钞权的垄断,将会严重危害明王朝的统治基础。另一方面,究竟是形势比人强。“自银之用流行于天下,役粟帛而操钱之重轻也”早已变成既成事实,封建国家最终也不得不选择妥协——用万历初年大明帝国事实上的统治者、内阁首辅张居正的话说,就是“势所必然、势所必行”。
万历九年(1581),张居正在丈量田地的基础上实行“一条鞭法”。所谓“一条鞭法”就是把田赋和名目繁多的力役总编为一条,赋役合一,按亩计税,用银交纳。当代历史学者黄仁宇对此总结道:“役被完全取消;里甲体系,不管在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不再存在;任何残留的人头税,都将并入田赋之中。而纳税人可以通过分期支付单一的、固定的白银来履行对国家的义务。”
按张居正改革的本意,大抵是通过抑制严重的土地兼并从而缓解明政府的财政困境。在这方面,“一条鞭法”的效果可谓立竿见影,朝廷的财政状况的确有了很大好转,至万历十年(1582),“太仓(银库)粟可支十年,同寺(太仆寺)积金(银两)至400余万。”
另一方面,“一条鞭法”又实在是“无心插柳柳成荫”。在古代中国,田赋在封建社会的国家治理和社会生活中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往往占据着朝廷岁入的3/4。“一条鞭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封建社会田赋制度已由实物税阶段转入货币税阶段。除了在东南一带(主要是南直隶与浙江)仍征收本色米,以供京师漕粮四百万石外,全国各地的田赋全部由征粮变为征银。各地农民皆要“以粮易钱,以钱易银。由县输郡,郡输省,省输京师”。这标志着明朝最终确立了“银本位”,宣告白银成为大明王朝商业活动中的“一般等价物”。历时上百年的白银“货币化”到此大功告成。从此以后,历经明、清两代,直到进入民国之后的1935年,国民政府发行法币为止,中国的货币一直处于“银本位”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