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692年,是鲁庄公二年,也是进入春秋以来的第三十个年头。这一年的十二月四日,宋庄公死了!从这时回望春秋,从公元前722年开始,已经过去了三十年!《左传今读》也通读了《左传》从鲁隐公元年到鲁庄公二年的整整三十年!
这三十年,算是春秋初年,已经有两位周天子去世,分别是周平王、周桓王;有两位鲁君去世,分别是鲁隐公、鲁桓公;有三位郑国国君去世,分别是郑庄公、郑昭公、公子亹;有三位宋国国君去世,分别是宋穆公、宋殇公、宋庄公;有一位齐国国君去世,是齐僖公;有三位卫国国君去世,分别是卫桓公、卫州吁、卫宣公;有四位陈国国君去世,分别是陈桓公、陈佗、陈跃、陈庄公;有两位蔡国国君去世,分别是蔡宣公、蔡桓侯;有一位曹国国君去世,是曹桓公。除了这些大国领导,去世后记录在《春秋》中的还有滕国国君一位,未书其名;宿国国君一位,未书其名;记录在《左传》中死亡的国君有晋国小子侯和周公黑肩。
国君死亡,包括周天子在内,共记录于《春秋》中的国君23位,其余两位不载于《春秋》但也都是非正常死亡。加起来25位。在这25位中,非正常死亡者11人,占到44%。被弑杀而亡者有鲁隐公、卫桓公、郑昭公、宋殇公、晋小子侯,计5位,占20%;因乱死于他国或被本国攻杀的有卫州吁、陈佗、陈跃、公子亹、鲁桓公、周公黑肩,计6人,占24%;正常死亡的有周平王、周桓王、宋穆公、宋庄公、郑庄公、齐僖公、卫宣公、陈桓公、陈庄公、蔡宣公、蔡桓侯、曹桓公及滕侯、宿男,占56%。
按照大国标准,周王室在内,鲁、齐、宋、卫、蔡、陈、郑、曹、晋这10个国家中,在三十年内,因死、因乱政权更迭计有26次。和平即位只有10次,其余都是非和平即位,占到61.5%。在这些国家中,以晋国国家政权更迭最为惨烈,最终小宗曲沃一方取代大宗翼城一方,形同两个国家之间的争斗,翼城一方五代国君相继死亡,十分惨烈。其次是郑国,郑庄公死后,三易其君,郑昭公、公子亹相继死亡,郑厉公前后两次登上郑国国君宝座,其中一个弟弟死在了他的手里。再次是陈国,陈桓公死后,也是三易其君。这三个国家以外,出现以下犯上,弑君自立的还有鲁国、宋国、卫国。
在以上国家中,出现太子不能正常即位的也有不少,如有周桓王父亲王子狐,为质于郑,在周平王死后奔丧途中去世;鲁惠公太子姬允年幼,兄长鲁隐公摄立;如宋庄公公子冯,本是太子,但由于宋穆公传位其侄,只好出逃郑国;如陈国太子免,因陈桓公卧病国乱,陈佗乘乱杀太子免自立;如卫宣公太子急子,被其弟构陷,为贼所杀。还有如卫桓公、郑昭公,虽然都是太子即位,但被其弟成功颠覆,难终其位。还有兄终弟及的,如陈国,陈跃死,陈林继位;陈林死,陈杵臼继位。等等,不一而足。太子之位,虽然位显而尊,但也成为高风险岗位。
在春秋初年的乱局中,虽然各国国君非正常死亡已经大幅度提高,但是真正出现以臣弑君的只有两位,其中一个是宋国的华督,华督杀宋殇公而立宋庄公;其二是高渠弥,杀了郑昭公而立公子亹。这说明,国君受到臣下挑战的事件虽然在升高,但仍属于次要现象,而血亲之间的政权继承矛盾仍然是主要矛盾。比如在郑国,即使有祭仲这样的权臣,也只能赶走郑昭公、郑厉公,而没有采取杀害的方式,当然更不存在取而代之的问题。
总结这三十年,我们会发现,周王室已经十分衰微,甚至可以说严重缺乏影响力!比如,鲁国对周王室的态度,就已经十分冷淡!周平王去世,鲁国分明收到了周平王驾崩的通知,但通过《春秋》记载可知,鲁隐公根本没有派人去参加葬礼!周桓王去世,派人到鲁国求车,鲁桓公肯定也是没给!这样的姬姓同宗,经过将近三百年的历史风雨,关系早就十分疏远了。而这一时期,各国之间真正的亲戚关系,最重要的还是国家之间的婚嫁关系。国君是哪国女人生的,其实更重要!
其次,总结诸侯和天子死亡后的葬期,更是五花八门!最长的如周桓王,长达七年!最短的如蔡桓侯、郑庄公,也只有两个多月,达不到诸侯五月葬期。所谓诸侯五月葬期,估计也就是个大概说法,甚至怀疑是后世的说法,据当时看,非常不统一,有长有短!鲁桓公八月葬期,而鲁隐公不知葬期,从《春秋》记载看,也没有一定之规!
比如,从对死者的称呼来看,蔡侯考父卒,葬则称蔡宣公;蔡侯封人卒,葬则称蔡桓侯。比如滕侯卒,宿男卒,皆不书名。说明这些国家报丧是存在的,但有些关系不亲密,因此不知道名字,甚至不参加葬礼。其情其景,和今天普通人家的礼尚往来是一样的,没有必要把古人的这些行为神圣化。通过这些现象可知,《春秋》记载不可能是一件十分严谨,且具有完善管理规则的史官记录系统,其形式还比较原始。所谓的规则,尤其如何则“书”,如何则“不书”,如何则书其“名”,如何则不书其“名”这样的规则,估计有一部分是后世史官在记载中不断完善出来的管理规则,也有一部分是后世学者按照厚古薄今的思想添加到《春秋》之上的。
关于国君死后的谥号及其称谓,也是一个很重要的观察点。一个显著的特点是,以上大国国君,如卫国、蔡国、陈国、曹国其实都是侯爵,郑国还是伯爵,除蔡桓侯,这些国家国君死后一律称“公”,这或许是一种生前就自我抬高的称谓。谥号加爵位,就是死后尊称,如郑庄公。庄是谥号,公自然是爵位。从《春秋》记载中可知,这些国君卒则记载为侯、伯,死后多数称公,说明爵位高低对国君们还很有吸引力,在当时仍然是一顶大大的帽子,也是很有面子的事!而蔡桓侯何以特别,更是不得而知。
当然也有没有得谥号的人!这些人就只剩下“名”了。如卫州吁、陈佗,弑君自立,又不得善终,故无谥号。但也有两个人比较奇怪,一个是鲁隐公,死后无葬期,《春秋》更无谥号记载;另一个是陈厉公,只记载陈跃卒,未知葬期,《春秋》也无谥号记录。后来陈厉公三字在鲁庄公二十二年出现一次,而鲁隐公三字不见于后,不知其谥号从谁而得,从何时而有,此属悬疑。
宋庄公死后,次年四月下葬,应该是符合了葬期五月的规则。宋庄公在位十九年,比鲁桓公多了一年,这次宋庄公老老实实地让儿子子捷继位,是为宋后缗公。同年,周桓王五月下葬,这已经是死后第七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