嬴政,作为我国历史上的第一位君王,可以说是开创了一个时代,开创了一个中华民族走向更强盛岁月的新时代,这样一位君王自然是有着无数支持他的人。
俗语常说:“子不教,父之过”,既然有着天下第一等的儿子,那么秦始皇嬴政的生父,自然也不会说太窝囊。事实也的确是如此,秦庄襄王在他国为质多年、隐忍了多年,自然也不是什么等闲之辈。
他靠着和吕不韦结成同盟,使得他最终君临秦国,得以施展自己的才华。只可惜,秦庄襄王走得早,年纪轻轻就离开了人世,留下了孤儿寡母两人。
对于父亲,秦始皇嬴政可以说是十分崇拜,并且十分的敬畏。然而,对于他的母亲赵姬,秦始皇的心理可以说是非常的复杂,既有母亲的养育之恩,也有对母亲的恨意。
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秦始皇嬴政在面对自己的母亲时,会有着如此复杂的感情呢?答案就是嫪毐。可是,面对玷污父亲威名的母亲,秦始皇为什么最后还是心慈手软,没有下令处死她呢?
这其中的原因挺复杂的,既包括有亲情,也包括有法律因素,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正是这一条法律原因才让赵姬捡回了一条命。今天,咱们就来聊一聊这个话题。
生养之恩
作为一代王后,赵姬可以说是非常的尊贵,如此这般尊贵的女子,按理说应当有着相应的操守,对礼义廉耻等事物有着更深的忌惮才对。
可是,赵姬却不在乎,出身风尘的她本就是风流浪荡成性,后来被吕不韦所看重成为了他的心腹,二人之间的关系也很是耐人寻味,这也就是为什么在历史上,有着这么多关于赵姬和吕不韦的绯闻的缘故。
后来,随着秦庄襄王与吕不韦达成了同盟关系,两人成为了一条船上的蚂蚱之后。为了确保万无一失,吕不韦一直在思考,怎么样能和秦庄襄王加强联系。
最终他想到了一招,那就是把赵姬献给秦庄襄王,吕不韦确信,靠着赵姬的美貌能让秦庄襄王神魂颠倒。果不其然,在面对着如此美人的时候,秦庄襄王也是难过美人关。
他被赵姬迷倒了,当即就将赵姬立为了妃子,不久之后,赵姬生下了一个男孩,这个男孩就是嬴政。多年后,靠着母凭子贵的原则,赵姬成功地成为了皇后。
虽然赵姬成为了皇后,但是很可惜,秦庄襄王天不假年,在位没有几年就因为染病而黯然离世了。至此,赵姬就成为了太后,开始了自己的守寡生涯。
然而,这对于赵姬来说却是一件无比痛苦的事情,因为赵姬生性风流浪荡,她守寡时不过才30岁不到,这种日子对她简直就是生不如死。
为了排解赵姬的苦闷,吕不韦最终找到了一个人,他就是嫪毐。嫪毐此人在男女之事方面颇有心得,得到了他的赵姬颇为满足,整天的与嫪毐鬼混,两人之间还生下了两个孩子。
赵姬和嫪毐的结局
这一切嬴政全然不知,只是随着嫪毐的野心逐渐膨胀,居然还在人前自吹自己为“秦王假父”。这件事后,嬴政开始对这个阉人上心,随着调查的深入,不难发现嫪毐与赵姬之间那不可告人的事情。
秦始皇嬴政大怒,下令诛杀嫪毐,害怕东窗事发的嫪毐,最终选择了孤注一掷、起兵谋逆。后面的事情自然是不用多说,失败之后的嫪毐,自然而然是逃不出被诛杀的命运。
而作为与之勾结的赵姬,却让秦始皇很是为难,最终他还是顾念了孝道和赵姬的生养之恩,对赵姬从轻发落,仍然保留了她的太后尊号。
可以说,秦始皇的处置已经算是做到了最好了,若不是赵姬对于嬴政有着生养之恩,恐怕赵姬也将会难逃一死。然而,事情真的就这么简单么?
其实并非如此,秦始皇之所以不诛杀赵姬,不单单是因为血浓于水这四个字。这其中也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也就是秦朝的法律,是《秦律》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赵姬。
法律原因
如上述所言,嬴政之所以会选择对赵姬做出如此宽大的处理,赵姬的生养之恩是一方面,而另一方面就是《秦律》,《秦律》有一条关于这类情况的法律依据。
正是这一条法律,才成为了能够保护赵姬捡回一条性命的最后一道保险。话说,在上世纪的湖北张家山考古发掘行动中,科考队员们发现了许多极具历史价值的法律文献。
其中,尤其是以《奏谳书》最为重要,因为这本书中记录了各种方面的案件实情,以案例来说明了秦汉时期的法律精神和判决思维,文献就记载了一个,和赵姬这种情况非常类似的案件。
也就是非常有名的“杜滹女子和奸案”,案件情形大概和赵姬的情况类似,杜滹女子在丈夫去世之后,在守灵的时候与男子通奸,事后被发现告到了官府。
此案一度也让判决案件的官员陷入了两难,因为按照当时作为主流的、儒家思想来说的话,通奸乃是重罪,这个女子难逃一死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实了。
只不过,要想结案就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条文,这才能服众。然而,判案官员找了一圈都没有发现相应的法律条文,无奈之下只好请求廷尉,查询秦朝法律关于此类案件作何判决。
得到了下级官员的反馈后,廷尉调集旧档案才发现,在秦朝时期,要想判决通奸罪有罪只有一种办法,那就是捉奸在床,同时抓获男女双方。
另外,还要对尚在人世的丈夫,造成了名誉上的损失才能定罪。说到这里大家都明白了,杜滹是在自己的丈夫死后,才做下这等事情的。
按照法律的贵族来说,的确是不构成通奸罪的,既然民间都能如此判决,那么在实行法家思想的秦国,王公贵族犯法自然而然也必须要遵循法律原则。
赵姬私通嫪毐是不假,她也的确是欺骗了死去的丈夫,但秦时的法律要求判决通奸必须是被捉奸在床,并要对尚在人世的丈夫造成损失才能定罪,很显然赵姬都不满足这两个条件。
因为这一条法律,赵姬才能保护下自己,出于生养之情和法律因素的双重考虑之下,嬴政最终还是放过了自己的母亲,仅仅是做出了从轻发落的判决。
不得不说,整个秦汉时期的法治精神还是很深厚的,下至各级官吏,上至国家君王都对法制极其上心,这一点也值得后人一直学习下去。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