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囚”
有关于唐太宗“纵囚”的记载,散布于新旧唐书以及《资治通鉴》等历史记载中。《旧唐书》中是这么记载的:“十二月辛未,亲录囚徒,归死罪者二百九十人于家,令明年秋末就刑。其后应期毕至,诏悉原。”《新唐书·太宗本纪》中记载:“十二月辛未,虑囚,纵死罪者归其家。”“九月,纵囚来归,皆赦之。”《新唐书·刑法志》中对“纵囚”进行了更详细的叙述:“六年,亲录囚徒, 闵死罪者三百九十人, 纵之还家, 期以明年秋即刑; 及期, 囚皆诣朝堂,无后者,太宗嘉其诚信,悉原之。然尝谓群臣曰: ‘吾闻语曰 “一岁再赦, 好人喑哑”。吾有天下未尝数赦者,不欲诱民于幸免也。’”《资治通鉴·唐纪》中记载:“帝亲录系囚,见应死者,闵之,纵使归家,期以来秋来就死。仍赦天下死囚,皆纵遣,使至期来谐京师。”
从以上史料中可以看到,这里面“纵囚”归家的人数发生了变化,《旧唐书》中仅仅290多人,到了宋人所写的《新唐书》中一下子增加到了390多人。
这个数据的变化,不得不让人怀疑是不是被白居易写的《七德舞》所影响。
而《资治通鉴》的作者司马光显然要更加严谨一些,他经过多方考证,认为贞观六年的大唐,当时一年的死囚犯大概也就30个左右。所以,不管是290多个还是390多个,都不对。
这就产生了一个更大的疑问,为什么实际的死囚数量会和“纵囚”的死囚数量差这么多呢?莫非“纵囚”就是唐太宗的政治作秀?所以人数才会相差如此之大?
历代以来的“纵囚”
“纵囚”本来出自于“录囚”,又作“虑囚”,言下之意就是对囚犯进行过滤,反复审查囚犯的案情,一旦发现有任何的冤滞,就马上予以纠正的措施。
恤刑慎杀
这也是中国自古以来“恤刑慎杀”思想,少杀慎杀,尽量不出冤假错案。
“录囚”的制度出自于汉代。实际上中国有许多的制度都是出自于汉代。盛行于唐朝。
“录囚”并不是说中国古代的官吏们非常讲究法制,这恰恰是中国古代“人治”的体现。
历朝历代的皇帝都把录囚当作一项德政来实行。
一个伟大的君王都是能做到“明德慎罚,以德化民”的。
在这个思想的指导下,法律就必须依靠道德教化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大治”。
所以在史书中或者笔记等其他史料中,可以找到许多的地方官吏“纵囚”的记载,把囚犯们私放回家,再让他们按时按点回监狱服刑的记载在各种史书的《循吏传》中不胜枚举。尤其是汉朝和其后的魏晋时期,很多还成为了一段佳话。
所以,可以把“纵囚”看作是一种另类的“录囚”。
而“纵囚”的高峰还是唐太宗贞观六年(632年)。
在这里也可以解释一下贞观六年(632年)的“纵囚”事件中死囚数量为什么会相差如此之多的原因,可能就在于把所有的在押“死囚”都算上了,而实际上由于“录囚”的缘故,很多的在押“死囚”并不会被判死刑。
贞观六年(632年)时期的“纵囚”事件在历史上也是疑虑重重。
首先,“纵囚”可以称得上“化德为民”,能在史书上大书特书的盛事,然而,实际上在唐朝却并没有什么名声,除了白居易的《七德舞》似乎也极少见到同时代人的记载和引用。
其次,“纵囚”仅仅就是贞观六年(632年)那一次,此前或此后都绝迹于史书。
像这种高度符合尧舜之道的事件,不但绝迹于史书且再未出现,这就很耐人寻味了。
“纵囚”一年后,也就是贞观七年(633年)的时候,《贞观政要》中记载了唐太宗有一段话:“朕比来临朝断决,亦有乖于律令者。公等以为小事,遂不执言。凡大事皆起于小事,小事不论,大事又将不可救。社稷倾危,莫不由此。”又说:“梁武帝每年数赦,卒至倾败。夫谋小仁者,大仁之贼。故我有天下已来,绝不放赦。”
联系一下前后,显然唐太宗是在反省自己之前做了“乖于律令”的事,后又赌咒发誓,“绝不放赦”。
李世民
再考虑到唐太宗时期也有干涉史书编纂的记录,比如贞观十四年(640年)。
所以,最可能的结果就是唐太宗贞观六年的“纵囚”被打脸了,而且还是被狠狠地打脸。
放出去的囚犯,根本就没几个回来,全都跑了,为了推卸责任,唐太宗一方面怪罪于群臣“遂不执言”,又“绝不放赦”,再在史书上删掉这件让自己极度丢脸的事。
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历史上会出现这么前后矛盾轨迹的原因。
由此可见,“纵囚”是唐太宗试图践行“明德慎罚”这种明君之行的举措。但是,“纵囚”却成为了唐太宗的一个执政污点。
显然,他一方面高估了皇权对于普通大众的威慑力,对人性的把握还不够,另一方面也认识到随意的“赦免”或决断是一种破坏律令,“乖于律令者”,而严格的执行律令是有利于统治的。
这也可以看成是儒家和法家的一次对决,在这次对决中,法家取得了一个小小的胜利,律令制时代于唐朝开始,“纵囚”事件很可能就是唐太宗后来实行律令制的一个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