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暗的社会背景,武松“诉讼”无门,县官不义再先。
武松在得知自己的哥哥武大郎因为潘金莲和西门庆这对“奸夫淫夫”鬼鬼祟祟的勾当而丢了性命,自然难以接受,便试图通过法律渠道来为哥哥申冤。
但是无奈当时的社会背景实在过于阴暗污浊,西门庆在得知武松上诉之时,就在第一时间内用银两买通了的县官,所以即便武松提出诉讼,得到的答复也不过是“无凭无据”,不予理睬罢了。
都说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县官的做法虽然欠妥当,但是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这也是一种常态了。
二、武松杀人后自首,县官赏识并敬重其为人。
武松杀害了嫂嫂潘金莲以及她的情夫西门庆后,并没有选择畏罪潜逃,而是主动走到朝堂之上公然自首,并愿意接受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和惩罚。
然而,县官出于对武松的敬佩,同时武松本身就是侠肝义胆之人,也曾几次三番服务过县官,于情于理还是于私,县官都不忍心将武松置于死地,甚至还会想尽了办法去维护武松。
三、并非北宋“杀人不偿命”,而是县官改了罪状。
武松杀人的罪名早已成立,而且证据确凿,县官自然不会大费周章冒着危险在杀人与没杀人上做文章,然而既能维护武松,又能让自己心安的最好方法就是将“故意杀人”变成“误杀”,所以才有了改写罪状一事。
武松的罪状被县官做了更改,据罪状的陈述,是武松为祭奠哥哥亡灵遭到嫂嫂反对,争论间发生冲突将其误杀,而奸夫西门庆不满潘金莲受此等伤害而前来“打抱不平”,武松才又误杀了西门庆。
如此一来,武松所有的罪过都变成了结果:先是嫂嫂不让祭奠哥哥武松才与之发生冲突,后是西门庆与嫂嫂奸情在先,武松才杀害了西门庆。
结语
其实,不管怎样讲县官的做法都不值得提倡,毕竟作为老百姓们心中“正义的化身”,应该维护真正的正义,而不是为了收受贿赂而徇私枉法。
所以,并不是北宋真的有杀人不偿命的法律规定,而是当时的黑暗社会使然,为了生存,不管是武松还是县官,都实属无奈。