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印案发生的时间,《明史》上记载,是在洪武十五年(1382),但因为事件复杂,也有人将其定在洪武八年(1375)或九年(1376),各有道理。想要了解此案就需要先要知道明朝的财政管理制度。
明王朝规定,在每年年底,天下府州县的财政收支账目,都要一级一级向上核校。府州县核对好了,到省级机关布政司核对,布政司再派专员到京师主管财政的户部审核,户部掌握的数字必须与各省布政司收支款项相等,各布政司又必须与下辖各府收支款项完全符合,只有这样,才能核销账目,若数字略有参差,整个表册就要被驳回,需要重新填造。
这个办法可以较好地防范虚报滥报,但也有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各省布政司机关都离京城南京很远,有的更达近万里,在古代交通不发达的情况下,如果账目没有一次通过,需要回省布政司衙门重填表格、重盖大印的话,来回一趟往往要花费一个多月甚至是一年的时间,势必错过报账的日期。
为了减少来回奔波的麻烦,在当时的衙门之中逐渐形成了一个习惯,就是各省来报账的官员事先带上已盖好官印的空白表册,以备重填重报。大家都没认为这个习惯有什么不好,而且空白表册上的那个印叫做“骑缝印”,就是在几张联单的交接处盖印,除了向户部报账外,并不能作别的用途,也就是说没有利用这个官家大印以谋私利的可能。
当洪武八年(1375),朱元璋偶然间得知此事以后,却大发雷霆,认为其中一定有严重的舞弊行为,当即下令将户部尚书(现在的财政部长),以及各地方衙门长官一律处死,副职打一百大板之后,发往边远地区充军。
朱元璋如此处理空印案,有没有什么道理呢?
曾经有一位教授在央视的《百家讲坛》中,说朱元璋做得很对,因为钱粮的数字关系到户口及赋税,是国之大计,不能允许出现一点纰漏。
当时在朱元璋雷霆之下,群臣噤若寒蝉,只有一个叫郑士利的人,因为其兄受此案牵连入狱,于是冒死上书,此书两个意思:
一是指出这个印章并不能作其他用途,也就是说当事人无法舞弊的事实。
二是指出国家司法,先要有法才行,有法,人们违犯了,才能惩罚,过去本朝没有“空印律”,现在突然要将盖了空印的人斩杀,怎能叫犯人心服?
郑士利在这里几乎是直言朱元璋是在搞“法外用刑”,说理非常透彻,可惜一点用处也没有,郑士利本人也被罚为苦力。
其实,空印案之所以会发生,与其说是朱元璋唯恐官吏害民,不如说是因为他骨子里就对官僚集团不信任,害怕他们侵蚀自己的统治基础。
空印案死了上千人,其中很多都是清廉之士,比如说后来被朱元璋之子明成祖朱棣灭了十族的方孝孺,其父方克勤是当时著名的清官,也在空印案之中无辜被害。
可以看出朱元璋以“猛”治国的突出特点,就是为了防范可能的积弊,哪怕这个积弊只存在于他臆想之中,他都要使用最残酷最严密的手段,防患于未然。
“宁可错杀一千,不使一人漏网”。
朱元璋早就是这句名言的实行者,其实,说到底还是缘于朱元璋对生命的轻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