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巡视制度的优势
1. 巡视制度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巡视是皇权由中央向地方伸展的触角,直属于皇帝领导,对皇帝负责,这种垂直领导的关系得到法律认可,从而才能使巡视人员既有一定的权威性又有一定的独立性,才有可能纠百官罪恶,肃清吏治,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统治,维护整个国家的利益。
巡视制度的独立性首先体现在其组织上的独立。
虽然经常有皇帝遣使巡视,但是中央也有设置专门机构和职位,专职巡视工作,例如中央的察院和监察御史。监察御史作为专职的巡视官员出使地方,访察地方情况,考察官员廉绩。特别是在武后时期,每年都要进行定期的巡视,具有制度保障。
其次巡视制度的独立性体现在巡视官员的选任上。
皇帝亲自派遣的使者,是皇帝的耳目,其所巡之事和所巡之地都是皇帝的特别任命,不受行政机关以及地方官员的干预。
从贞观年间至开元时期,中央派出的监察御史的任命方式便由皇帝亲自敕受,在贞观年间次数较少,永徽时期已经呈扩大趋势,到开元四年(716 年)时,所有的监察御史都是皇帝敕授。
皇帝亲自选任体现出对监察御史的重视,这种重视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监察御史行使独立的巡视巡察权。
最后巡视活动的独立性还体现在汇报工作的程序上。监察御史在弹劾官员违法行为时,不需关白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可直接实施弹劾,虽然唐初有御史弹劾关白御史大夫的制度,但是时间很短,因为御史是直接向皇帝负责,具有独立的监察权。
当然,这种独立性是相对而言的,它还是不能完全脱离皇权的支持。只是相较于秦汉时期的巡视体制,唐朝的巡视发展已有独立性,它是作为监察机构而存在,并不隶属行政机构。
这就使得在官僚系统内部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利益团体,异体监督才会可能成为现实,在前期皇帝的大力支持下,巡视制度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2. 巡视类型的多样性
巡视制度经过秦汉、魏晋南北朝、隋朝的发展,在唐朝时已经进入成熟期,因此巡视在唐朝的时候类型丰富多样。
纵向上有中央巡视和地方的巡视,横向上有皇帝亲自巡视和遣使巡视,还有中央最高监察机构派遣监察御史巡视,到唐后期中央巡视监察地方的途径更是多元化,
除了遣使巡视外,还有固定化使臣的巡视。
这种多角度和多层次的巡视是前几个朝代中比较少见的。
中央巡视制度与地方巡视制度互补,不定期的派遣使臣和定期的监察御史互相配合。无论是皇帝派遣使臣出巡地方还是中央派遣监察御史出巡,都有巡视时间短,任务重,内容繁杂的缺点,对于不了解地方情况和监察地方官员来说,都是不充足的。
这种互相补充互相配合的巡视制度在实现坐镇监察效能的同时,克服了监察官员不能主动出击的问题,可以相对避免一些坐镇监察容易出现的虚监、失监的官僚主义现象,使地方上的那些贪财枉法、不为民办事官员及时受到惩罚。
巡视制度的多样性从侧面反映出正式官制的作用越来越小,中央对地方的权威也越来越弱,所以中央才会利用各种途径来控制地方,加强对地方的管理,而在不改变原有政治制度的前提下遣使进行巡视是最方便快捷的方式。
3. 巡视活动的权威性
皇帝亲自出巡,其权威自不用说。而遣使出巡是皇帝亲自派遣,授予巡察地方的权力,具有很大的震慑力。
遣使巡视之所以有这么大的权威,是因为巡视对国家来说太重要。
唐朝幅员辽阔,人口众多,风俗人情多样。中央需要可靠真实的信息做出决策,对国家进行管理。
而获取一个全面真实的信息仅靠地方官员的上报是不足够的,且地方官员在上报的时候可能会出现虚报、瞒报等行为,因此中央建立巡视制度,给予巡视官员极大的权威以便直接随时了解全国各地的政治、军事、经济等各种动态。
皇帝给予巡视官员超过一般官员的权力,是皇帝统治百官的需要,也是中央监察地方的需要。
在古代中国,皇帝处于权力的顶端,中央政权是权力的中心,国家政事活动的开始大多数都源于中央,地方处于服从和配合的状态。
但是中央是决策中心,具体操作仍然依赖地方,地方政府是政策的执行者,政策制定的好坏固然很重要,但是没有具体操作者,政策不能落地,或者具体执行人操作不当抑或是故意违反,好的政策落实到具体工作上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因此古代政权这种自上而下运行模式必然要求有手握重权的巡视官监督地方,监察百官
