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地理志》载:“始桓公兄襄公淫乱,姑姊妹不嫁,于是令国中民家长女不得嫁,名曰'巫儿’,为家主祠,嫁者不利其家。民至今以为俗。”
齐国这种习俗很奇怪,家中的女儿不外嫁,长女还要负责祭祀家中祠堂。如果家中女儿不嫁,那么这个国家的子孙繁衍如何解决呢?当然只有一种可能,那便是娶外族女子。可是,外族女子若是知道了这样的习俗,还愿意来吗?
齐国人对这种习俗似乎很是习以为常。《晏子春秋》载:“吾先君桓公淫女公子不嫁者九人,而得为贤君何”。这里的九人,似乎就是齐僖公的女儿、齐桓公的姊妹们。这些齐国公族女子们,都没有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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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样来看,说齐桓公与姊妹有乱伦之事,似乎证据不足。而“巫儿”之俗据此就说不存在,也是不合理的。相反,我们如果来看看齐国历史发展的渊源,或是能够发现“巫儿”之俗存在的某种可能。
《战国策》载:“太公望,齐之逐夫”。《史记》载:“淳于髡,齐之赘婿也”,可见,齐国的女子地位在某种情况下是高于男子的。齐国的男子之家,因为各种原因入赘女家。因为女子有继承家业的资格,入赘而后男子也就有了资格。
齐国之地,原为殷商时代的东夷部族之所在地,当地所流行的很多习俗也是东夷风俗。相对其后的周人文明,东夷文明是相对充满原始风格的习俗。而上古时期是流行母系社会的,女子的权力很大,比如祭祀祖先这种大事情也是可以由女子主导的。“巫儿”之俗有其存在的地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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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也是在齐桓公前后几代君主,齐国公族的女子们却是嫁到了很多诸侯国中。卫宣公的夫人宣姜是齐国人,晋献公有个老婆齐姜是齐国人,至于郑国、鲁国等诸侯国,也都有很多齐国女子,声姜、穆姜、定姜,诸如等等都是齐国女子。齐僖公当年还主动要把女儿嫁给郑国公子忽,可见至少在当时的齐国公室,“巫儿”之俗是不存在的。
但除了齐国公室呢?《春秋公羊传》载:“陈乞之母有鱼菽之祭”。这里的“鱼菽之祭”,就是由齐国贵族陈乞主持的,正好应证了“巫儿”之俗中的“为家主祠”。可见,“巫儿”之俗在齐国当然是存在的,只是说齐国公室没有推行,但在贵族甚至乃至于民间,都是可能存在的。
当然,这种习俗并不是什么好风俗。相反,这种风俗
完全是违背了人性之情,让那些青春女子独守空房。即便是有了继承家业的资格,但情感却终生无法抒发。因此,齐国公室或是从来就没有推行过这样的习俗,这样的习俗只是极少数齐国人在沿用而已。再到其后齐国灭亡、天下一统,这种习俗也就在历史中烟消云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