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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域外进贡的物品中,也有用金、银制作的金麦、银米,用以代表两大主食。咸通九年(868),同昌公主出降时,唐懿宗曾赐其“金麦、银米共数斛,此皆太宗朝条支国所献也”。
金麦、银米若是如学者所说为某种特殊的麦、米品种,两百年间关中地区经过多次战乱,怕是不可能一直保存下来。考虑到原文中此条记载的上下都是“五色玉器”、“连珠之帐”,以及“金龟银鳌”等,则应该是金质麦粒和银质米粒。可知其仅具象征意义,而非食用之物。
粮食的产出,来自于田地的耕作。唐代耕作的主力自然是男性,但也不能忽视女性的作用。一方面,在一夫一妻为核心的家庭生活中,妻子需要协助丈夫耕作;另一方面,如果是丈夫不在,只有寡妻的时候,更得靠女子独立耕作。
结合唐前期施行的均田制,从隋炀帝即位开始,“除妇人及奴婢、部曲之课”,表明隋唐妇女一般不授田,也免去了所承担的课税。这里的妇人,应当是有丈夫的妇人。一夫一妻家庭下的妇女也好,自己当户的妇女也罢,对于一般底层劳动妇女来说,在农业社会,维持生计最基本的资源都来自田地。有田地的耕作,方有粮食的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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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板桥三娘子巾厢中的小人、木牛等物能够实实在在的耕作,虽是想象,却又源于生活。
从这一段生动的描述中,可以知道唐代粮食生产与面食制作的过程,即耕种、收割、碾磨,以及制作烧饼等。虽然是寥寥数句的简单描述,却颇有画面感。其中,小人的性别或为男性,做烧饼的人则是女性。
但有时候,女性也会下田耕作。因为耕稼劳作并非如故事中一朝一夕可以完成,也不是男性单独能够胜任。特别是播种、收获的农忙时节,女性会广泛参与到农事活动中,并没有严格的“男耕女织”界限。
在农事活动中,一般男女各司其职。元和(806—820)末期,刘禹锡(772—842)被贬连州,作《插田歌》描述连州城外田间农事时写道:“农妇白纟亡裙,农夫绿蓑衣。”此即农妇围白纹裙,农夫穿绿蓑衣,一起劳作,但似乎具体劳作的事务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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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和二年(807),白居易(772-846)在整屋县尉任上观看田间刈麦时写道:“妇姑荷箪食,童稚携壶浆。”这是男性劳动力“丁壮”在田里干活的时候,妇女和儿童一起下田,给男人送饭。
当然,“昼则力田,夜则纺缉”也是一种,这是唐太宗贞观年间(627—649)雍州泾阳人杨三安妻李氏在其夫及舅、姑等亲属都去世后,白天种田,晚上纺缉,独自抚养两个孩童的日常生活。可见,在乡间田野,男女往往同时耕作,有时甚至仅有女性。
当然,古人讲究多子多福,一般家庭都是男孩比较多,很少只有女性。唐人诗歌中多有描述女性耕作的场景。女同时劳作的情况下,亦极有可能会有“时时一大笑”而“相嘲嗤”的现象发生。
唐代石窟壁画中也有反映妇女忙于农事的场景,如榆林第25窟中的一幅唐代壁画《弥勒经变》即表现了弥勒世界“一种七收”中犁地、播种、收割、扬场等耕获场面,其中负责播种和扬场的两名农妇,皆是丰朕、健壮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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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充满了生活情趣的场景,既表现了佛国净土的升平,又表现了人间宁静、安乐的田园风光”莫高窟五代第61窟中亦描绘了女子扬场的场景。画面中的一名农妇正站在条凳之上,将簸箕之中的谷物当风扬起,与其相对而立的则是一名与之协作的男子。
值得注意的是,从描绘的这些场景来看,女性在谷物耕种过程中主要承担了似为播种之类的相对轻松的劳动。待到谷物成熟,至晾晒脱水环节,女性则同样参与到了打场、扬场等活动中去。
当然,农事劳作并非皆是欢声笑语,还有“邻妇饷田归,不见百花芳”的辛劳以及“番禺村有老姥,与其女饷田,忽云雨晦冥,及霁,反失其女”的悲凉。
即使有男丁也并非就能轻松度日,元和二年(807)五月农忙时节,白居易见有贫妇抱着孩子在田间拾捡遗穗,与之交谈时得知其这般辛劳是因为“家田输税尽,拾此充饥肠”,于是感叹道:“今我何功德,曾不事农桑?吏禄三百石,岁晏有余量。”此时的白居易还仅是蟄屋县尉,可见官民生活差距的悬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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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这种官民生活的差距,导致了经济基础不同的女性有着不同的生活追求。仕宦家庭中的女性通常不需要亲自下场,她们可以有更丰富的日常活动,但农妇下田劳作则是生活常态,“男耕女织”的生活模式在底层社会并非界限分明。事实上,唐及以前的社会,底层女性耕作于田野之间是常事。
