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有明一代,朝廷开始重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文教,贵州的儒学教育由此逐渐兴起。明初,朱元璋便言“治国以教化为先,教化以学校为本,令兴天下学校”。
对于西南边地,明廷认为“云南、四川等边夷之处,百姓大多为罗罗,对三纲五常懵然不知,应行教化,宜设学校以教其地。”
明朝的统治势力进入普安州后,对普安州的文化教育亦较前代重视,所谓“元以前无文教,明时设立学宫”。
普安州的学校便是“肇于前明,古无有之。”洪武十三年(1380),明廷首次设立普安土府儒学,随着建置的演变,改设普安安抚司学,至永乐十五年(1417),又改立为普安州学,并修建普安州文庙。为了鼓励生员读书入学,普安州规定:
“凡生员蒙提学道考居七名以前及教官一员,每月每员名支茴银八钱,作灯油之废,科举生员每名支茴银一两作路费,每新中举人,每名支茴银一十五两作路费”。
此外,岁贡生员、旧举人、旧监生都发放数量不一的盘缠费用,这些经费“俱于利银内支给,本银二百两,流水生放,不许停滞,亦不许别项支销,永为定规。”
从这一记载不难看出,朝廷对普安州儒学生的培养十分重视,各项补贴措施也竭尽所能。而且特地强调此项规定不许停滞,亦不许别项支销,并永为定规。
且米鲁乱后,因屯田牛只不足,朝廷发银买牛,每年只收一定的租牛银,并将租牛银“给予儒学科贡赴京,坐监复班科举盘缠,亦不许别项支销。”
从种种规定便足以看出朝廷对文化的重视。除了州学之外,普安州还设有社学、卫学等教育机构。据(嘉靖)《普安州志》统计,全州共有社学十所,旧建三所,其中在崇山营、善德营等少数民族聚居区建有多所。
而卫学主要教授武臣子弟,甚至州学中也多有屯军子弟。宣德二年(1427),贵州布政司奏称:“普安州的儒学生员皆是罗罗、僰人,莫知向学,今选俊秀军士王玺等入学读书以备贡举。”
由于地方少数民族“莫知向学”,文化发展差距较大,为数众多的屯军子弟纷纷进学读书,二者的发展水平也越发不同。“是时,屯军子弟皆入学肄业,故一时文章之盛,甲于他郡。”
从宣德四年(1429)起,“云南、贵州合试,其中已酉科两省共取11名,普安州刘瑄为其中之一,他也是贵州的第一个举人。”
据统计,全省共有1145名举人,普安州95人,为全省州学之冠。有明一代,普安共计有十一名进士,其中普安卫十人,普安州一人,在全省卫所中仅次于贵州卫。
足以看出,普安州的教育水平相较前代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在少数民族的教育中,明王朝尤其重视土司子弟的教育。
正统九年(1444),朝廷“命各处土官衙门应继儿男俱照军生例遣送官学读书、乡试,其相离地远者,有司计议或二卫、三卫设学一所。”
米鲁争袭一事发生后,巡抚贵州都御史钱钺于弘治十二年(1499)提出:“贵州土官渐被圣化百三十余年,污俗已变,但应袭子孙未知向学,请令宣慰、安抚等官应袭子孙年十六以上者,俱送宣慰司学充增广生员,使之读书习礼,有愿习举业者,比军职子孙补廪充贡出身。”
让土官子弟入司学学习,到其继承职位时,可以省去委派官员的保勘,只需亲自管理土司子弟学业的学官认证即可。
而不读书学礼,没有经过儒学熏陶的土司子弟,不准承袭,这样一来就可以杜绝争袭的源头。
朝廷采纳了这一建议,规定土官应袭子孙应按照相应规定,十岁以上者送往附近的宣慰司学或府、州、县学就读。
此后,土司子弟必须读书习礼,否则不能承袭。但这只是一种理想状态,是朝廷一厢情愿的想法,真正施行的难度较高,土司的承袭问题并没有因此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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