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初期的列国局势是魏国国势独盛,所谓“晋国天下莫强焉”,而其所以独强,则是战国初期魏文侯时代的变法的结果。经过春秋时代的发展和文侯的改革,战国初期魏国的王权是相当强的,既没有了世族对王权的掣肘,也牢牢掌握住了军权,可以说已经形成了一种专制权力。
所以文侯有一次对师经曰“使我言而无见违。”世族统治的覆灭和军权集中于君主,还只表示专制君主权力的形成,而这种权力要运行,则需要流动的官僚、完备的官僚体制,和能有力控制地方的郡县制的配合。
一、魏文侯变法
文侯名斯魏桓子,于周贞定王二十三年,公元前年,也就是在桓子与赵襄子、韩康子三分智伯七年之后初立。二十二年后,一前年文侯自称侯。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前年,文侯四十三年,魏与韩、赵列为诸侯。前年卒在位五十年。文侯在位的五十年间,正当春秋战国之际经济、政治、社会剧变的时期。
文侯也顺应时势任用很多贤能之士改革内政、开疆拓土,以实现富国强兵的目的。大体说来可分为三期,第一期为魏文侯早年,魏成子为相时,成子向文侯举荐子夏、田子方、段干木。文侯以大夫膺国,礼贤下士,师卜子夏,友田子方,敬段干木,以收人望、邀誉于诸侯。也就是说文候早年施政,多为尊礼这些道德高尚之士。
其目的盖为稳固政权和取得政治的合法性。第二期为文侯中年翟磺为相时,大体上在文侯三十三年之后,这时魏国所有谋臣、战将、郡守、县令、太子傅,无不由翟磺推荐或任命,而他所推荐的吴起、乐羊、西门豹、翟角、李克等,皆为将相之才,为魏国立下显赫功勋。第三期为文侯晚年李怪为相时,李怪在翟磺当政时就曾任魏上郡之守。
了其为相当在攻取中山之后,魏国进一步谋求富国强兵之时。其时翟磺举荐之贤才如吴起、李克都还在位,但魏国除了向外扩张,也开始进行基层社会的改革,扶持和鼓励小农经济,以巩固和厚植国家的基础同时全面总结改革的成果编撰《法经》。
二、王权与世族
国家体制的改革,这种不同于西周封建国家的国家形态,钱穆称为“新军国”,杨宽称为“集权政体”,许淖云称之为“新型国家”,集权和军事色彩固为这类国家的主要特色和功能,但为涵摄性更大一些,故取许悼云“新型国家”这样一个普遍色彩浓一些的名称。这种国家最大的特征,是中央集权政府的出现。
它是一种消除了中间的贵族阶层、君主通过流动的官僚对基层的编户齐民,进行直接的支配和控制的体制,而要实现这种支配,就需要郡县制、官僚制、法制等一系列的制度支持。所以这体制的实现与世族统治的覆灭、军权之集中、庶人之登庸、郡县制之推行、编户齐民之形成、成文法典之颁布,有莫大之关系。
也可以说正是由于这些制度的实现,才会出现一个中央集权的政府。首先我们就来探讨一下君权的加强,与世族统治的消失。任何一个君主的统治都有专制的倾向,其君主是否可以做到专制,全看是否有其他的政治和社会势力存在,而其专制的实现程度也取决于,其他政治和社会势力的大小。
春秋时代特别是在春秋中晚期,中原地区普遍出现一种特殊的政治形态,即世族政治,国君属下的高级官职,由国君在几个显贵的世族中挑选显要人物轮流充任,这些官职一般不是由父子相传的,当然也不排除可以父子相传。而且即使一个世族在一段长时间里,并无人身居卿相执政之职,却仍然很有势力,并且一旦出仕就是要职。
这样的世族在晋国为韩、赵、魏、范、知、中行六卿,他们大权独揽,不断削弱君主的权势,晋君反如小侯,最后终于形成三家分晋的局面。分晋之后的三家为了避免重蹈覆辙,自不敢让世族再来侵夺自己的权力,这样就需要建立全新的世族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这种关系就是在君主专制集权统治的前提下,对世族的保留与发展的一定程度的承认与容忍,世族不再成为公室王室的一个对手,不再作为政治实体,而是作为政权的一个基层组织而存在。这就表现为宗族离政治越来越远,他对社会发生影响的层次将逐步降低。而我们看到的文侯时代的魏国,就已经呈现出这种特征。
