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38岁在天长县当知县的时候,有一次在村里一个无所事事的无赖,将同村一个农民告到县衙,控告他私自宰杀耕牛,证据确着。(宋时牛与马都是国家严格管制物资,严禁民间私自宰杀。如果违反首犯处死,从犯三年劳役)这个案件审理结束后,结果大跌眼镜。包拯判处无赖死刑,农民无罪,这是怎么会事呢?
原来包拯刚到天长县赴任不久,有农民就来县衙告状,他家牛的舌头莫名其妙被人割掉,请知县大老爷包拯帮他把这个割牛舌头的人抓住。包拯分析这是一起典型的报复行为:割了牛舌头与犯罪人没有任何好处,肯定是与这牛的主人,有仇怨所致。既然是报复肯定会持续关注牛的状况,包拯就叫农民回家去把牛杀掉,公开把牛肉拿到市场去卖。果然不出保证所料,农民刚把牛肉拿到市场卖不久,无赖果然跑到县衙告状。无赖告状还没有说完,包拯就说:“牛舌头是你割的吧?你还跑来告状。”无赖顿时呆住了,对割牛舌罪行如实供认。
包拯毕竟是人不是神,人就有缺陷会犯错。沈括《梦溪笔谈》讲诉包拯在知开封府的时候,犯下的一起错误判案。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有一个有钱人犯了法,按照法律要判处脊杖的刑法。这人细皮嫩肉很怕吃皮肉之苦,想办法贿赂了开封府里的一位小吏。这位小吏很聪明,跟包拯办事有一段时间,知道包拯有个缺点“嫉恶如仇”。很快想出了苦情计的办法,就对被告说你不要怕,到过堂的时候你如此这般我包你没事。
到这位被告人过堂这天,被告人来到大堂上装出一副戚戚惨惨的可怜像,不断大呼冤枉。这时小吏来到堂上一脚就给被告踢去,并一副趾高气扬的模样呵斥道:“不就是打脊杖吗,又不是要砍你的头,怎么一副哭哭啼啼的模样?”小吏仗势欺人的这一幕正好被包拯看见,包拯顿时大怒宣布将小吏脊杖70,原来证据确着的被告人,在包拯的同情心理作用下,只呵斥一顿了事。
写到这里不禁想起《九品芝麻官》中,包不同告诫包龙星的话:“你要做清官,你就要比贪官更加奸!”清官没有贪官奸滑,就会被贪官陷害至死,最终遭殃是黎民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