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典妻”的制度源自于汉代,由于当时战争频繁“男子疾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绩不足于帷幕
。百姓靡敝,孤寡老弱不能相养。”大部分民众的生活都过得十分艰困,因此开始出现“嫁妻卖子”的行为。
清朝时期更是“典妻”的全盛时期,遍及全国各地
,也不断出现在士人的著作、史家的记载里。
虽然说典妻是一种临时性的婚姻关系,却也十分讲究仪式,要经过媒证、订约、下聘、迎娶等环节,订立的契约也要写明典妻的时间、租价及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像是必须具备生育能力,出典期间不得与原来的丈夫同居,更不能回家照看自己的孩子等等,而租期时间一般约为3至5年,租价则以妇女的年龄大小、典租时间的长短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