至汉代,男女分工开始出现另一种情况。高凤虽然家以田亩为业,但自己却不下田,而是将农田交由妻子打理。即使如此,专精诵读的他,还是没能将在家里晒麦子这件事做好。
史书对此事的记载,是为彰显高凤勤学之功,但却能看出家中农活的主要承担者似乎是高氏之妻。可知,当“诵读”成为男性更高层次的追求以后,农事劳动又“回到”了女性的手中,她们成为维持家庭生计的主力。
到了唐代,虽然“夫种妻儿获”的协作耕种仍旧较为普遍,但是科举制度的实施使得社会阶层的流动性增大。平民阶层的入仕途径得到了扩展,这也使得部分家庭的劳动分工在秦汉时期的基础上继续有所调整,并不全然按照“男耕女织”的生活轨道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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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曾言:“自惭禄仕者,曾不营农作。”在阶层向上流动的过程中,作为一家之主的部分男性逐渐摆脱了农事辛劳,主妇则稍显滞后,至其家中富裕且有仆婢之时,这份辛劳就交由底层下人来承担了。
二、食料加工:以舂谷为例。耕作所收获的谷物,需要进一步加工方能食用。王利华对中古时期华北饮食文化的研究中,已经分别梳理了谷物加工、蔬菜加工、果品加工、肉鱼加工、调味品酿造,还专门讨论了豆腐制作问题。
不过他主要利用的是《齐民要术》等传世农业技术文献,缺少形象展示,亦少涉及劳动主体。在此,笔者以舂谷为例,对于妇女参与谷物加工问题,结合出土文物,再做讨论。自古以来,舂谷便是妇女的“本职”。
因这一劳动的高强度性,舂谷甚至成为一种刑罚。梁武帝萧衍(464—549)未登基前,妾室丁令光(485-526)亦曾遭受萧衍正室鄱徽(468-499)的妒忌,鄱“使日舂五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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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舂谷作为一种日常劳动,并非特设的另类刑罚。只是以上诸例中,“舂薄暮”“舂五斛”等对劳动时间和工作量的具体规定,超出了女性日常劳动强度的范畴,因而成为反映女性所受私刑程度的指标。
事实上,作为妇女劳作的代表,皇后“亲舂”很早就进入了国家礼仪序列。虽然作为礼仪,亲舂在唐代有所废弃,但民间妇女和仆婢舂谷并未中断。
不过,文献中亦有关于男子舂谷的记载,如早在东汉,即有梁鸿曾“居冼下,为人赁舂”葺到了唐代,在唐诗中亦有反映,如“男舂女爨二十载”,“农夫舂旧谷,蚕妾捣新衣”等等。
事实上,家庭成员间的分工与合作是基于经济条件和家族发展需要的优化选择,“自与山妻舂斗粟”是一种方式,“洛阳卢仝称文房,妻子脚秃舂黄粮”则是另一种方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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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汉代出现了高效的舂谷工具一一水碓。甚至到晋代,杜预(222—285)发明更为复杂的连机水碓,加速了对谷物的加工过程,不过连机碓制作较为复杂,未能推广。中国农业博物馆所藏2010年在河南洛阳征集的绿釉陶碓房,就是水碓的形象体现。
至魏晋南北朝隋唐,水碓在京城及繁华城市得到了迅速推广,很多富户家庭甚至寺庙、道观不仅可以做到“云碓无人水自舂”,还能将水碓设置于城市近郊,为他人进行粮食加工,以收取租金“舂税”营利。
按:诗中郭道士所设的云碓,是“以水碓捣练云母”,作炼丹之用。故而,水碓的用途主要是捣、舂,并非仅被用于农事.不过其是以水为动力运转,可以省去人工,故借此诗表达。
西晋潘岳(247-300)即曰“舂税足以代耕”,可见科技的发展较为显著地提高了一些地区的粮食加工效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古人的日常劳动强度,则唐代亦可想见。当然,唐朝幅员广大,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比如岭南地区许多地方仍处于“刀耕火种”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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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地区也并非都是水碓,因水碓启动需要借助水力,大多分布于丘陵地带,很难保证旱年或者上游有截流时的工作效率。特别是当有战事时,如果没有水流,就难以保证前线将士的粮食供给。若“水碓皆涸”,仍然需要发“奴婢手舂给兵廩”。故而,晚唐五代时期的史料中很少见到水碓。
结语
四川万县唐墓出土有碓的脚踏板等物,可知此碓依然用人力。五代王仁裕(880-956)《玉堂闲话》中记载,齐州富家翁刘十郎“壮年时,穷贱至极,与妻佣舂以自给。……一新杵在臼旁”云云,可知刘十郎家的舂谷工具仅为一杵一臼,相对来说较为经济实用,不必利用水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