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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9日,教育部官网发布“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22〕5号)”。该通知是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和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全面改善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提升办学形象而专门下发的。基于该通知对职业学校下一步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笔者认为有必要将《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行深入解读,以提请相关学校予以高度关注和贯彻落实。现将相关要点问题提示如下:
1. 达标工程的适用对象和重点检测指标
《实施方案》正式发布之后,教育部专门对此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结合教育部的权威发布信息,笔者在此提请相关学校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01
《实施方案》适用对象包括2022年(含)之前设立的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批设立)和教育部门审批备案的高职(专科)学校,不包括2022年之后成立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职(专科)学校,也不包括职业本科学校。
02
《实施方案》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包括校园占地面积、生均用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专任教师总数、师生比、仪器设备总值、生均仪器设备值和生均图书;对高等职业学校重点检测指标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包括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和生均图书。
笔者在此补充提示如下:
01
按照《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的规定,中等职业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应不少于4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不少于240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不少20平方米,应有200米以上环型跑道的田径场;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工科类专业和医药类专业生均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3000元,其他专业生均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2500元;适用印刷图书生均不少于30册;报刊种类80种以上。
02
按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2〕8号)的规定,技工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约45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8万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0.5万平方米;学制教育师生比应不低于1∶20,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1/3;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300万元;具备满足师生需求的图书馆、阅览室。
03
按照《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规定,高级技工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6.6万平方米(约100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运动场地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学制教育师生比不低于1∶20,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1/3;高级技工学校主要设备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1500万元;具备满足师生需求的图书馆、阅览室。
04
按照《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的规定,技师学院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约150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8万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5万平方米,运动场地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学制教育师生比不低于1∶18,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1/3;技师学院应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实习、实验设备设施,并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4000万元;具备满足师生需求的图书馆、阅览室。
除上述国家关于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规范性文件之外,高等职业学校的审批权限已下放至各省、自治区,因此对于高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标准需要参考各省的具体规定,在此不再罗列。
2. 达标工程完成的比例和时间节点
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到2023年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全部达标的学校比例应达到80%以上,到2025年底达到90%以上。2023年起,每年对各地各校达标情况进行通报,到2025年底仍不能达标的学校,要采取调减招生计划等措施。
据此,笔者提请相关学校要高度重视达标工程的时间节点问题,避免在最后达标节点仍不能符合标准而造成调减招生计划的不利后果。
3. 达标工程优化布局的三种方式
“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要求“各地要统筹区域职业教育资源,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采取合并、集团化办学、终止办学等形式,优化职业学校布局,合理确定招生规模。……”
据此,针对不同情形的职业学校有以下三种具体的优化方式:
第一,依法合并。办学质量差、社会不认可、各项指标严重不达标的学校,可选择依法合并,采取合并方式继续存续的,则应当及时进行变更备案工作。
第二,依法终止办学。办学质量差、社会不认可、各项指标严重不达标的学校,还可选择依法终止办学,对于终止办学的,应及时关闭学籍系统账号,适时撤销组织机构,并做好师生安置。
第三,集团化办学。对符合集团化办学条件的,须在校园、校舍、师资、仪器设备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共建共享,并将整体考核办学条件。
4. 达标工程关于基础设施、场地使用的要求
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在各地全面核查职业学校基础设施的基础上,对于办学条件需要补齐的学校,应“简化职业学校新建或改扩建增容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支持职业学校快速补齐土地、校舍缺口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中等职业学校的校园占地和校舍建筑,学校独立产权部分应占一定比例……”;对于确需租赁场地办学的,“租赁期限应与学校办学规划相匹配,并以协议或补充协议等方式加以保障,……”。
据此,笔者在此要特别提示相关租赁场所办学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对此规定予以重点关注。按照上述规定,中等职业学校虽然允许继续租赁场所办学,但应当有确实充分的理由。与此同时,要求各地应有一定比例的中等职业学校自有校园校舍,此处的“一定比例”应会由各地自行制定,这意味着未来会有更多的中等职业学校会被要求自有土地和房屋来办学,即,会有更多中等职业学校用于办学的土地和房屋应当在学校名下。
5. 达标工程对师资队伍建设的要求
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地要按照职业学校师资配备标准,用好盘活事业编制资源,优先支持职业教育。在选人用人上进一步扩大职业学校自主权,在教师招聘、教师待遇、职称评聘等方面,允许学校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确定用人计划,自主确定招考标准、内容和程序。通过‘编制周转池’‘固定岗+流动岗’‘设置特聘岗位’等方式,吸引优秀人才从事职业教育工作,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与职业学校教师双向流动。”
据此可以看到,为了大力支持职业学校发展,进一步提高职业学校的师资水平,《实施方案》赋予了职业学校更灵活更多样化的用人方式,这无疑是对职业学校的利好政策,也提请相关学校予以充分研究和考量,用好政策,优化用人机制,以切实提高师资队伍水平,实现达标工程的考核要求。
综上,笔者也再次提请相关职业学校应对《实施方案》的落地执行予以高度重视,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共同为职业教育大发展贡献积极力量,营造良好氛围,才能让“利好政策”与“行业发展”相得益彰,行稳致远。
文源 | 丰乐法苑(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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