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娄下》8.30
原 文
公都子曰:“匡章,通国皆称不孝焉,夫子与之游,又从而礼貌之,敢问何也?”
孟子曰:“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支(1),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2),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3)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4),四不孝也;好勇斗很(5),以危父母,五不孝也。章子有一于是乎?夫章子,子父责善而不相遇(6)也。责善,朋友之道也;父子责善,贼恩之大者。夫章子,岂不欲有夫妻子母之属(7)哉?为得罪于父,不得近,出妻屏子,终身不养焉。其设心以为不若是,是则罪之大者。是则章子而已矣。”
译 文
公都子说:“匡章这个人,一国的人都说他不孝,先生却与他交往,还对他很尊重,请问为什么呢?”
孟子说:“一般人们所认为的不孝有五种:四肢懒惰,不管父母的奉养,是一不孝;下棋好饮酒,不管父母的奉养,是二不孝;喜好钱财,偏爱妻子儿女,不管父母的奉养,是三不孝;放纵声色欲望,使父母蒙受羞辱,是四不孝;逞强好斗,连累父母,是五不孝。章子有一项这样的行为吗?章子不过是由于父子之间以善相责而把关系搞坏了。以善相责,本是朋友相处的准则;父子之间以善相责,则是最伤感情的事。章子难道不想有夫妻、母子的关系吗?因为得罪了父亲,不能亲近,就赶走了妻子、疏远了子女,终身不要他们奉养。他内心认为不这样做,罪过更大。章子不过如此罢了。”
注释
(1)四支:即四肢。
(2)私:偏爱。妻子:妻子儿女。
(3)从:通“纵”。
(4)戮:朱熹《集注》:“戮,羞辱也。”
(5)很:同“狠”。
(6)不相遇:不相合。朱熹《集注》:“遇,合也。相责以善而不相合,故为父所逐也。”
(7)属:亲属。赵岐注:“夫章子岂不欲身有夫妻之配,子有子母之属哉?”
/本期解读/
本章论匡章“不孝”。匡章是齐国的著名将领,在齐威王时曾大败秦军,齐宣王时曾率兵取燕,他的事迹散见于《战国策》、《吕氏春秋》等。据《战国策·齐策一》记载,匡章的母亲触怒匡章的父亲,父亲一怒之下将其杀死,埋在马厩下。匡章可能为此事向父亲抗争,结果惹怒了父亲,被逐出家门,父子从此成为陌路。后匡章父亲去世,匡章不敢违背父亲的意志,没有改葬母亲,结果又背上了不孝的恶名。孟子认为,世俗所谓的不孝有五种,匡章不属于其中的任何一种。匡章的不幸,是儿子向父亲责善造成的,责善是朋友之道,不可用于父子之间。于是与匡章交游,二人互有讨论(见6.10)。孟子重视个人意志,取友时不是人云亦云,而是根据自己的观察、判断,体现了特立独行的精神风貌。但他将匡章的悲剧简单归于“子不责父善”,则有失片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