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论“安”有两个层面:一是个人层面,一是社会层面,两者之间相互贯通。
对于个体而言,“安”指的是一种能够立足于内在自我的状态。正如孔子在《论语》中所说的“仁者安仁。”(《为政》)“仁”的指向是一种“自得”,而这也正是“安”的意旨所在。这一点,孟子后来有过非常经典的表述:“君子深造之以道,欲其自得之也。自得之,则居之安;居之安,则资之深;资之深,则取之左右逢其原,故君子欲其自得之也。”(《离娄下》)可以看出,“安”的真正实现,就是要寻找到每个个体自我的精神重心。这也成为评论君子的根本标准,孔子就以“察其所安”(《为政》)为观人之本。
对于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社会而言,“安”则指一种和睦融融的状态。对于社会的安定与祥和,可以说是孔子毕生的志向之所在。这一点,《论语》中曾有记载:“子路曰:愿闻子之志。子曰:老者安之。”(《公冶长》)先秦时代,中原文化与四周蛮夷习俗相比较,有一个最重要的特色,就是尊老、敬老,这一点从《史记》、《汉书》等史书中可以看到。孔子继承了这种文化因素,并将之融入到社会治理的重要方面。此外,同样是讨论“安”的社会指向,《论语》中又记载说:“子路问君子。子曰:修己以敬。曰:如斯而已乎?曰:修己以安人。曰:如斯而已乎?曰:修己以安百姓。修己以安百姓,尧、舜其犹病诸!”(《宪问》)在孔子看来,儒家的终极目的,不应该仅仅只局限于自我个体一己的内在超越上,更应该将这种超越有所扩充,将之推广到整个社会层面,实现最后的安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