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方面的研究,目前学术界的成果也是非常多的。
正是因为众多人注意到了东林党的官场活动,而忽略了其在江南地区进行的地方建设活动,尤其是慈善活动,本文将对此简略论述。
一:东林人士的实践活动
明代自然灾害频发,有学者统计明代灾害达1011次,也有统计出明代平均每年发生洪涝灾害达7次之多。
而明末官方救济又已经处于衰微的情况,恰巧东林党官场上大势已去,转而进行地方建设活动,由此东林党人展开了自己的慈善事业。
尤其是江南的钱一本、高攀龙、陈龙正的慈善事迹最为突出。
他们办的同善会以及进行的劝善活动对民间慈善都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1、同善会
最早的同善会是由河南虞城杨东明在万历十八年(1590年)在其家乡所创建的,但它的流行是在江南地区。
东林党人钱一本是江南地区最早创立同善会的人,高攀龙曾为其作序。
因为高攀龙受到钱一本的影响,联合陈幼学、叶茂才、刘元珍等东林党人于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在家乡无锡也创办了同善会。
崇祯年间,高攀龙的弟子陈龙正继承其师之志,在家乡嘉善创立同善会,规模和影响较之以前都有了显著的提升。
后来复社成员中的东林人士也多有组织同善会之举。
这种慈善组织一直延续到清朝中期,对清代兴起的善堂起了不小的影响。
高攀龙在其所作的《同善会序》中说:
钱启新先生倡同善会于毗陵,其会岁以季举。会者,人有所捐,聚而储之,见有隐于中者施之。于是,无告之人,寒者得衣,饥者得食,病者得药,死者得槽,同会者人人得为善。”
明末东林人士所创办同善会的主要经费依赖会员的捐献,宗旨在于救济穷苦之人,使之能够享受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虽然同善会以救助贫苦为主,但其救助对象却有一定的限制。
陈龙正在《同善会会式》中就列举了四类不予帮助的对象,分别是衙门中人、僧道、屠户、败家子。
另外,“不孝不悌、赌徒健讼、酗酒无赖,以及年力强壮游手游食,以至赤贫者,皆不滥助”。
其次,东林人士创办同善会也为教化民众,劝人为善,宣扬儒家仁义节孝的道德观念,重振明后期已衰败的道德风气。
2、劝善
高攀龙制定的无锡《同善会规例》和陈龙正所作《同善会会式》中都提出劝善的思想。
高攀龙曾说:
“若是人人肯向善,人人肯依着高皇帝六言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如此便成了极好的风俗,家家良善,人人良善。”
他对同善会行善思想的解释则体现了东林学派人士的共同理念。
高攀龙的学生陈龙正受到了很大的启发,他在《同善会会式》中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说:
“会日,择教读一人司讲……司讲者,或讲前辈旧制,或用典会新裁,俱以通俗为主,务使人人易晓,感动善心。倘虑听者未谙,每会更大书讲语一纸,粘贴会所壁上。”
意思是社会中下层人士是同善会所面对的主要对象,所以要以通俗的语言来宣扬正统的社会道德观念,使民众明白,进而达到劝人为善的目的。
除了利用同善会这种慈善组织来进行劝善活动外,东林人士在书院讲学时也会宣传善行。
他们以朱子“性善”为本体、“卫道救时”的讲学风气来表明自身讲学的目的。
顾宪成认为“群一乡之善士讲学”,就会让一乡的风俗得到改善,由此而推,“群天下之善士讲学”,善的精神就会充满全天下。
同时他们还致力于著善书,善书大量刊行对百姓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从而使劝善思想深入人心。
普通百姓在大量劝善书籍的影响下,形成趋善避恶的良好习惯,对稳定社会和巩固明朝的统治都起到了一定的功效。
3、兴办义田、义庄、社仓等公益事业。
义田、义庄、社仓是宋代开始出现的一种私人捐献的形式,其捐置者主要是当地的士绅和商人等,主要是救助族内或者乡里的贫困户。
“义田和义庄在传统社会中教育普及、扶贫赈灾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是维护宗法制度和地方社会秩序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由于明代的义仓制度时兴时废,在实行过程中也有诸多弊端,百姓很难从中得到切实的救济。
东林人士对此有清晰的认识,因此他们提倡义田,并以身作则投身于义田等地方公益事业的筹办工作中。