国内不存在领有土地与人民的封君与世族。即使其弟魏成子为相,也只是食禄,而没有封邑。文侯时代唯一的一次分封是封太子击于中山,而这次分封与西周、春秋时代的完全不同,它只是一种军事震服性质的临时分封,为时并不长久。而且太子击封中山时,他也似乎并不直接治理中山,政事皆决于中山相李克。
这就是翟磺对李克说的“中山以拔,无使守之,臣进先生”。李克治理中山很有成效,所以翟磺对田子方说“得中山,忧欲治之,臣荐李克而中山治”。在战国初期,魏国还有一项非常特殊的制度,即常使太子、公子将兵。文侯三十四年,使太子击围繁庞。中山之役,虽遣乐羊为主将,更命太子击参与而主持其事,这种制度一直延续到梁惠王时。
惠王时太子为齐所虏,公子印被商鞍诈而夺其军,此后即不见魏太子与公子为主将。关于这种变化,杨宽评论道“魏惠王沿袭春秋时代,贵族亲自指挥作战之遗风,本人既数被于军旅,又常使太子、公子为将,殊不知此时战争方式已发生重大变革,指挥作战必须讲究战略与战术,精通兵法而有作战经验。”
然而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看待这一制度,就会发现一种新的意义。我认为战国初期魏国常使太子、公子掌兵,其实只是君主掌握军权的表现,也就说这是一种有利于军权集中于君主的制度。文侯大概吸收春秋时期晋国卿族掌兵主政,进而篡权的教训,对军权绝不放手,只掌握在自己和太子手中。
惠王以后虽不实行这种制度,但也发展出严格的虎符制度以掌握军权。军权既完全集中于王,王的权势就不是任何人所能抵抗了,王的政令也不是任何人所能反对的了。
三、官僚制与郡县制
战国史的开篇即为魏文侯卜相,这不是偶然的,而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它标志着官僚制度在战国初期的魏国己经兴起。魏国的相称“相邦”,《吕氏春秋·举难》“相也者,百官之长也。”如果没有百官理政现象的出现,也不会出现相来统领他们,这也就是吴起所谓的“治百官”。
相还有向君主举荐人刁的责任,正因为相的作用如此之大,所以卜相对一个国家来说才至为重要。而从翟磺向文侯举荐的各类人才,我们也可以看出此时魏国的官僚体系,已有相当的规模,政治组织渐趋于系统化和专门化。王之近侍有舍人,中央有相、计事内史、太子傅及其他谋臣,地方有郡守、县令,统军有将军。
特别是将相分离,就直接打破了春秋时代的执政之情,“出总戎徒,入秉国钧”独揽大权的制度。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看一下魏国的官僚制度是如何运作的,翟磺为相时有一次对田子方说:“君谋欲伐中山,臣荐翟角而谋得果目伐之,臣荐乐羊而中山拔得中山,忧欲治之,臣荐李克而中山治。”。
从庙堂之谋到遣将攻伐再到临民治理,皆有专人负责,而归总于相,致之于君。更具有意义变化还在于,这些在政府任职的人皆为一些流动的官僚,他们不像春秋时期的卿大夫,都出于有爵有土的世族,而且由于政治的专门化,这批人为了入仕就需要进行专门的学习和训练。
也就是说在政府里,国君掌握专制权力,大臣可以自由任免,同时这种官僚制度选任和提拔有才干者,淘汰不合格者。而作为求仕者,他们也可以“行不合,言不用,则去之楚越,若脱罐。”由这些流动性的官僚代替那些累世执政的世族,显示了社会阶层分化的急剧变动。
联系翟磺向文侯推荐贤才,而文侯罢免重敛于民的东阳令,可以说魏国己经完成了这种转变。由流动官僚取代世袭的卿大夫,必然会导致俸禄制度的出现。由于封土赐民的食邑之制,造成了诸侯不能制大夫、大夫不能制家臣的割据局面,所以君主为消除隐患,开始实行俸禄制度。
