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预算是北洋政府则一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北洋政府时期出现过两部通过立法机关审议的正式国家预算,六部已由行政机关编成、但未完成立法审议的国家预算案,三部由政府委托机构编出的国家预算参考册。它们多不能反映则一政实情,于约束政府开支为一面作用亦有限。
即使是在被认为预算执行较好的1915年,预算数字也仅有部分约束力。而在其他时期,由于政治混乱、则一政困难、地为一不听命于中央,国家预算更难起到应有作用。不过,北洋政府时期的预算虽难实现对则一政的刚性约束,但常被作为整理则一政的起点、各为一进行利益分配时的参照和弱势部门争取经费的手段,实际仍以柔性的为一式嵌人财政的日常运作中。
预算在抽象意义上是一种经费管理方式,即对收支予以事先规划并参照预估数字来进行开支。预算用于政府财政管理即为政府预算—由政府机关在一个财政周期开始前,对下一财政周期的收支进行预估,将预估数编订成册,经一定的审议程序,这些表册便成为预算。
在下一财政周期内,该机关的财政行为即应以预算为标准。预算制度是现代财政的核心组成部分,被视为规范财政收支的关键环节、了解政府施政的主要依据及民意机关约束行政权的重要渠道。在近代中国财政转型过程中,政府预算制度的建立被认为是“财政制度现代化的起点和核心内容”。
光绪初年,西式预算被介绍到中国。在清末新政开始后,关于预算制度的译介迅速增多,官方与民间对预算的重要性有了越来越清晰的认识,将其视为实行立宪、挽救财政的关键一环。清廷于宣统二年完成了宣统三年各省预算的编订,宣统三年又着手编制宣统四年全国预算,但因辛亥革命的爆发而未能完成。民国成立后,预算仍被视作“立宪国第一要政”、“财政之枢纽”。
在制度设计层面,北洋政府于清末预算的基础上,对其编制与执行程序有了更系统的规定。然而在现实的财政运作中,预算的编制与执行仍面临重重困难,未能起到应有作用。
学界在考察民国前期的财政制度与政府收支结构时常会用到北洋政府时期预算,但对该时期预算本身的研究尚非深人。民国时期关于北洋政府预算的讨论为数不少,但多为对预算编制情况的简单梳理或对预算制度的介绍评论。当代学者对北洋政府预算的专门性研究数量有限。
一些研究者从财政学、法学的角度来讨论北洋政府预算,较关注预算在会计制度近代化方面的意义及其与宪法、国会的关系,很少把预算置于当时的政治与财政环境中进行考察。从历史学角度研究近代预算的论著数量更少,学界虽对清末预算编制有详细讨论,惜未延至民国;有的虽讨论了1919年度预算的颁布过程,然集中于国会审议,未涉及其他方面。
此外,各类近代财政通史亦常会提到北洋政府时期预算,但多是对预算制度的简单概述。到目前为止,我们对此仍只有一些笼统印象:北洋政府时期预算在制度设计上比清末预算更成体系,但因民国前期政治与财政状况极为混乱,预算的编制与执行问题重重。至于这一时期预算到底怎样编制?
其在财政运作中实际扮演何种角色?我们其实了解有限。有鉴于此,笔者即以北洋政府时期预算为本文考察对象,限于篇幅,此处将只讨论北洋政府的国家预算,不会专门涉及这一时期的特别预算和省、县地方预算。
在北洋政府时期,以国家财政一般性收支为范围、由中央政府主持编制、国家立法机关进行审议的预算称为“国家预算”。
结语
这是当时最重要的预算,包含了全国大部分重要的收支项目,是中央政府规范中央各部门及各省区财政的主要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