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传统哲学中,不仅有丰富的系统整体观念,而且还有丰富的辩证矛盾观念。
中国传统哲学常用有两、有对、有耦等来说明事物普遍地存在着矛盾,用相反相成、相依相济、相形相生、一分为二、合二而一等来阐明矛盾双方的辩证关系及其在事物运动发展中的作用,用和而不同、执两用中的态度和方法来对待、处理矛盾。
《易经》以阴阳的变化解释世界,提出一阴一阳之谓道、刚柔相推,变在其中。
中国哲学家历来:为万物莫不有对,史墨提出物生有两,王安石说万物皆各有耦、耦之中又有耦,程颢说无独必有对、万物莫不有对,程颐说天地之间皆有对,朱熹提出万物皆有两端、独中又自有对。
老子的《道德经》提出了一系列相反相成、物极必反的概念,《孙子兵法》对于战争中一系列矛盾关系进行了分析,它们是中国古代辩证法的杰出篇章。
张载提出一物两体的命题,朱熹将其概括为一分为二:一分为二,节节如此,以至无穷,皆是一生两尔。
方以智在此基础上提出合二而一:有一必有二,二本于一,两间无不交,无不二而一,交也者,合二而一也。
王夫之则将两者结合起来:故合二以一者,既分一为二之所固有矣。
中国哲学家还提出了和而不同、执两用中的解决矛盾的辩证方式。
史伯说: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主张尚和去同,孔子提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礼之用,和为贵。
《中庸》提出致中和、执其两端,庸其中于民即执两用中的方法论。
中国传统哲学中的辩证法思想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辩证法思想有许多相似、相通之处,这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的传播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化奠定了深厚的思想文化基础。
中国传统哲学中注重和谐统一的矛盾观和中和、中庸之道,对于维护生态平衡、维持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对于争取社会的和谐稳定、不同民族和国家之间的和平共处,对于社会人际关系的和谐有序等都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