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初年,明朝新立,朝廷规定由大都督府的大都督管辖所有军队。
到洪武十三年即1380年,朝廷将大都督府分为前、后、左、右、中五军都督府,为方便起见一般简称为五军府。五军府分管除了皇帝亲兵外的所有军籍军政,而不是直接管理军队,军队的最高指挥权仍然是皇帝本人。
卫、所制的产生
当有战事时,皇帝会颁旨给兵部,兵部接旨以后任命总兵将领,并发印信,战事结束后,统兵将领将印信上交,士兵也回归至原来所属的卫所。
在军队编制上,明朝初立时,“天下既定,度要害地,系一郡者设所,连郡者设卫”,明朝版图之上皆设立卫、所,每个卫管辖有五千六百人,设立卫指挥使进行统领。
每千户所有兵一千一百二十人,其指挥官被称为千户。每百户有一百一十二人,其指挥官被称为百户。
每一个百户所下管理两个总旗和十个小旗,每个小旗会有十名士兵,卫所的军官基本上都是世袭制。明洪武年间,全国上下共设有三百二十九卫,六十五所。“自永乐以后,添革改调不一,亦有以各处土官衙门属之统辖者”。
这样明朝的内所、外所至万历年间增长到四百九十三处,千户所增加了屯田千户所和群牧千户所这两种,共增长至三百五十九处。在土官所属的地区也设置卫、所制。
而后为了抵御蒙古的侵扰,明朝凭借着原历代中央王朝在东起山海关西至嘉峪关的这条边境线的分段防御工事,将其连接修缮,即为明长城,并设立边镇。
先有辽东、宣府、大同、延绥这四镇,后来加上了宁夏、甘肃、蓟州以及山西镇(偏头三关)、陕西镇(固原),这五个边镇,共九个重镇,平时派重兵进行防卫,我们一般称之为“九边制”。
屯田制的逐渐崩坏
随着卫、所的不断增加,明洪武时期的全国兵力达到了一百八十万以上,直至永乐年间已经增至二百八十万左右,军人的增加必然给卫、所带来军粮供应的压力。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军屯的出现就很有其必要性了。
各卫、所的军队都有屯田、守卫的不同分工,每名屯军都有能够获得朝廷拨的一份屯地,一些生产必需的工具和一部分种子及少量的牲畜,工部的屯田司负责这些物资的统一发放。
朝廷拨给的屯地是不可以买卖的,如果该屯地的屯军由于老去或者调迁或者事故等原因不能够耕种了,必须交还给朝廷。而且因屯田隶属官家,粮食征收数额很高,明成祖时规定每位屯军除了留正粮十二石食用外,还需要交纳余粮十二石给所属卫、所的军官,作为俸粮。
由此可见,军屯是有着很明显的经济强制特征的,剥削很重,但是的确保证了当时的军粮储备。但随着时间推移,直至接近李梦阳所生活的时代时,土地兼并恶性发展,卫、所的屯田制也逐渐被破坏。王公大臣、监军太监、卫所军官、地方豪强纷纷大肆侵占屯田,奴役兵士。
景泰帝时期,肥沃的良田大部分都被功臣之家占为己有,而余下的闲田,又被镇守总兵、都指挥使等军官私占。
当时有记载“屯田政废,册籍无存。上下因循,无官查考。以致卫所官旗、势豪军民侵占盗卖十去其五六,屯田有名无实”明朝廷想要对京郊及河北附近的屯田数目进行核实,命户部郎中王勤等人严格核查不得徇私,而后得出的结果令人咋舌:
被多方侵吞的田地达到四万一千余顷,而本该征收的子粒也达到了四十万八千余石。
长此以往,军户被残酷剥削,不得已开始逃亡,从正统初年到三年,各地卫、所逃兵数目竟然达到一百二十余万。
随着军屯制度的逐渐崩坏,军饷的来源慢慢变得只能依靠国库,大大影响了明王朝的国库收入,更重要的是因此明朝的边防力量更加微弱了。
李梦阳正是在这样的政治背景及社会环境下去到边陲重镇,去到了战场前线,也因此写下了反映边塞屯田状况的相关诗文,如“壮丁战尽死,次选中男行”,是李梦阳《从军行》一诗中的描写,生动地展现了边镇地区的军户现状。
战事频发以至兵卒消耗巨大,无人可征,甚至于开始征集少年参军作战。
再如李梦阳边塞诗文《屯田》组诗中,“百租丛其身,欲诉谁见怜”,“边城寡机杼,耕种育儿孙”,也真实地再现了边镇军屯无人耕种逐渐荒废,又或者是军户的屯田被大量侵占的残酷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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