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几年的内修外治,乾隆的统治根基已稳,完全可以着手解决鄂、张朋党问题了。乾隆五年(1740年)四月,他发布上谕,指责臣下逢迎结党,从侧面对鄂、张提出了警告。他说:“鄂尔泰、张廷玉,乃皇考与朕久用之好大臣,众人当成全之,使之完名令节,永受国恩,岂不甚善。若必欲依附逢迎,日积月累,实所以陷害之也。”并告诫鄂尔泰、张廷玉:“更当仰体朕心,益加敬谨以成我君臣际遇之美。”言已至此,其意甚明。乾隆七年十二月,鄂尔泰的门生、御史仲永檀与鄂尔泰之子鄂容安私议奏折内容之事被揭发,高宗命严加审讯,结果证明仲永檀“依附师门,有所论劾,无不预先商酌,暗结党援,排挤异己”。
对鄂尔泰和张廷玉打压的措施
高宗借此大做文章,诏有司治仲永檀附党营私之罪,并给鄂尔泰以降职处分。乾隆十年,鄂尔泰病逝,其党不散。乾隆二十年,鄂尔泰的得意门生、内阁学士胡中藻撰《坚磨生集》案发,高宗举其诗集中“又降一世”、“亦天之子”、“与一世争在丑夷”等数十事,以悖逆罪,将其处死。由胡中藻案又将鄂尔泰侄、甘肃巡抚鄂昌牵扯其中继而又将大学士史贻直网罗在内。这样,鄂尔泰朋党遭受重创一蹶不振。
在对鄂尔泰势力进行打击的同时,高宗也对张廷玉及其党羽进行了惩治。早在乾隆六年(1741年)十二月,都察院左都御史刘统勋即上书,建议高宗“敕下张廷玉,会同吏部衙门,将张、姚两姓部册有名者,详悉查明…自命下之日,三年之内,停其升转”以限制张廷玉势力的发展。此后,张廷玉扩展党羽的活动稍有收敛。乾隆七年十二月,高宗又将原准张廷玉之子张若霭袭其父伯爵的成命收回,不准承袭。乾隆十年鄂尔泰病故后,为了防止张廷玉的势力乘机发展,高宗以首席军机大臣须由满族人担任为由,将位在张廷玉之下的讷亲擢升为首席军机大臣,从而使张廷玉抑居其下。同时,又将傅恒选入军机处,对张廷玉加以掣肘。乾隆十三年讷亲被黜,高宗又将傅恒擢为首席军机大臣。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用,在确知傅恒已谙习国家事务后,于次年十一月谕令张廷玉休致。张廷玉与皇帝之间的矛盾终于公开化。
乾隆十四年(1749年),张廷玉得谕以年老致仕,他“以世宗遗诏许配享太庙,乞上一言为券”,获皇帝同意。但张廷玉仅派其子张若澄入朝谢恩,令高宗大为恼怒,欲传旨诘责张廷玉。但此旨未发,张廷玉已入朝谢恩,高宗认为此系张廷玉门生,时暂署协办大学士、尚书之职的汪由敦泄露消息所致,故而将汪解职。高宗并就配享太庙一事羞辱张廷玉,说:“试思太庙配享皆佐命元勋,张廷玉有何功绩勋猷,而与之比肩乎?鄂尔泰尚有经度苗疆成就,而张廷玉所长,不过勤慎自将,传写谕旨朕诗所谓两朝纶阁谨无过耳!削去张廷玉伯爵,以大学士原衔休致。但事情未完乾隆十五年七月又引出朱荃落水案牵连张廷玉。
朱荃与张廷玉是儿女亲家,以前举行京察时,张廷玉将其列为一等,后经汪由敦全力推荐,得任四川学政。任职期间,朱荃匿丧赶考,贿卖生童。此事被人揭发,经审讯,朱荃家属供认其勒索新进诸生规礼及补廪、出贡等银约有四五千两”。高宗闻讯后,下令已回老家的张廷玉交还“历年颁赐诸物”,并没收了张廷玉在京中护国寺附近的房产以及私银1.5万两以代朱荃赔交赎罪官项等。经高宗大力惩创,张廷玉的势力和影响几乎被消除殆尽。这样,影响政局达20年之久的鄂、张朋党势力销声匿迹,高宗的专制统治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