如东林党人的代表人物顾宪成在遭到罢免后,并没有丧失其治世救民的热情,积极捐置义田和役田。
据顾宪成所诉:
“吾父卒,吾母拟以所遗田三百余亩,分受予兄弟四人,遂偕予仲兄请日‘儿辈俱已长大’,得自生活,愿以此为赡族之资,何如?‘吾母大喜日’此尔父之志也。于是每岁以春秋二时,差其等而分给之其不能婚不能葬者。”
崇祯四年先后,陈龙正也创办了以面向宗族为主的陈氏义庄,所创办的义庄救助了许多族人。
社仓由南宋朱熹所创。粮食来源主要依靠劝捐或募捐,功能是用于借贷给乡民以缓解缺粮问题。
明前期由于官方仓储制度比较完备,社仓便逐渐遭到废弃。
而到晚明以后,官方仓储制度出现弊病,难以实现救助。社仓之法又得到东林士绅们重新关注并大力推行。
东林党人创办的社仓完全是由民办的,比起官方仓储,社仓有明显的优点。它不用经过各层官员,能够避免走上官方仓储体系的老路,从而更积极有效地运行。
明代沈鲤曾说:“官赈终不若社仓之为愈也“,并系统总结其优点。
高攀龙也说过:
“社仓是救荒良法。各乡劝缙绅及各家自造仓廒,自放自收,不可以官府与之。其法量人户种田多少人口多少以二分息。于青黄不接时借贷。又必二三十户连名保借。欠者即同保内人户摊赔。小荒减利,中荒捐利,大荒连本米下熟征催。官府给予印信文簿,为究治奸顽使之可久。”
陈龙正亲自组建了社仓,并多次致信给嘉善知县和更高层官员,赞扬社仓之行,并请求推广。
除了上述的举措外,陈龙正对于施药、掩埋曝尸遗骨、建丐房、收养弃婴、资助贫士等方面也有所关注。
二:慈善活动的目的
1、维护正统的社会道德秩序
明代后期,皇帝失德,朝纲紊乱。社会救济有稳定社会秩序的功效,为维持社会稳定秩序,东林人士积极推行慈善活动,并注重教化。
加上东林人士又结合讲学之风,教化于慈善。
如《明史》中记载东林“八君子”之一刘元珍:“初,元珍罢归,以讲学为事。表节义,恤鳏寡,行义重于时”。
他们的目的就在于使百姓趋善避恶,稳定社会和巩固统治。
如李文治和江太新提到“明代族田义庄对保障乡民生活、保护农业生产乃至稳定社会秩序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2、提高自身在社会上的声望
东林党在
官场
上的活动遭到失败,因而转向社会事业。
他们积极开展地方建设活动,关注民生,对生活困难的百姓伸以援手,给民众的生活提供保障。
这会使东林党及其党人在当地社会获得较高声望和影响力,甚至取得对地方某些事务的话语权和支配权。
三:慈善活动的贡献
1、救济灾民、安抚流民、帮助贫民
东林党人士积极进行救济、劝善活动,救济了灾民、贫民,帮助他们渡过了艰难时期。
这对保障农民生活、保护农业生产和维护乡村社会稳定都起到了莫大的作用,这无疑是他们的贡献之一。
他们不仅在灾荒时发挥救济的功能,在平时也对贫苦民众进行救助。
其如赈济、借贷、施粥、养恤等救荒之策对百姓基本的生活保障有着巨大的作用。
可以看出官府救济不力的情况下,民间的慈善活动对受灾人群和平时的贫弱群体是十分必要的。
东林党人陈幼学曾任确山县知县时:
“政务惠民,积粟二千石以备荒,垦莱田八百余顷。给贫民牛五百余头,核黄河退地百三十余顷以赋民。里妇不能纺者。授纺车八百余辆。置屋千二百余问,分处贫民。建公廨八十间以居六曹吏,俾食宿其中。节公费六百余两,代正赋之无征者。栽桑榆诸树三万八千余株,开河渠百九十八道”。
这些举措,对灾民、贫民给予了很大的帮助。
2、推动了民间慈善发展
东林人士的大力倡导和亲身实践,加上东林人士的劝善思想,影响了江南地区的众多的乡绅。
同善会创立后影响不断扩大,吸收了更多的人数。
无锡同善会成立三年,成员便达一百多人。嘉善同善会创办时只有近一百人,数年后增加到数百人。
同时,江南地区的民间慈善也开始兴盛起来,民间慈善事业达到一个高潮阶段。
清代的不少慈善团体与明代的慈善业都存在着继承关系。
可以说,明代民间慈善活动的出现,成为清代民间慈善活动兴盛的基础和前提。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以顾宪成、高攀龙等为代表的东林党人在遭到罢免后,并没有丧失经世之志和治世救民的热情。
他们在社会下层开辟了另一条道路。
他们通过一系列慈善及救助组织等直接参与到地方性公益事业的建设中,对于维护地方社会秩序的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备注:本文为转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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