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有图片,全部来自网络,感谢原作者,如侵犯您的权利,请联系本号作者删除。图片与内容无关,请勿对号入座)西周的历史在公元前1046年,至公元前771年间,距今已有2789年的历史。因为时间漫长,今天,我们在史籍中,仅能知道一些西周时期较大的历史事迹,至于民间,普通人的事,则知道得很少。尤其是西周时期,普通人如何处理纠纷,基本上没有任何记载。
1975年2月,在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董家村发现的一件文物,却告诉了我们西周人是怎么打官司的。当地的村民在平整土地时,发现了一个窖穴。在窖穴里,出土了一大批各种各样的青铜器,其中一件叫五祀卫鼎。五祀卫鼎通高36.5厘米,重11.5公斤,双立耳,三柱足,平沿外折,下腹向外倾垂。整体上看,五祀卫鼎的花纹及制作工艺都不算特别精美,也就是说,它在当时,应该不是王室或贵族使用的高档的用具,应该属于民间用具。而这只鼎最珍贵的地方,却是鼎腹内刻的铭文。
该鼎的内壁上,铸有铭文共19行,207个字。原文太长,小编就简单地说一下意思:西周恭王五年正月,一个叫裘卫的人,向官府告发,他和邻人邦君厉发生了土地纠纷。官府经过调查,调解,最后两人互换土地,达成和解,官司了结。通过这篇铭文,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西周时人们打官司的基本程序:
第一步,原告上诉。西周时期,有专门的司法官员,并且,是由邢伯、伯邑父、定伯等五人组成的。原告先要向五位执政大臣上拆,并说清事情的原委。执政大臣们接受案子后,先是对被告进行询问。然后,再由专门的三有司官员,结合原告和被告的陈述,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探。在此基础上,执政大臣们才做出裁判。裁判以调解为主,综合双方利益,做出双方交换土地的判决。
最后,所有相关人员到场,按照判决,完成土地交换。至此,案子结束了,可以看出,西周时打官司在程序与现代没有太多差别。但是,这件事也体现出与现代不太一样的地方。首先,在西周时期,土地就已经私有,并且,对土地进行买卖等,都必须经过官府允许才算有效。其次,官司结束后,原被告双方还要互相立誓,不再纠结此事。最后,打赢了官司还不算完,原告还要举行一个宴会仪式。
最有意思的是,原告裘卫为这事儿还特意铸了个鼎,并用铭文记录了整个事情的全过程。有读者一定会问:用得着这么大动干戈吗?小编以为,这么做,一是原告卫作为官司的获胜一方,有很大的炫耀成份。另一方面,铭文上有一句“卫其万年永宝用”。这句足以透露出裘卫的怕以后对方反悔的小心思。因此,才有了这只五祀卫鼎。不管怎样,我们仍要重重地感谢裘卫。正因为他铸的这只鼎,我们才能知道早在2789年,我们的先人是如何处理纠纷,如何打官司的。文澜海润工作室主编文秀才,本文撰写:特约历史撰稿人:张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