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借犯罪的人基本都会送到中国衙门进行审判,表面上看来中国人自己决定内事,实际上更多的时候却在外国人的手里。如上图中,中国人的建议仅供中间那个人参考,真正决定判罚的是中间的那个外国人。
那时候带枷锁的犯人一般是犯小罪的,而佩戴枷锁目的是警示他人。枷锁上还会表明犯人是哪个县的。
另外行刑的时候,请群众来围观。毕竟在当时新鲜的事比较少,有这样的事通常都会来凑热闹。
清朝还有许多叫做站笼,另外一个名字叫做立枷,由普通枷锁变化而来,到了清朝才作为惩罚犯人的手段。这种刑具可不是简单的站在里面,脚下还要垫上砖头,里面砖头垫的多少由犯人犯罪轻重决定。不过通常情况下都以死罪最多,垫砖只是决定他什么时候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