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diction辩证法的基本范畴。事物自身所包含的既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矛盾一词在汉语中最早见于《韩非子》,指逻辑上的不一致。“矛盾”一词拉丁语的contradictio,也指逻辑上的不一致。在古代哲学中,矛盾概念已包含有对立面的统一的思想。黑格尔在其唯心主义哲学中明确提出矛盾即对立统一。马克思主义吸取了黑格尔的合理思想,系统提出了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把矛盾规定为反映事物的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认为任何事物都是作为矛盾统一体而存在的,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辩证法的矛盾范畴不同于逻辑矛盾,它是指事物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本性及其在人们思维中的反映,而逻辑矛盾则是由于违反了形式逻辑的规则而出现的逻辑错误,是思维混乱的表现。contradiction,lawof传统逻辑基本规律之一。又称不矛盾律。它通常被表述为A不是非A,或A不能既是B又不是B。在传统逻辑里,矛盾律首先是作为事物规律提出来的,意为任一事物不能同时既具有某属性又不具有某属性。它作为思维规律,则是任一命题不能既真又不真。矛盾律也被当作一种关于认识活动的规范性规律,意为任何人不应同时断定一个命题(A)及其否定(并非A)。这就是说,对一个命题及其否定不应持两可之说,以免自相矛盾。矛盾律还被看成是关于逻辑语义的规律,即在同一上下文中,同一语词或语句不应既表述某一思想又不表述某一思想。违背了矛盾律的要求,思维就会陷入逻辑矛盾(A并且非A)。而任何包含逻辑矛盾的思想又总是错误的,所以思想的无矛盾性是正确思维不可缺少的条件,也是构造一个理论体系的重要原则之一。在现代逻辑中,(A∧A)(读作A并且非A是假的),是矛盾律在命题逻辑中的体现;x(F(x)∧F(x))(读作并非存在着一个个体x,x既有性质F又没有性质F),是矛盾律在谓词逻辑中的体现。
1.矛盾是矛盾关系的简称,是对立统一关系的一般说法,主要突出了对立关系。以最简单的二元矛盾关系开始思考:关、系是存在对立关系的二元的分界点,关、系的一边是一元,另一边是另一元。关、系也是二元能量产生交集的分界点。矛盾关系可以是一个二元一次(一个分界点)方程,可以列式如下:X+K=Y(X、Y为二元,K为一常数)。学过数学的都知道,这个方程是有无数组解的,但是当其中一元的值确定,另一元也就确定了。上面的方程可以说是最简单的矛盾关系,如果将方程复杂化,就可以用于描述存在几元、几次的复杂的矛盾关系。但是,正如复杂的方程可以简化成二元方程组,复杂的矛盾关系也可以简化成矛盾关系组、网。楼主自己也可以以夫妻关系这个二元关系开始、扩大到家庭关系来理解矛盾的概念。2.矛盾理论是宇宙所有现象的抽象,也是分析宇宙所有现象的方法。其基特怔就是其名称本身:对立统一的关系。至于其同一性和斗争性,放在上面的方程上叫方程成立的解和X随Y变化,因为矛盾理论主要用于分析政治、历史,所以有了同一性和斗争性这种说法。如果放在其他的理论研究中,还会有更多不同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