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元(1449~1522),字以贞,号健斋,大宁前卫(今北京)人,祖籍原籍安徽含山,明朝阁臣、阉党。曹元明朝成化十一年(1475)中进士,官至资善大夫、太子少保、吏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曹元是的著名权宦刘瑾的同党,刘瑾事败,罢黜为民。
基本资料
本名:曹元
字:以贞
号:健斋
所处时代:明朝
出生地:大宁前卫
出生日期:1449年7月20日
逝世日期:1522年
主要成就:阉党
人物生平
为人柔佞滑稽,不修士行。
成化十一年(1475)进士。授工部主事。历任员外郎、郎中、浙江左参政。
弘治十八年(1505),擢山东右布政使,进左布政使
正德二年(1507),迁右副都御史,巡抚甘肃。分守中官张昭奉命捕虎豹,曹元以军士出境搜捕,恐启边衅,上疏请止,不从。改任陕西巡抚。
正德三年(1508),召为兵部右侍郎,转左侍郎,不久代乔宇为兵部尚书,兼督团营。
正德四年(1509),加太子少保,赐蟒衣、玉带。将校的迁除,皆惟刘瑾的命令是从,曹元得到的贿赂不可计算。
正德五年(1510)二月,拜吏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供事内阁。曹元与刘瑾有亲戚的关系,自刘瑾侍奉东宫,即与相结。及刘瑾得志,曹元得以入阁,然为人无能,在阁中饮酒谐谑而已,士人皆以为耻。
八月,刘瑾事败,曹元即日上疏请罪,“愿宥不职之罪,开更生之门,贬太平之民,守先人之墓”,词极哀。诏许致仕。三日后,言官交劾,黜为民。曹元无子,病中自作墓志,叹曰:“我死,谁铭我者!”
正德十六年(1522),卒于京第,年七十三岁。
史料记载
《明史》卷三百六·列传第一百九十四·阉党
《国朝献征录》卷十四
人物评价
实录:元历任中外,无他才能,徒以瑾亲党,骤进本兵,又冒入内阁。居之不疑,对人惟日饮亡何、谐谑道市井鄙语而巳。老无子息,而盛治第于京师。其亲知,多窃笑之。每从瑾所饱饫,而出意气得什。瑾败,所藏违禁服用,每乘夜窃焚之。未几,贫悴遂市其居于贵家,将死自作墓铭曰:“我即死,谁肯铭我?”评者谓其犹愈于焦芳之怙终稔恶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