严格限制朋党之争
除了打击势力庞大的朋党集团,高宗还采取种种措施,限制和整治各级官员以姻亲同乡、同年、师生等关系互相结党。其中,完善回避制度是高宗限制朋党的一种重要举措。乾隆十二年(1747年)二月,高宗令武员任职回避本省。十五年三月,定旗员任职回避500里以内。二十六年十二月,定官员中“有内外兄弟为其属官,令官小者回避”。三十二年十二月,回避范围扩大至受业师生。三十九年六月又规定:“母之父及兄弟、妻之父及兄弟、己之女婿、嫡甥及本身儿女姻亲、中表兄弟、子妇之亲兄弟,凡系本管上司、下属,例亦令官小者回避。”四十五年七月,又禁止同在一省的上司属员于现任内结亲,“违者,照违令律议处”。四十九年十一月,回避范围又扩大到署理官员。
与此同时,高宗还先后下令,严禁“上司子侄往来任所,经过所部境内拜谒地方官,张扬声势”;严禁地方官将现任九卿官员之父祖表请入祀乡贤祠以及各地绅衿为当地官员建立生祠;严禁督抚经过地方时,知府以下地方官“跪地迎送”;严禁“各省兵民制送上官衣伞”。所有这些措施,都对防止地方势力结党营私起了积极作用。
对朋党的限制扩大到地方
此外,高宗还通过强力手段,惩治一些敢于不顾禁令而结党营私者,以示儆诫。乾隆八年(1743年),湖南衡阳知县李澎与善化知县樊德贻纵容衙役,加征粮赋浮费,民怨沸腾。粮储道谢济世查清敲诈事实,参劾二知县。但巡抚许容却包庇李、樊,将谢济世调离本职,并指使布政使张璨写信给经办人仓德。仓德将此事上报湖广总督孙嘉淦及漕运总督顾琮。孙嘉淦包庇许容,压案不办。顾琮则报告都察院,御史胡定“录湖南民揭帖,谓布政使张璨、按察使王玠、长沙知府张琳、衡州通判方国宝、善化知县樊德贻承容指,朋谋倾陷”。高宗派人查明事实真相后,将孙嘉淦、许容、张璨、王玠、张琳、樊德贻、李澎革职,并要求“诸督抚当深自儆省,以嘉淦、容为戒”。
另一典型案件为陶正靖徇私请托案。乾隆五年(1740年)京畿地区久旱苗枯,高宗借此询问刚刚上任的太常寺卿陶正靖是否因用人不当而获罪于上天?陶正靖思忖良久,答曰:“廷珍负清望,无大过。近日放还,天语峻厉,非所以优老臣。”延珍即魏廷珍,官至工部尚书。高宗因其办事推诿,因循懈怠,屡诫不改,乘其老病乞休,遂放还原籍,以肃官风,处理得可谓恰如其分,但陶正靖的说法颇令高宗费解。不久,高宗得知魏廷珍、孙嘉淦、任兰枝三人为同年进士,继而又得知陶正靖乃礼部尚书任兰枝的门生,陶正靖为魏廷珍请托是受任兰枝指使。于是,高宗便令任兰枝拟写“有关于师生年谊比周朋党之渐”的谕旨,“申伤陶正靖,并使众人知所警戒”。最后,不但魏廷珍没有复用,任兰枝陶正靖皆交部议处。
结语
乾隆朝打击朋党的案件在在皆是,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不过,朋党作为封建官僚政治的衍生物,并没有因此而绝迹,每当条件适合时,就会重新出现。从顺治朝开始,特别是康熙朝以后,就一直警惕朋党,不断打击、抑制,但朋党仍然存在。由于采取有力措施,从制度上做出严格规定,既严加防范,又加重打击,故朋党势力没能发展起来,没有对政局造成明显的破坏,危害不大,因而维持了上层统治集团的稳定,形成一个良好的政治氛围,为推行各项政策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