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项族自唐以来羁縻于中原王朝,受中原文化的影响,在制度上不断致力于法制的建设,治事多有规程、封建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到李元昊登基后,对中原文化非常的仰慕,通过学习汉学,对西夏文字进行改造,推动了该民族的汉化程度。
不过他们还是很好地保留了传统的民族性,西夏中后期的仁宗治国是他们的综合实力达到了顶峰。经济,政治,文化等都创造了党项族历史上光辉的一页。
其中最值得一提的是他们颁布了著名的《天盛改旧新定律令》。这部法律当中也能看到对北宋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以及法律原则思想的借鉴。
那么在借鉴北宋法制原则后,西夏制定的《天盛律令》有何特征?
对北宋法制原则的借鉴
党项民族历来具有尚武精神,多有争斗发生。他们在处理内部事务时,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规,只是按照传统的杀人者偿命的管理方式进行内部秩序的调整,《旧唐书▪党项羌传》载,党项“俗尚武,无法令赋役”。这就能看出党项人在解决争端时,依据的办法就是用习惯法。
宋代时,党项社会有“和断官”,“番族有和断官,择气直舌辩者为之。以诉讼之曲直,杀人者,纳命价钱百二十千”。这就使得宋朝的官员在处理党项族内部争议时也必须采用传统的习惯法。
而随着党项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特别是在建国后与北宋交往的增多,也就推动了他们法律文化的建设,使统治者逐渐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一方面强调,为进一步加强军队的建设,便于更好地开疆拓土,另一方面也需要加强法律的制定来进行国家的管理。
元昊强调党项民族“衣皮毛,事畜牧”和“忠实为先,战斗为务”的民族特性。西夏法律的制定的不断发展,使得西夏王朝的君主权力进一步扩大和巩固,到仁宗时候已经成为奉行重视文化和加强法律建设来管理国家的政权。
《天盛改旧新定律令》既体现了党项民族特性,又深受中原文化影响。
民风彪悍是党项族民众的基本特性,在奴隶社会的时候,党项族部落完全是依靠传统的行为习惯处理内部事务。他们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使得与北宋的交往越来越密切,然后建立国家后就确立了重物尚法的治国理念,通过制定成文法来推动社会的建设;到了仁宗的时候,治国理政又发生了重大的转变,重武尚法已经成为指导思想,充分看出党项族法律制度的完善。
西夏统治者以北宋法律原则为借鉴,援引北宋法律制度。早在李继迁时期就仿宋制,“潜设中宫,全异羌夷之体;曲延儒士,渐行中国之风”到元昊之父李德明附宋后,“其礼文仪节、律度声音,无不遵依宋制”。
元昊登基后出于巩固自己权力的目的,这就要求他制定完善的法律体系,来维护自己的统治,毕竟他在青年时期对儒家经典学说非常的熟悉,从这些书本上学到了中国治国理政的方法。正式建元年号为“天授礼法延祚”,这些名称,都看出他对封建立法的重视程度,也就是在元昊继位开始,西夏王朝已经总是成文法的建立。
元昊与他的父亲在坚持民族特性上有很大的不同。元昊认为学习汉文化有很大的优点。对于提升治国理念有很大的推动作用。不过汉文化也有许多弊端。比如繁文缛节就是一个重要的弊端。如果盲目搬照北宋的汉思想做法会消磨党项民族的习武特征。在这种情况下元昊就计划对汉族的礼数进行简化,从九拜变为三拜。礼乐当中的五音改为一音。元昊“更定礼乐”,吸收借鉴唐宋礼仪,确立了“重武尚法”的治国方略。
崇宗乾顺治国的办法发生了变化。不变的是继续保持崇尚法律的做法,“尚法”的宗旨却贯穿始终。夏仁宗继位后大力地推动汉家儒学教育的发展。主持修订的《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反映出西夏国“尚法”、“崇儒”的特色。
出土的西夏文书中发现有“狱典”残卷,记载了有关西夏对服刑人员进行惩罚的详细介绍。内容明文规定,不管犯人以前怎样违背法律,受到惩罚进入监狱后就要进行儒家思想的教育。严惩和教化相结合等方式对犯人进行改造。
西夏文书中发现的《瓜州审判档案》残卷,是记录惠宗天赐年间法官处理民间财务纠纷的案件,这说明西夏法律制度既保有党项民族特色,又深受唐宋政治法律制度影响。
蕃汉糅合的法律:《天盛律令》的制定
《天盛改旧新定律令》是西夏相关研究最重要的考古发现,对于了解西夏的法律制度建设有非常积极的作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性质明确,在旧有律令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又因该法典每页版口上方都有“律令”二字,故简称为《天盛律令》,现在学术界又称之为“西夏法典”。
《天盛律令》说共有20万字,每卷大约一万字,是目前为止我们国家发现的首部涉及少数民族法典的出土文物,而且出土文物的法律条文最为完善,这就成为现在学者研究西夏法制工作的重要资料来源。
《天盛律令》是以唐朝的法律为蓝本制定的内容包括,刑事行政管理,军事民事等相关内容的具体条文,同时也结合党项民族的传统特点,对法律进行完善,西夏法律编撰是诸多法律相结合的原则,对债务纠纷,税务管理、对外贸易,军事制度,官员制度等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