,达到中央集权的效果的同时保证政令落实到位。
唐朝巡视制度的缺陷
唐朝的巡视制度相对于前朝的巡视制度有众多的优点,有专门的机构、职责也明确,还有相应的法律制度予以保障,对宋、明、清有重要影响,但是不能否认的是,唐朝的巡视制度有自己的缺陷,有的是封建专制社会导致的固有缺点,有的是唐朝社会、经济、军事和政治造成的独有的缺点。
这些缺点和教训是我们在健全完善我国现行巡视制度时要避免和吸取的。
1. 巡视制度的运行受制于皇权
唐朝的巡视制度是建立在封建皇权专制之上,因此有其固定的缺陷。巡视活动中的使臣是皇帝的耳目,是君主专制的产物,其权利来源于皇帝。
使臣在巡视监察的时候相对于被巡察的地方官员有一定的独立性,但同时也受制于皇权。巡视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专制,维护君主的权力,因此巡视官员的选任、职责分派以及巡视结果的处理最后都是由皇帝做决定。
唐前期的皇帝都比较开明,十分重视巡视制度建设和巡视结果运用,且前期皇权强大,控制国家的能力也十分突出,所以唐前期巡视官员基本上能依法进行巡视,查处地方官员不法行为,收集有效的信息来帮助中央作出正确决策,使巡视监察制度的效果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唐后期的皇帝昏庸无能,偏信奸臣和宦官,再加上藩镇林立,朝廷大权旁落,官场腐败,巡视制度不能被很好的执行和贯彻,巡视监督职能已无从发挥。
历史的来看,巡视与皇权形成某种正相关的关系。皇权愈是强大,支持力度愈大,巡视监督职能发挥的就愈完善,吏治也就愈加清明;
相反如果皇权较弱,或者皇权不支持巡视监督或者支持力度不够,
那么巡视监督的效能就大打折扣,朝政愈加黑暗和混乱。
2. 巡视官员权力过重
巡视官员除了身负监察职责以外,还被赋予了司法权、军事权和治安权等各种职权,在巡视过程中可以处理人事、经济、军事等各领域的事项,权多且重。
尤其是在唐朝后期,自从采访使被授予管理刺史的权力后,采访使权力进一步强化,虽然有限制其干预地方事务的诏令,但随着采访使的固定化和长期化,干预地方政务已经不可逆转,它也就慢慢丧失了唐前期巡视制度的巡视巡察职能,之前被派往地方的巡视官员随事设置,后来慢慢的演变为州的上一级地方政权。
将地方两级行政变为三级行政,然而最高一级行政却不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这对地方行政以及中央集权极有流弊。本来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却适得其反。中央的监察官变成了地方行政长官,是唐朝巡视制度的一大缺点。
再加上后期兼官现象严重,安史之乱后的节度使、都团练使、都防御史或者使经略使则必兼观察使。
这就使得唐朝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间隙越来越大,到后来地方政府的自主性无限扩大,直至盖过中央,为唐朝的覆灭埋下隐患。
唐朝想用巡视的手段加强中央集权,尤其在后期这种倾向更明显,但朝廷内外的衰败不可避免,
即使赋予巡视官再大的权力也不能挽回唐朝灭亡的步伐。
3. 巡视制度对已有制度的冲击
由于大部分的使臣是皇帝直接任命,直接向皇帝负责,且很多使臣能力突出,比如宇文融、刘宴等人,他们大多数都对皇帝很忠心,所以皇帝也喜欢派遣使臣前去处理事情。
另外唐朝政治经济军事形势不断的变化,但是唐朝的官制却没有跟上时代的脚步原地停留,这种缺陷导致了皇帝寻求正式官职以外的人去承担原本应由编制的人员所负的职责。
皇帝对巡视的重视使巡视活动发展到最后已经变得与最初巡视的意义和实质大相径庭,失去原先灵活机动、应付自如的优势,转而成为皇帝加强中央集权的掣肘,削弱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本来是巡视官员到最后成为固定的使臣,再演化为一级地方行政长官,有着他深刻的社会、政治和经济方面的原因。唐朝统治者没有对社会的深刻变革做出迅速的反应,特别是到后期的几位皇帝和国家大臣,都没有革新精神,对百姓不管不问,面对社会各方面的发展不锐意进取,进行改革,而是使用最简便的方法派遣使臣进行巡视。
后期使臣职掌的重要性就变得尤为凸显,以至与国家正式设置的机构职责之间发生冲突。
张国刚就认为在唐后期出现以“使”为实,以“职”为号的新制度,而使臣掌握着实际的办事权力,原有设立的有编制的职事官却与实际权掌没有关系,使臣成为处理国家政务的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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