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说法认为,三国魏朝最早在中书省设置“中书总务”,其具体流程是先在中书设置总务,再在《曹檄》“总务”下加“总务”二字。不过也有一种说法,在曹魏,舍人和做总经理是两个不同的官职。西晋时,中书省,舍人一人,总务一人。东晋时,舍人与总务合二为一才称总务舍人,呈案,后废。
据南北朝《通典》记载,宋初主管中书者有四人,入直阁宣命。每当陈奏事,他们都参与其中,实权变重,于是中书侍郎的地位就轻了。南朝齐永明初年,掌管中书的四人,各居一省。当时被称为“四户”,权力很重,但中书的监督令却成了一份清闲的工作。但据《旧唐书》记载,魏晋南朝到梁武帝之前,所有诏书都是由中书监或中书官书写,中书官只负责呈上。但是,如果中书的官员文笔好,皇帝可能会专门命他参与起草圣旨。
南朝梁时,执信官被制为执信官,官名称为执信官。从此舍人涉密,权力越来越重。总的来说,在同一时期,北魏和北齐都设立了舍人省,将舍人置于汉书中,负责发布命令、宣布命令和提问等。,并且还把中国书籍中的舍人作为专利制度的掌中之物。
隋唐时期,中国书法家以中书省为行省书写书信,且多为文士。隋炀帝改称内史,杨迪时改称内书舍人。
唐初称文史舍人,不久改为中书舍人,负责起草诏令、侍从、宣布命令、质询、接受书单、掌管中书各省事务。新唐书。《百官志二》:
明清时期的舍人有五种,分别是中国书法部的舍人、知文华堂东室的舍人、知武英堂西室的舍人、内阁府的舍人、内阁府的舍人,都来自七类。其中,中国书法部不叫部,因为与午门外的六部相连,所以人们习惯称之为部。科室里有20个人,不分长短,有一个老人是手印,叫“阴军”。在中国书法部,负责书写书信、制作诏书、银书、铁券等的人。文华寺舍人先生著书立说。
武英堂舍人,负责写书,书,册页。内阁官员掌管书籍,处理民政,翻译书信,发布外文书和帖子,兵部立功,汇编底层书籍。管家,掌管图书,备有诏书、诏令、书表、贵重物品、玉记、讲学、题跋、碑文、帖等机密文件,以及各宫官书。总之,这些舍人的真正任务只是照常写信,并没有什么重要的权威。
从其演变来看,洪武被委以监考、文秘监、中考监等职,并参与中考授奖。永乐初年,内阁奉命制定学士维修法典,圣旨、圣旨归之。副职和官职都在书上,事情就这么办了。宣德初年,第一次选书的人设在亭子的西门,称为西造屋。学士掌位于亭东,书稿付于中书,称为东专利室。至于知文华堂东室和武英堂西室的中国书法家,本来是内官,后来分了中国书法家,最后选了会写字的。
选一个人写汉书有两种方式:进士部选的可以移到科技部,两厅两院的不用部选,自学、受儒、能布写的都可以;非科甲之人,刚授班者,中试写书者,不得移至科道之属,虽加九品(卿)职,仍以职衔为职。
明代的中国书法家,隶属内阁中国书法部,负责书写书信、制作诏书、银书、铁券等。明清时期,内阁中书署还有一个中书舍人,负责撰写书信、制作诏书、银书、铁券等。,这是上一代无法比拟的。到了明代,中国书法家已经是七品的追随者了。官的性质,中书舍人,很难区分。在明朝,富家子弟尽管无能,但只要用钱捐个中国书舍人,加个爵位,就能成为高官。如果和唐宋的舍人相比,有天壤之别。一直到清代,虽然没有那么过分,但中国书法部的汉书(删去“舍人”二字)只是阴生,由贡监增补。至于柜子里的中文书籍,几乎是读书人不可或缺的。
清朝顺治初年,设立了中国书法部,专门编纂书籍、书信等文献。官员们说“Sheren”一词已从中文书籍中删除,但人们仍然习惯于这个旧名称。雍正从属于内阁。乾隆十四年(1749),满人2人,汉中人4人,书法体10人,役8人。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又设内阁学士,专管中书。次年,“管”改为“检”,增加内阁学士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