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唐代,这可是个正当职业,受法律保护的!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个产业的发展历程。
自然,作为经济文化高度发达的汉唐,这种现象只会更加明显。
据(《唐律疏议·卷二十六》记载,“若奸杂户、官户妇女者杖一百”。如果陪酒女遭侵犯,凶徒至少将被杖责一百,基本会被打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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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一点,需要纠正一下,网络上有出现过一个误传,说在当时,陪酒女性的地位居然要比良家妇女要高,其实这只是人们的误解,正确来说,这些女子被法律保护,有合法的身份,但是地位还是相对比较低下的。
而这些女子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是来自西域的胡姬。
随着“丝绸之路”的开通,繁华的大唐甚至出现了炫富三宝,分别是:昆仑奴、菩萨蛮、新罗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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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其中陪酒的胡姬,因为能歌善舞,成为人们竞相追逐的目标。
而嗅到商机的商人们很快就摸索到了赚钱的路子,胡姬酒肆很快就在大唐盛行起来。
一般开这种酒肆的有两种人。
一种是老板是大唐本土人士,为了招揽生意,请些胡人唱歌跳舞,装点门面。
还有一种就是胡人开设的酒肆,利用异域风情作为招牌,赚钱。
而这种酒肆里卖的自然不是寻常的酒,而是来自高昌(吐鲁番)的西域名酒“葡萄酒”、来自大食(波斯)的“龙膏酒”,还有来自东南亚的“三勒浆”等。
相对本土酒肆而言,这些胡姬酒肆,几乎没有别的缺点,除了贵。
能够来这里消费的,基本上都是有钱人,寻常百姓也就路过的时候多看几眼,过过眼瘾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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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些胡姬大多来自异域,大多为白色人种,高鼻深目,头发卷曲。
为了更好地招揽客人,除了唱歌跳舞,劝酒之外,还兼职做一些额外的工作。
这些胡姬的出路,一般有两条,一种是被富贵人家买回家,当作姬妾,另外一种是等到年老色衰的时候被扫地出门,自生自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