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这个问题,等于述说一部哲学史。
“存在”这个词,最早出现于古希腊哲学家巴门尼德。在此之前,泰勒士将万物归结为“水”,实现思维方式从神话向自然的转变,阿那克西曼德将万物归结为“不定形”,赫拉克利特将万物归结为“在一定方寸上燃烧,在一定分寸上熄灭的火”,“方寸”即“逻各斯”,而巴门尼德则宣布“存在的东西一定存在,不存在的东西一定不存在”。从此时起,“存在”就成为西方哲学的中心范畴。
再说“定义”“存在”。这是一个更复杂的问题。以前面的哲学家为例,我们可以看到两种定义方式。泰勒士是一种“经验方式”,根据经验“归纳”。这种方式具有直接性,但人们的经验总是有限的,用这种有限的经验去归纳“万物”,局限显然。其他几位哲学家的定义方式是“论证”,依靠演绎逻辑进行推理。在一个“公理”的基础上推论。
后面这种方式的路线是“x是y”,即“它是……”。这种路线规定了西方哲学的基本程序。这里最大的问题是中间这个“是(be)”。为什么只有“be”能够规定“存在”,而“be”又是什么东东?
在此基础上,哲学开始展开伟大的篇章。
小时候,多病的母亲担心自已活不了,总爱抚着我的头说:能看到你长大一点死就好了。那时总听人说起“死”,但不知何意,也就没在其意。大约4岁(或5岁)邻家婴儿意外死亡了,我才明白死就是淹了气、闭了眼、不能说话、离开家人、被埋进坟里…,开始意识到“死”的可怕。随年龄长,慢慢发现许多不同的人因不同的原因而死的事件发生,知道了人是“有死”的。
人生而有命,即为生命。死便是对生的否定,死了即没了命,不能活。为了逃生避死,高岩高坎可以不要去,没大人陪伴的不下河,但吃饭是人的第一件大事,人不吃饭就要死,要有饭吃就得劳动,因为你又能劳动又能吃饭说明你没死还活着。记住:没死之人即活着,活着就是能劳动能吃饭,能劳动能吃饭是活着的方式。
认识是主体与客体交互作用而产生知识的过程,“对而象之”是认识活动的基本特征,即认识主体人将认识对象作“物”来对待,即外在于人之物。而外在之物即是不依赖于人的感觉而为感觉反应的客观实在,这种客观实在之物是存在于时空之中的实体。因此“对象物即是“存在物”,也称为“存在者”。
西方认识论有将人也作对象对待时,人与万物一样都是客观对象,即存在者。但哲学发展到了现代存在主义阶段,存在主义哲学家们认为,人不是一般的物,人是有生命的特殊物,人的存在就是“人的活着”,人活着就是不停地劳动和不停吃饭。因此,“存在”不是名词,不能作为“存在者”来对待,“存在”是系动词,即“存在着的意思。
这里有点烧脑了吧,别着急,因为很关键,请细听我说。
先弄清“人“是什么。你是个人,你吃饭时是个食者,你干活时是个劳动者,你吃饱了又不劳动时,你去研究养鸡的技术时,你又是个认识者。这就是说,你是可以作为“认识者“而存在的,但你又不仅是个认识者,而也是个吃饭的食者,劳动的劳动者,有时你又是娱乐者(看电影观众),等等,这一切“XX者”都说明你活着(没死),作为人(这个存在者)存在着。
再弄清人可不可以作认识的对象。人既然可以作为认识主体,人也是可以作认识对象的。如我看到你在劳动,看到你在学养鸡技术,你在看电影,你就是我的认识对象。我是通过外感官发现你这对象的,我可发现你存在于什么地方,就如我发现其它物一样,你作为我的对象只是一个存在物或存在者,而不是活生生的人,那个存在着的生命。
对于人来讲,存在的意义即存在于世,存在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