关于它的意义,童书业先生总结道“及谷禄制度兴,臣下无土地人民以为抗上之资,任之即官,去之即民,在上位者任免臣下无复困难,乃有统一局面出现之可能。故谷禄制度之兴,是春秋战国间政治、经济制度上一大变迁”。文侯时期的魏国,俸禄制度大概己经普遍实行了,如魏成子以文侯弟而有食禄千钟,段干木不愿出仕,辞禄而。
这些流动性官僚的出现,是顺应君主集权的趋势而出现的,除了官僚制,郡县制更是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的制度。县制出现很早,但春秋时代各国的县,大概仅是一种直属于君主的别都,具有边防重镇的性质,国家内地并没有普及。真正意义上的秦汉式的县,最早出现在晋国,至少在鲁昭公五年,晋国已经在境内普遍设县了。
此外任命县大夫也逐渐摆脱了宗法的影响,开始注重以才德任官。如魏献子任其庶子成为梗阳大夫,就担心别人说闲话,而问另一位大夫成氏说“吾与戊也县,人其以为我党乎”成氏列举魏戊之善,而后说“虽与之县,不亦可乎”这说明大夫之子虽有优先出仕的特权,但受命者也需有有才有德才可以。
可见此时知县大夫已不都是食采之人,而是如同后世的官僚。而这些县也不是采邑,县大夫都要到该县履职,并非呆在国都享受该县之采。被任命为祁县大夫的贾辛临行前去朝见魏献子,献子说“行乎,敬之哉,毋堕乃力。”再者魏戊到梗阳后,有一件案子无法处理,就转报中央定夺。
这一方面表示魏戊是国君的命官,同时又表明中央与地方之间,存在行政关系。而这儿的中央可以有两种解释,魏戊请示魏献子是因为魏献子是中央的执政、魏戊视自己为魏氏封邑上的一个行政官员,而请示本氏。以第一种可能性而言,似乎晋国的中央对地方有了一些约束。以第二种可能性而言,将近形成为独立国的魏氏。
对于自己势力范围之内的地方官,有了一些约束。两相比较,后者的可能性较大。新战国初期的魏国大概就继承这种县制,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地方制度,由翟磺举荐西门豹任邺令,还有其他因施政不善则会被君主罢免的案例,可以看出魏国的县令是由流动性的贤能之人担任,而县是作为地方行政组织而存在的。
而且为了加强对县的控制文侯,还推行了上计制度,如西门豹为邺令,“居期年,上计。君收其玺,”再如“李克治中山,苦隆令上计而入多。了”上计是一般治绩的总结算,也正是任免赏罚的关键,其中卞要的一项,是考核臣下对农民的赋敛是否适当。除了上计还有行县,这是君主到地方对官员的不定期检查。
魏文侯时期似乎也已经实行郡制,如李惺做过上郡守,而吴起则一直为西河守,但这种郡尽管区域很大,似乎还不是后世那样的县的上一级地方组织,而只是在国境上具有边防功能的军事区,以郡统县的制度是后来慢慢形成的。
日本学者增渊龙夫在《说春秋时代的县》一文中说,春秋时代的县要转变成,战国时代的县需要完成两个转变,一是打碎县大夫、县公所依靠的氏族组织和强大权力,将他们变成受君主控制的官僚二是需要打碎邑中居民的氏族秩序,这样才能形成受郡县支配的编户齐民。
四、总结
文侯时期魏国变法逐步深入,在早年文侯为了博取国际声誉、稳固政权尊贤礼士,而基本上不涉及政治层面的改革。中期则主要在政治层面,目的是富国强兵、开拓疆土,此时魏国的官僚制度也已经比较完备。晚年则主要进行社会改革,即稳固脆弱的小农经济,同时鼓励生产,当然这也是为了进一步实现富国强兵。
然而我们认为文侯的改革不仅是任用贤才、富国强兵如此简单,它实际上实现了一种国家体制的转变,这种转变经过春秋时代二百余年的演变,在魏文侯时代大致完成,当然魏国也是最早实现,这种国家转型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