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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末年,福建海面时有寇盗,绍兴五年至咸淳十年(1135~1274)一百四十年间之海寇,最后一年曰:“海贼寇泉州境,西域人提举市舶蒲寿晟、寿庚击退之。”时已为元至元十一年,三年后,泉州即有元廷所立市舶司。
蒲氏兄弟何时投元?《元史·世祖本纪》,“至元十三年(1276)二月”条曰:“伯颜遣不伯周庆招泉州蒲寿庚、寿晟兄弟。”
寿庚之嫉宋,其原因之一,为宋末宗室之在泉州者,多至三千余人,此辈常劫夺外商海舶,且拥有士兵;寿庚为市舶使,而不能保护外商,焉能不愤?故降元后,即将泉州之宗室杀尽,更可见其嫉恨宋宗室之深。
宋末,泉州已为对外通商巨埠,自经蒲氏之变,全城被火,遂一蹶不振;其他小港亦无能为力矣。《闽书》卷一五二曰:
“蒲寿庚其先西域人。……寿庚少豪侠无赖。咸淳末,与其兄寿晟平海寇有功,累官福建安抚沿海都制置使。景炎年授福建、广东招抚使,总海舶。”
按景炎仅二年,景炎元年即至元十三年(1276),泉州已有元廷所设市舶司。
据《宋史》,蒲寿庚之任宋市舶使,乃自淳祐五六年(1245或1246)至德祐年(1275),凡三十年。亦即止于元至元十二年,次年即受招。
蒲寿庚之背宋,《宋史·瀛国公本纪》,
“景炎元年(至元十三年,1276)十一月”条曰:“是(景炎帝)欲入泉州,招抚(使)蒲寿庚有异志。”又曰:“是舟至泉,蒲寿庚来请驻,张世杰不可。或劝世杰留寿庚,则凡海舶不令自随,世杰不从,纵之归。继而舟不足,乃掠其舟,并没其费。寿庚乃怒。”
其时浙江永嘉有蔡起莘者,亦尝为海上市舶,德祐年(1275),朝廷征发其舟楫,其部张曾二之船有缺,朝廷欲处以极刑,因蔡力祈得减。明年,张宣使(瑄)部舟欲入广,又以张不能应办,欲施军法,蔡又祈免之。遂命部舟人广赎罪。
蒲寿庚既不满宋之掠其舟,又没其费,故益、广二帝(景炎、祥兴)过泉州,寿庚乃拒而不纳。景炎帝于十一月至泉州,问寿庚索军粮,则投降当在景炎元年即至元十三年十二月。
蒲氏在元之官职,《元史·世祖本纪》“至元十四年(1277)七月”条记其与彻里帖木儿并参知政事,行江西省事。而其原任官则为“闽广大都督兵马招讨使”,此职或即受命于投降之后也。同书“十五年八月”条记与参知政事唆都并为中书左丞。成宗大德元年(1297)改福建省为福建平海等处行中书省,徙治泉州,寿庚授平章政事,确年不可考。《八闽通志》卷八六但谓:“元以寿庚归附之功,授官平章,开平海省于泉州,富贵冠一时。”似即为改制后第一任平章。
寿庚虽“富贵冠一时”,然其海外经商之大业,则为元世祖剥夺净尽。《元史》卷十,《世祖本纪》“至元十六年(1279)五月”条曰:“蒲寿庚请下诏招海外诸蕃,不允。”十五年八月尚诏寿庚及唆都曰:“诸蕃国列居东南岛砦者,皆有慕义之心,可因蕃舶人,宣布朕意,诚能来朝,朕将宠礼之。其往来互市,各从所欲。”相去仅九月,而有不允寿庚招海外诸蕃之谕。盖在此九个月内,寿庚于招致诸蕃,成绩优异,世祖恐其与唆都等垄断蕃舶之利,故禁绝之。
其事见于《元史》卷二一〇“马八儿等国”条:“世祖至元间,行中书省左丞唆都等,奉玺书十通,诏谕诸蕃;未几,占城、马八儿等国,俱奉表称藩。余俱蓝诸国未下,行省议遗使十五人往谕之。帝曰:非唆都等所可专也,若无朕命,不得擅遣使。”
蒲寿庚之专擅,亦见于《元史》卷四三《董文炳传》,文炳尝奏世祖曰:“昔者泉州蒲寿庚以城降,寿庚素主市舶,谓宜重其事权,使为我扦海寇,诱诸蛮臣服,因解所佩金虎符佩寿庚矣,惟陛下恕其专擅之罪。”文炳此奏似并不有效。
但至元十六年仍遺杨庭璧招俱蓝,见前;而《本纪》十六年十二月又记曰:
“敕枢密翰林院官,就中书省与唆都议招收海外诸蕃事。”同年五月,尚不允蒲寿庚请下诏招蕃之议,七个月后,又与唆都议同一事,世祖对寿庚殆特具戒心也。故《元史》卷九四《食货志》,“市舶”条,记至元二十一年(1284)设市舶司于杭、泉二州曰:“凡权势之家,皆不得用己钱人番为贾,犯者罪之,仍籍其家产之半。”
有此严令,蒲氏遂不敢染指海外贸易。而蒲寿庚在元之官职,亦无一与海外贸易有关者。其最后之官职见《元史》卷一三《世祖本纪》“至元二十一年九月”条曰:
“中书省言:福建行省,军饷绝少,必于扬州转输,事多迟误;若并两省为一,分命省臣,治泉州为便。诏中书右丞行省事忙兀台为江淮等处行中书省平章政事,其行省左丞忽刺出、蒲寿庚、参政管如德,分省泉州。”
然而九年后,蒲氏亲族中,尚拥有海舶八十艘,卒为官没收,自此,文献中不再见蒲氏与海舶之迹矣。《癸辛杂识续集》卷下:“泉南有巨贾南蕃回回佛莲者,蒲氏之婿也;其家富甚,凡发海舶八十艘。癸巳岁(至元三十年,1293)殂,女少无子,官没其家费,见存珍珠一百三十石,他物称是。省中有榜,许人告首隐寄债负等。”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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